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豬佩奇商標侵權案宣判 廈門某公司被判賠償7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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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長之家(ChinaZ.com) 4月4日 訊息:隨著小豬佩奇在中國的熱播,各種“佩奇”元素在線上線下熱銷。而這其中,有大多數都是假冒、侵權的商品。繼今年 2 月份網店店主銷售假冒小豬佩奇被判刑十年之後,又一家網店因未授權使用小豬佩奇商標被起訴。
近日,浙江省杭州市餘杭區人民法院對該案件作出裁判,認定廈門錦還鄉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在未獲原告娛樂壹英國有限公司、艾斯利貝克戴維斯有限公司許可的情況下,擅自銷售多款標有 PEPPA PIG商標的服裝商品,嚴重侵犯了原告的註冊商標專用權。對此,法院判定被告停止侵權並賠償損失 70 萬元。此外,天貓公司也被要求刪除被告錦還鄉公司店鋪侵犯原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連結。
資料顯示,《小豬佩奇》是由英國人阿斯特利(Astley)、貝克(Baker)、戴維斯(Davis)創作、導演和製作的一部英國學前電視動畫片。 2016 年 10 月 14 日,娛樂壹英國有限公司、艾斯利貝克戴維斯有限公司獲准註冊了第17472451A號“PEPPA PIG”商標。該商標有效期至 2026 年 10 月 13 日,涉及的商品種類有:服裝;鞋(腳上的穿著物);帽子(頭戴);運動衣;運動鞋;運動帽;皮衣;皮鞋;皮帽;皮帶(服飾用);帶有貴重金屬尖的飾釦式領帶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的規定,未經商標註冊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註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的行為構成商標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