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總經理:提高犯罪成本 優先把罰款還給投資者
全國人大代表、深圳證券交易所總經理、黨委副書記王建軍在審議兩高報告時表示,要提高資本市場違法犯罪的成本,嚴懲欺詐發行股票,改變罰沒制度,優先把罰款還給投資者,而不是一律上繳國庫。
現行的欺詐發行股票罪在1997年寫入刑法,“當初對這個罪行的認識嚴重不足。”王建軍說,應該加強對註冊制改革的司法保障力度,註冊制改革是牛鼻子工程,如果後方處罰力度不夠,可能泥沙俱下。他建議兩高共同推動法律的修改,大幅提高欺詐發行股票的違法成本。 “這是詐騙社會公眾,目前是最高五年的刑期,嚴重的責刑不對等 。”
他建議,應該比照金融詐騙罪處理欺詐發行罪,把最高五年刑期改成無期。
此外,他建議嚴懲參與欺詐發行的中介機構,不能容忍包裝上市,凡是造假,“敢於端掉這些人的飯碗。”
同時,他還建議修改罰沒制度。現行的欺詐發行股票違法所得一律上繳國庫。王建軍認為,違法所得來源於投資者受騙上當的損失,應該理應優先還給投資者,讓違法所得物歸原主。
王建軍說,資本市場是高度透明的市場,離不開司法的大力支援。資本市場違法成本過低已經引起各方高度關注。【責任編輯/林羽】
(原標題:深交所總經理:提高犯罪成本 優先把罰款還給投資者)
來源:中青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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