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自酒企的代表委員談打假 建議推廣多方參與的社會共治打假系統
摘要: 多位來自酒企的全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在兩會上建言,要加大打擊假冒偽劣產品的力度,推廣網際網路企業創新的打假技術。
打擊製售假,保障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是今年全國兩會上的熱點話題。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局長張茅兩次在記者會上提到,今年要突出重點,把群眾最關心、危害最大的食品藥品、兒童用品、老年用品等領域作為重點,加強監管。多位來自酒企的全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在兩會上建言,要加大打擊假冒偽劣產品的力度,推廣網際網路企業創新的打假技術。
今年全國兩會上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局長張茅兩次談及打假。視覺中國/圖
問題:製假環節管控不夠
全國政協委員餘留芬今年再次提交打假提案,這緣於她的切膚之痛。原來,她和村民為脫貧建立酒廠,在2017年一次偶然受關注名聲大噪後,遭遇多家仿冒廠商的狙擊。
“他們利用我的視訊資料,謊稱是我們廠的人到處去招商,導致很多人受騙。有的仿冒團伙直接以酒精兌酒然後灌裝,成本2塊錢一斤的劣質酒貼上我們的標籤後搖身一變賣至三四十元一斤。”餘留芬說,面對侵權,她不知為此哭過多少回。
餘留芬坦言,對於像他們這樣的中小企業而言,由於體量和資本有限,在打擊假冒上缺乏專業的人才和技術,只能依靠傳統的蹲點摸排方式,有時候蹲守到夜裡兩三點,才發現假冒人員早已察覺溜走。
再有是製假售假違法成本低的問題。餘留芬說,他們配合執法部門查處的仿冒團伙,幾乎都是罰款了事,無一被刑拘或被判刑。
在今年全國兩會上,全國人大代表、古井集團董事長樑金輝也關注到智慧財產權侵權成本低、處罰輕的問題。
他在建議中指出,法律規定銷售假冒偽劣產品,金額在5萬元以上不滿20萬元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由於立案標準高,處罰額度輕,造成市場上假冒偽劣行為往往發生在立案金額標準下。即使假冒偽劣行為被抓,判罰輕,造成違法成本較低,形成慣犯行為。
為打擊製售假,山西汾酒集團目前已建立一支接近200人、分佈在全國各地的專職打假隊伍,並且和地方公安部門、其他酒企的打假隊伍形成資訊聯動,去年還專門組建智慧財產權管理辦公室。
全國人大代表、山西汾酒集團董事長李秋喜認為,在監管方面還存在需要改進的方面。比如在手段上多是依靠部門監管、消費者舉報和商家自律,還比較單一;製假源頭追溯比較困難,監管往往集中在售假環節,對製假環節管控不夠;監管環節缺乏權責對等,比如在遇到製售假行為時,執法部門往往專業鑑別知識不足,而企業雖然有專業知識,但沒有執法權。
建議:政府部門將部分監管權力授予相關企業
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指出,依法打擊製售假冒偽劣商品等違法行為,讓違法者付出付不起的代價。這引起來自酒企的代表委員共鳴。
餘留芬建議有關部門建立假貨線索舉報制度,提高全民參與打假的積極性,呼籲“像治理酒駕一樣治理假貨”,線上線下監管聯動,讓製售假者傾家蕩產,無力再犯。
樑金輝也建議,加大對智慧財產權侵權違法行為的懲治力度。對於具有重複侵權、惡意侵權,以及其他嚴重侵權情節的要加大賠償力度,提高賠償數額。他還建議利用網際網路和大資料建立起智慧財產權保護的一種基礎性工作,對於智慧財產權不尊重的,誠信不好的,可以通過大資料管理和分析,納入全國徵信系統,與企業、個人的誠信掛鉤,加以監督約束。
“不僅要打通市場消費的‘最後一公里’,更要管好源頭生產的‘最前一公尺’。”李秋喜建議參考高鐵黑名單制度、人民法院失信執行人公示制度等多管齊下,震懾不法商家。
針對監管手段單一的問題,李秋喜建議,要形成政府主導,各方社會力量參與,手段多樣的社會共治體系。
阿里協助四川警方破獲的假酒案中,灌裝假酒的簡易裝置。
正如去年阿里巴巴聯合四川宜賓市公安局攢的一場“酒局”上,黑龍江省公安廳食藥環偵總隊副總隊長楊光所言:“如今製售假酒案件往往分佈全國各地,以前靠單打獨鬥,現在要多地協同、警企合作。”
這場“酒局”藉著五糧液的地兒,把汾酒、茅臺等佔據市場絕大多數份額的十餘家酒企全請到,二十餘省市公安機關代表和國際洋酒協會管理層也來參局。雖然是“以酒會友”,但從頭到尾談的都是公安機關、酒企、電商平臺如何共治打擊假酒的問題:怎麼圍剿線下生產源頭?怎樣讓老百姓餐桌上的假酒越來越少?
在監管權責對等問題上,李秋喜建議,政府部門要將一部分監管權力授予相關企業,在加大懲罰性賠償力度的同時,也要加大對相關方面的獎勵。
李秋喜還注意到,以阿里巴巴為代表的網際網路企業,在保護智慧財產權方面引入雲端計算、人工智慧等技術,加強對平臺上疑似侵權商品的線上識別、實時監測等。“這是非常好的創新,阿里巴巴在淨化電商平臺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探索和努力,非常值得肯定。既要有政府和企業之間的配合,也要有線上和線下的配合,‘看得見的市場’和‘看不見的市場’也要配合。”
餘留芬也建議推廣應用創新的打假新技術新模式。她說,一些網際網路企業,如阿里巴巴聯動執法機關、品牌權利人聯合打假,共建打假共治系統,這不僅降低品牌權利人維權成本,也節省執法資源,值得推廣應用。中小企業也要積極地結合創新、結合科技,聯合社會各界加大智慧財產權保護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