我的加密貨幣是安全嗎?
當詹姆斯亨利第一次聽說格拉迪烏斯網路的商業模式時,他很驚訝沒有人提出過這個想法。
總部位於華盛頓特區的網路安全創業公司Gladius Network計劃將備用網際網路頻寬和儲存空間租給那些遭遇網路攻擊的公司,否則這些公司將癱瘓目標公司的內部系統和網站。
作為紐約市一家中型公司的系統管理員,Henley親自了解DDOS(分散式拒絕服務)攻擊的接收端是什麼樣的,當他的公司的網站受到攻擊時不知名的黑客要求勒索贖金(比特幣不少)。
因此,當Henley通過朋友聽到Gladius Network的商業創意時,他立即被吸引到投資該專案的機會,
Gladius Network繼續通過向包括亨利在內的約1,700名投資者出售數字代幣籌集1270萬美元。
但上個月,Gladius Network同意在公司自行報告8月份可能違反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的行為後,向所有投資者提供退款。
根據Gladius Network的執行長Max Niebylski的說法,
Gladius Network的舉動值得歡迎。
在一個陷入欺詐困境的空間中,Gladius Network與金融監管機構的自願合作及其交易的透明度與其他大多數初始硬幣產品(ICO)形成鮮明對比,投資者在這些產品中投入了數十億美元的資金。損失。
由於Gladius Network自我報告違規行為,因此避免了SEC的任何懲罰性罰款。
現在,Gladius Network的和解將要求它遵守昂貴而複雜的聯邦法規,這些法規使許多加密貨幣初創公司感到沮喪,希望避免傳統的華爾街籌資模式。
可以肯定的是,作為ICO的籌款方遲早會結束。
ICO是一種通過發行數字代幣來啟動融資的新方式,後來可以用於交換初創公司提供的商品或服務。
可以想象,隨著眾籌與區塊鏈相遇 - 從2016年到2018年上半年,ICO成為投機的巨大工具 - 創業公司籌集了數十億美元,在某些情況下僅僅是白皮書和一些光滑的營銷。
在“非理性繁榮”的背景下,投資者投入數十億美元,提升了ICO代幣的感知價值以及支撐它們的基礎加密貨幣,包括比特幣和以太幣,其飆升至此後從未見過的水平。
但是從一開始,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及其主席傑伊克萊頓警告說,ICO在籌款策略方面正在勉強度假,認為許多數字代幣的行為和行為都是出於證券的所有意圖和目的,這將使他們受到影響。 SEC監督。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通常將律師稱為“Howey測試”,引用了1946年美國最高法院的判決,該判決將投資合同定義為建立“擔保”,從而使公司將這些投資合同交給SEC監管。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執法部門負責人羅伯特科恩表示,
但即使在證券交易委員會內部,對於什麼構成證券發行以及SEC管轄權的限制存在分歧。
在2月8日的一次演講中,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委員海斯特·皮爾斯(Hester Peirce)長期以來一直受到加密貨幣界的歡迎,因為她採用“輕觸”方式管理ICO,
根據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的記錄,Peirce投票反對許多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涉及出售數字代幣的執法案件的各個方面,在許多情況下認為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超越了其管轄範圍。
但Peirce的做法並不是大多數SEC委員的做法。
在華盛頓,管轄權是權力,權力就是金錢。對於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來說,對數字代幣產品擁有管轄權存在固有利益,因為通過這樣做,它可以要求更大的預算分配來監督籌款中的新技術前沿。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還將顛覆對商品和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對數字代幣產品的任何監督,該委員會曾一度認為加密貨幣應作為商品進行管理。
對於繼續在各種加密貨幣交易所交易的無數加密貨幣,加密貨幣的法律地位缺乏明確性在交易此類數字資產時存在法律風險。
投資者在投資時應該考慮的事情之一any 加密貨幣是他們的合法身份 - 無論是安全產品還是其他產品。
為此,回憶“Howey測試”是有幫助的。
1946年,在美國最高法院的案件中SEC v. Howey 發現回租協議在法律上是為“證券法”的目的而被列為“證券”的投資型別的投資合同。
在這起案件中,兩名佛羅里達州的公司被告就柑橘園的土地提供房地產合同。被告向購買者提供了將任何購買的土地租回給被告的選擇權,這些被告隨後將傾向於土地並收穫,集中和銷售柑橘產品。
由於大部分買家不是農民,沒有任何農業經驗,他們很樂意將土地租回給被告。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就這些交易起訴被告,辯稱被告違反了法律,沒有提交證券登記宣告。
美國最高法院隨後發現,被告的回租協議是一種擔保形式,併為確定某些交易是否屬於投資合同並因此受到證券登記要求制定了具有里程碑意義的考驗。
根據“Howey測試”,交易是一種投資合同,因此是一種證券,如果:
簡短的回答是“這取決於”。
儘管“Howey Test”中的最高法院在其裁決中使用了“金錢”一詞,但後來的案例已將該定義擴充套件為包括除貨幣以外的資產的投資。
而且因為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的傑伊克萊頓先前已經說過,他認為兩者都是Bitcoin andEthereum 不太可能是“證券”,可以解釋比特幣或以太幣是否可以歸類為除貨幣以外的資產 - 特別是以太坊,它是ICO的門戶藥物。
因此,在評估某個特定的ICO是否可能違反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時 - 請考慮一下,加入ICO的加密貨幣是什麼?在許多情況下,它可能是以太坊,因為乙太網不太可能被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認定為安全,那麼用以太坊購買的ICO的數字代幣是否會成為安全?
在ICO最令人興奮的日子裡,有不止一些ICO公然吹捧他們的數字代幣“登月”,或者他們的價格或價值會增加。
這些ICO自然受到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的譴責,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對其擁有管轄權。
在更加寬鬆的司法管轄區註冊的其他ICO逃脫了投資者的大膽利潤主張。
但無論是否明確或其他方面,都有許多ICO創造了投資者的利潤預期 - 這對於“Howey測試”來說是一個明確的禁忌。
那些不太可能與“Howey測試”相悖的ICO往往是基於協議的 - 其中數字令牌的效用是使用協議開始的特權。
對於這樣的ICO,可以做出更強有力的論據,即發行的數字代幣從未打算創造利潤預期。
“Howey測試”中的“共同企業”一詞沒有明確定義,下級法院對該術語使用了各種解釋,而大多數聯邦法院都將“共同企業”定義為投資者將其資金或資產彙總到一起的“共同企業”。投資一個專案。
根據專案中“投資”一詞的定義方式,如此常見的各種ICO池可以說是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宣稱ICO確實是對共同企業的投資的素材。
律師(我自己包括在內)繞過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的“Howey測試”的關鍵方法之一就是將ICO的數字代幣狹隘地定義為“實用工具代幣”。
通過這樣做,ICO代幣中的任何“投資”本身都不會被視為“投資”,而是“公用事業代幣”的預付款,可以在以後交換給公司的商品或服務。 。
這些法律辯護是否能夠承受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在最高法院的法律質疑仍有待觀察 - 雖然有些ICO顯然具有實用價值的標記 - 以太坊作為一個明顯的例子,因為使用令牌作為智慧合約的燃料 - 絕大多數ICO都是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的克萊頓正確地指出“證券”。
“Howey測試”的最後一站也許是最棘手的。幾乎所有數字代幣都沒有支付傳統意義上的“利潤”。股票支付股息和ICO代幣通常不計息的方式沒有股息支付。
但是,許多ICO還僅僅為了持有ICO的代幣而發行了額外的代幣 - 可以解釋為支付利潤嗎?可以這麼說。
雖然空投到現有的ICO代幣持有人並不是利潤的支付,但ICO確實可以獲得實際利潤,然後通過支付額外的ICO代幣或者其他一些加密貨幣(如以太坊或比特幣)來獎勵其代幣持有人 - 可以說,他們可根據“證券法”分類為“證券”。
幾乎所有的ICO目前都無利可圖,所以這個問題還沒有出現,但是如果有的話,ICO,特別是那些產生利潤的ICO決定“獎勵”其數字代幣持有者的方式必須謹慎管理。
如果ICO選擇獎勵其最堅定和最忠誠的支持者,如果ICO不準備承受“證券法”規定的相對沉重的監管負擔,那麼它將是令人欽佩的,它可能想重新考慮其中的方式和工具。哪個獎勵其數字代幣的“hodlers”。
加密貨幣交易本身已經具有挑戰性,其中無數風險導航複雜,但交易者也常常打折與交易ICO相關的法律風險。
許多交易量最大的加密貨幣當然是協議 - 在他們自己的區塊鏈上釋出,而不是在以太坊區塊鏈背面釋出的無數ICO。
但僅僅因為加密貨幣基於其自己的協議並不一定否定任何法律風險,它將與“Howey測試”或SEC將never 起訴其發行人。
在交易加密貨幣時,交易者往往會忽略他們積極交易的基礎數字資產所涉及的法律風險。至少,交易者建議檢查他們交易的數字資產的所謂法律性質,以對衝並實施有關此類加密貨幣交易的風險管理規則。
儘管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克萊頓的宣告強烈表明比特幣和以太幣都很明顯 - 這本身就對ICO產生了影響,這些ICO是為了換取這兩種加密貨幣而發行的。
在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或國會明確加密貨幣的法律分類或試圖建立數字資產類別的全面定義之前,大多數加密貨幣的法律模糊狀態將繼續構成所有加密貨幣交易者必須認識並相應管理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