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共享單車等交通新業態原則上不應收取押金
2019-03-20 09:54:34 來源:IDC評述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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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News3月19日訊息(記者 翟繼茹)19日,交通運輸部發布《交通運輸新業態使用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對網約車、汽車分時租賃和共享單車等交通新業態資金和押金管理辦法向社會徵求意見。
新規表示,交通新業態運營企業原則上不收取使用者押金,對確有必要收取的,應當基於協議,提供運營企業專用存款賬戶和使用者個人銀行結算賬戶兩種資金存管方式,供使用者選擇。此外,新規強調,使用者押金歸使用者所有,運營企業不得挪用。
對於汽車分時租賃的單份押金,新規稱單份押金金額不得超過運營企業投入運營車輛平均單車成本價格的2%;網際網路租賃自行車的單份押金金額不得超過運營企業投入運營車輛平均單車成本價格的10%。新規規定網際網路租賃自行車單個使用者賬號內的預付資金額度不得超過100元,其他交通運輸新業態單個使用者賬號內的預付資金額度不得超過8000元。
值得注意的是,新規對使用者押金退還時間做出了明確規定。根據新規內容,使用者申請退還押金時,存管銀行和其他支付服務機構核對相關資訊後,應當於當日(至遲次日)基於原路退還原則退還使用者。(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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