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商法實施滿月:捆綁搭售問題有效解決 代購監督仍需加強
央廣網科技2月1日訊息(記者賈斯曼)《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以下簡稱《電商法》)1月1日正式實施,意味著中國電商行業進入有法可依的時代,為規範行業發展邁出重要一步。目前,電商法實施已滿月,對於電商法的實施效果如何,各方面都十分關注。職業代購過得如何?社會公眾、專家學者對電商法的落實情況又作何評價?
主體登記存疑惑 代購仍缺乏有效監督
《電商法》中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但據記者瞭解,在實施這一月中,包括社交電商(即微商)、海外代購等在如何登記、怎麼走程式方面還存在很多疑惑。
劉箐是一位“國際文化交流”專業的日本留學生,業餘時間也做起了導遊與代購,“我平時會接待一些購物團,以及自己也會幫國內的朋友代購一些日本本土化妝品等,但自己沒有實體店,是不是就不用辦理市場主體登記了呢?”劉箐對記者表示。
圖:劉箐常去代購的日本某商場
事實上,大量網店經營者都與劉箐有同樣的困惑,經營場所的界定長期以來都是電商的痛點。按照原先工商登記的相關規定,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必須要有經營場所,而經營場所又必須是經營性用房。租房成本顯然會直接增加電子商務經營者的經營成本。
其實,早在2018年12月初,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在《電商法》實施前夕釋出的《關於做好電子商務經營者登記工作的意見》中給出了明確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申請登記為個體工商戶的,允許其將網路經營場所作為經營場所進行登記。”
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表示,“之前網店經營者想線上下登記比較麻煩,新規使得網店經營者能夠在線上登記,既簡化了工作場所,又解決了大量從事網店經營活動的自然人的登記難題,適合網際網路經濟發展方向。”
朱巍認為,經營者對於電商法的規定還需要時間消化,政策的貫徹執行不會一蹴而就。
《電商法》規定了不需進行市場主體登記的四種除外情形:個人銷售自產農副產品、家庭手工業產品,個人利用自己的技能從事依法無須取得許可的便民勞務活動,零星小額交易活動,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不需要進行登記。
其中,“零星小額”的概念更為寬泛,在立法時各界就對此有較多討論,也是當前業界關注的焦點之一。
小瑩目前在紐西蘭留學,也做著代購生意。她表示,《電商法》實施之後對她的代購有一定影響,但單次郵寄物品不超過250美元海關一般不會攔截,“如果抽查,看到是自用物品都不會扣下。”小瑩表示。
圖:小瑩微信記錄
專家表示,代購行為本身並不違法,偷稅漏稅的行為才違法。《電商法》是將代購從法律邊緣拉回正軌。
但實際操作中,“個人代購”仍然缺少有效的監督,在海關申報和納稅時易發生脫法行為。對此,亞太網路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劉德良指出,《電商法》有些條款確實存在“執法難”問題。
劉德良建議,考慮到網路的虛擬性與電商的開放性、無地域性特徵,考慮到執法機關發現違法成本高、消費者維權難等特點,未來應通過行政法規或規章形式,建立違法投訴舉報獎勵機制,以及違法失信黑名單機制並對違法失信者實施消費行為限制等,同時應用人工智慧實施網路執法巡視等。
電商法的實施對消費者權益保護更加完善
朱巍指出,電商法又被稱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加強版,其中多項條例都涉及到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問題。雖然我國的網路安全法等對個人資訊都有特別明確的規定,電子商務法對個人資訊、包括對資訊的使用,包括尊重使用者的個人資訊的意願,也做了一個非常具體的規定。
很多人在使用個稅APP查詢過程中發現自己的個人資訊被別人套用,但本人並不知情,按照電商法的規定,該情況可以通過合法途徑要求相關經營者刪除自己的個人資訊。
“《電商法》對個人資訊保護做了巨大的工作,今後消費者在某個電商平臺上購物,留下個人資訊之後如果不再使用該平臺,可以按照《電商法》規定要求平臺將自己的個人資訊刪除,該條規定也是防範個人資訊洩露的有效方式。”朱巍稱。
電商平臺積極配合 捆綁搭售問題有效解決
一直以來,第三方搶票平臺的“捆綁”與“搭載”消費,都為使用者所詬病。不少消費者為了搶票,將自己的個人資訊提供給了搶票平臺。
朱巍透露,《電商法》通過加強電商經營者的主體責任保護消費者權益,今年1月,《電商法》的頒佈就普遍存在的售票捆綁搭售問題作出了有針對性的迴應,這是一個較大的進步。
朱巍表示,“很多搶票軟體在預設選項中搭售額外加速包費用,致使使用者花了額外的費用,這屬於《電商法》中規定的預設搭售的範圍,屬違法行為。
根據《電商法》第十九條的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務,應當以顯著方式提醒消費者注意,不得將搭售商品或者服務作為默認同意的選項。
同時,該法第七十七條明確了“違規搭售”的法律責任:電子商務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十九條規定搭售商品、服務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並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記者也隨機體驗了同程藝龍、途牛等OTA平臺訂票服務,目前均已下架“預設搭售”選項。
同程藝龍訂票頁面
“《電商法》關於消費者權益保護問題的處理,我覺得是一個特別大的亮點。”朱巍說。《電商法》的頒佈雖能夠有效遏制此類“搭售亂象”,但是很難做到完全杜絕此類現象。目前,個別平臺仍然存在此類違規搭售行為,抱有打擦邊球的心理。
朱巍表示,《電商法》實施已滿月,有了初步成效,但也存在一些問題。下一步就需要針對實施後的這些現象考慮如何更好地適用和執行該法律,現在《電商法》實施剛剛滿月,後面還有更長的時間去考驗這部法律能否適應中國的電子商務發展情況,能否適應網際網路經濟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