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讀報廢車回收修訂草案?專家有話說
根據《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自新政實施之日起,2001年6月16日公佈的國務院令第307號《報廢汽車回收管理辦法》(以下簡稱國務院307號令)同時廢止。對比國務院307號令,《管理辦法》亮點頗多(詳見《獨家!機動車回收修訂草案發布在即,10大要點搶先看!》)。
然而,《管理辦法》也有需要明確的地方。金杜律師事務所合夥人、環境法業務負責人吳青告訴《中國汽車報》記者,《管理辦法》中提及對違法所得處以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違法所得是指利潤還是貨值,這個需要明確。如果按照利潤處罰,力度較輕或會給行業發展留下隱患。
“五大總成”再製造解禁 產業價值將明顯提升
《管理辦法》被業內討論了多年,“五大總成”再製造問題一直是爭論焦點。國務院307號令明文規定“五大總成”不得再製造,報廢汽車回收企業必須拆解回收的報廢汽車,拆解的“五大總成”應當作為廢金屬,交售給鋼鐵企業作為冶煉原料。
一位業內人士告訴《中國汽車報》記者,“五大總成”全部按照報廢金屬處理既浪費資源,也不利於環保。從全球範圍來看,歐美等汽車發達國家興起了“五大總成”再製造浪潮,實際效果非常不錯,“五大總成”再製造部件運用於多個領域,既可降低成本,又能避免可利用的“五大總成”被當成廢舊金屬處理。
2008年,《汽車零部件再製造試點管理辦法》下發,批准了14家企業試點“五大總成”再製造;2011-2014年,試點範圍和內容三度擴大;國務院法制辦釋出的《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中也提出允許“五大總成”再製造。
如今,《管理辦法》明確了“五大總成”再製造解禁,這位人士告訴《中國汽車報》記者,是《管理辦法》最大的亮點之一。“五大總成”再製造解禁後,回收企業的收入和利潤將大幅增加,其回收車輛的積極性也將比以往高漲,產業價值將明顯提升。
多項利好促進行業發展
多年來,機動車報廢回收屬於特種行業,不允許眾多企業參與,總量控制的方式使得獲得資質的企業具有壟斷性,不利於報廢機動車行業健康發展。《管理辦法》不再設立總量控制,符合條件的企業都可以申請成為報廢機動車回收企業,打破了壟斷屬性,體現了我國推進市場經濟的理念和原則,有利於充分發揮市場優勢,消費者也能獲得良好的服務。
與以往相比,《管理辦法》還有一個非常大的區別,國家鼓勵機動車生產企業從事報廢機動車回收活動。機動車生產企業以往一直被排除在報廢汽車回收行業之外,而“五大總成”的再製造離不開機動車生產企業,《管理辦法》清除了障礙後,機動車生產企業將能夠涉足產品的全生命週期,從製造到報廢全程參與。
但是眾多企業可以申請成為機動車報廢回收企業,會不會數量太多導致混亂?中國汽車流通協會副祕書長羅磊表示,我國制定了《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技術規範(GB 22128--2008)》,對於報廢回收企業有明確的技術要求,很多是硬性指標。比如,經營面積不低於10000m2,專業技術人員不少於5人,嚴格遵迴圈保和迴圈利用的原則等。“對於廢液處理、固廢處理等都有明確的要求,不能因為報廢拆解導致環境汙染。”羅磊說。
以往,我國報廢機動車只能按照廢舊金屬方式處理,以固定價格銷售給鋼鐵企業,“五大總成”與其他廢舊金屬同等待遇,嚴重挫傷了車主和回收企業的積極性。
一位業內人士告訴《中國汽車報》記者,廢舊金屬的銷售價格大約為1290元/噸,包括“五大總成”在內的所有金屬都是這個價格,價格過低導致有些車主不願意進行正規的車輛報廢。
一組數字充分說明了這個問題:2015年,我國汽車登出量604萬輛,佔汽車保有量的3.51%,同年的汽車回收量僅為170萬輛,佔汽車保有量的0.99%,佔登出量的28%。登出量與回收量相差巨大,這些車輛都去哪兒了?
上述業內人士表示,很多報廢機動車被運往老少邊窮地區,按照二手車價格進行非法交易,以獲取高於廢舊金屬銷售的收益。
“五大總成”解禁後,“五大總成”回收可以按照市場價格交易,交易價格不再嚴重扭曲。羅磊說:“掃清了障礙後,報廢回收企業的收入和利潤將增加,積極性得到釋放,有利於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處罰措施需要明確 按貨值處罰更具震懾力
為了防止在報廢車回收放開後行業發展陷入混亂,《管理辦法》在多個條款中規定了處罰措施。比如,第十八條規定,未取得資質認定,擅自從事報廢機動車回收活動的,由負責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的部門沒收非法回收的報廢機動車、“五大總成”以及其他零部件,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在5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然而如何認定違法所得是一個非常關鍵的問題。在我國以往的處罰中,違法所得往往按照利潤判定。吳青指出:“違法企業一般會在賬面上‘做手腳’,從賬面上看利潤非常低,如果按照以往的利潤判定方法,即使實行2-5倍的處罰,對違法企業的處罰金額也比較低。”
處罰力度較輕將不足以震懾違法企業的行為。這在我國機動車年檢中已有過類似的慘痛教訓。另一方面,近年來,我國對於尾氣排放造假企業加大處罰力度,採取按照貨值進行處罰的方式,有力地震懾了違法企業。比如,2018年,生態環境部對山東凱馬汽車製造有限公司和山東唐駿歐鈴汽車製造有限公司違反大氣汙染防治制度進行行政處罰,兩家企業共被罰款超過3800萬元。
吳青建議:“利潤與貨值金額相差很大,行政處罰金額如果不能超過違法所得,就不能遏制違法衝動。《管理辦法》中的違法所得需要進一步明確。按照貨值進行處罰,才能起到警示作用。”
《管理辦法》順應了我國汽車市場發展形勢,在管理方式上也取得了突破,由以往的事前管理向事中事後管理轉變。總體上,《管理辦法》將極大地促進我國汽車消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