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裁決卡蘭尼克及Uber董事未違反信託責任
新浪科技訊 北京時間4月2日早間訊息,Uber聯合創始人特拉維斯·卡蘭尼克(Travis Kalanick)和該公司的董事成功向法官申請駁回了一場訴訟,不必因為商業機密訴訟而承擔責任。
這場訴訟由加州投資者倫薩·麥克埃爾拉斯(Lenza McElrath)發起,他希望對卡蘭尼克及Uber董事會成員索賠,讓其承擔與 谷歌 母公司Alphabet因為無人駕駛技術訴訟所產生的損失。Uber於2018年2月支付2.45億美元和解了那場訴訟。
Uber計劃於本月IPO,其競爭對手 Lyft 上週上市後股價大漲,開盤價達到87.24美元,但週一大跌10%。
麥克埃爾拉斯的代理律師拒絕對此置評。Uber發言人則表示,該公司“對法院駁回無理訴訟的決定很高興。”
此項訴訟還可以上訴到特拉華最高法院。
該案指控卡蘭尼克及Uber董事在2016年批准Uber斥資6.8億美元收購Otto的做法違反了信託責任。這家無人駕駛卡車公司由Alphabet旗下無人駕駛公司Waymo前員工創辦。
在Otto創始人安東尼·萊萬多斯基(Anthony Levandowski)從Waymo離職後不久,Uber就達成了這筆交易。
就在該交易結束後幾個月,Waymo便向美國聯邦法院起訴萊萬多斯基離職時竊取數千份機密檔案。
Waymo的訴訟打擊了Uber無人駕駛計劃,導致其關閉無人駕駛卡車專案。
該訴訟認為,Uber董事忽視了Otto交易的智慧財產權風險,他們應該對卡蘭尼克的判斷多一分懷疑。
但法官認為,沒有證據顯示Uber董事會在該交易中不經審查就批准。
該交易製作了盡職調查報告,但董事並沒有在最初審批交易之前全面評估,不過,他們對收購Otto的潛在法律責任展開了一些討論。(書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