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人機成為輔助執法小能手,這些“副作用”需避免
【編者按】隨著城市化的不斷演進,城市治理也越來越具挑戰性。現如今,人工智慧、物聯網等資訊科技加快走向應用,智慧城市建設不斷提速,城市治理既需要法律法規的保障,也需要科技手段的支撐,而無人機已然成為執法部門、特別是交通執法部門的“掌中寶”、“千里眼”。
談及無人機,大部分民眾對其的印象最初還只是“軍事利器”,用來刺探敵情、定點攻擊。此後,無人機技術得到了持續升級,相關製造業產業鏈也日趨完善,民用無人機行業逐步崛起。受此影響,無人機在各個領域中的應用愈發廣泛,交通巡查與輔助執法是一個主要的應用方向。
據悉,廣西南寧市首個無人機“邕城飛鷹”小組,已經編入了該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七大隊,將對不繫安全帶、違停、、不禮讓斑馬線等違規行為進行抓拍。資料顯示,2019年2月,南寧交管部門就利用無人機查處了超過400起違停。實際上,將無人機運用於交通管理,輔助執法只是手段,重要的還是在於震懾不法行為,保障交通安全。
無人機成交通管理“小能手”
隨著民用無人機制造業趨於成熟,相關產品的品質、效能得到了提升,價格也更為合理,這使得無人機在消防救援、交通管理、環保監察等政務領域的應用越發常見。在我國,各地政府部門正積極採購無人機,用來加強管理、執法能力,提升工作效率。
2018年6月,常州市交警支隊高架大隊在新聞釋出會表示,該市高架道路已經啟用無人機協助查處交通違法行為,主要抓拍接打電話、壓線、不繫安全帶、貨車闖禁區、違停等情況。啟用無人機抓拍2周時間裡,就抓拍了100多起交通違法行為。、
2018年十一國慶假期,四川成都高速交警進行了高速交通整治工作,使用了無人機等裝置。從10月6日起,成都交警在繞城高速、成灌高速、成溫邛高速、成彭高速等市管高速部署了警力,並利用無人機抓拍佔用應急車道的違法行為。
2019年2月,由於春節期間遊客眾多,為了更好地管理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海南公安廳交警總隊啟用無人機開展空中巡邏執法,延伸執法覆蓋面,共計抓拍到130起交通違法行為。此外,上海、福建、山東、陝西等省市的交警部門也啟用了無人機來協助交通執法。
“無人機執法”有利有弊
面對越來越多的“空中交警”,不少網友表示,無人機等新科技的運用,不僅體現了交通管理部門銳意創新、用於求變,切實將新技術、新產品投入到實際應用中,維護交通安全和秩序,而且也體現了無人機等科技產品日益走向普及,並展現出積極價值。
也有網友認為,無人機輔助執法,的確有助於交通管理,有利於提升交管部門的工作效率,但是不能忽視的是,無人機在執法過程中,也有可能涉及安全、隱私等問題。如果無人機拍到個人隱私,並被洩露,或是無人機在執行任務時突然失控,導致墜落傷人,那麼又該如何判定責任?
網友的不同意見都有其道理。從目前來說,無論是應用於交通管理,還是應用於其他領域,無人機產品所面對的隱私、安全等問題都是普遍存在的。只是相對而言,被作為執法工具時,無人機所受到的關注和擔負的責任都要更大一些。
一方面,無人機應用於城市治理與交通管理,需要盡力做到公平公正,不能存在“執法盲區”,這是許多人的內心訴求;另一方面,無人機在輔助管理、協助執法的過程中,也需要時刻注意安全、隱私問題,避免出現相關爭議或涉及違法行為。這些,都應當予以重視,並加緊推進“無人機執法”的規範化管理。
多方面促進無人機規範執法
對於“無人機執法”可能涉及侵犯隱私、威脅安全,不少國家已經有深度認知。例如美國地方警務部門在利用無人機協助管理的同時,十分重視民眾的感受,不斷向民眾強調絕不會出現偷拍個人隱私的情況,而且為了防止安全問題,無人機履行監控任務時,不允許飛越人群上空。
因此,我國在推進“無人機執法”的規範化程序中,可以借鑑國外經驗,並結合本國實際,加快去除其副作用,在安全、隱私問題上做出有效防範,從而獲取民眾的信任與支援,更好地平衡公共利益與個人權益。
目前,我國無人機監管政策陸續公佈,相關管理體系正日趨完善。業內專家提出,對於“無人機執法”,也需要建立一套監管制度,在遵守國家法律規定的情況下,還要遵循不同任務、不同環境對於無人機使用的具體要求。另外,還要重視無人機的日常維護以及飛手的持續培養。
而對於無人機在輔助執法過程中,所收集的視訊、圖片等資訊,必須設立嚴格的儲存、利用規則,防止資訊洩露與被竊取的事件發生。在制度化、規範化前提下,無人機執法才能在發揮積極價值的同時,避免出現“副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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