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貨物運輸保險的保險範圍以及責任有哪些?
我們都知道貨物運輸過程中會遇上一些不可避免的自然災害或者是人為引起造成的貨物損失,航空貨物運輸也是一樣,雖然概率極小,但是誰也不能保證百分之百貨物完好無損抵達,那如何去減少因為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這裡就需要說到航空貨物險了,航空貨物運輸保險www.cargoins.com.cn/是以航空運輸過程中的各類貨物為保險標的,當保險標的在運輸過程中因保險責任造成損失時,由保險公司提供經濟補償的一種保險業務。
保險範圍
1、凡在中國國內經航空運輸的貨物均可為本保險之標的。
2、下列貨物非經投保人與保險人特別約定,並在保險單(憑證)上載明,不在保險標的範圍以內:金銀、珠寶、鑽石、玉器、首飾、古幣、古玩、古書、古畫、郵票、藝術品、稀有金屬等珍貴財物。 3、下列貨物不在保險標的範圍以內:蔬菜、水果、活牲畜、 禽魚類和其它動物。
保險期限
保險責任是自保險貨物經承運人收訖並簽發保險單(憑證)時起,至該保險單(憑證)上的目的地的收貨人在當地的第一個倉庫或儲存處所時終止。但保險貨物運抵目的地後,如果收貨人未及時提貨,則保險責任的終止期最多延長至以收貨人接到《到貨通知單》以後的15天為限(以郵戳日期為準)
責任起訖
(一)本保險負“倉至倉”責任,自被保險貨物運離保險單所載明的起運地倉
航空運輸貨物保險 庫或儲存處所開始運輸時生效,包括正常運輸過程中的運輸工具在內,直至該項貨物運達保險單所載明目的地收貨人的最後倉庫或儲存處所或被保險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運輸的其它儲存處所為止。如未運抵上述倉庫或儲存處所,則以被保險貨物在最後解除安裝地卸離飛機後滿三十天為止。如在上述三十天內被保險的貨物需轉送到非保險單所載明的目的地時,則以該項貨物開始轉運時終止。(二)由於被保險人無法控制的運輸延遲、繞道、被迫卸貨、重行裝載、轉載或承運人運用運輸契約賦予的許可權所作的任何航行上的變更或終止運輸契約。致使被保險貨物運到非保險單所載目的地時,在被保險人及時將獲知的情況通知保險人,並在必要時加繳保險費的情況下,本保險仍繼續有效,保險責任按下述規定終止:
1、被保險貨物如在非保險單所載目的地出售,保險責任至交貨時為止。但不論任何情況,均以被保險的貨物在解除安裝地卸離飛機後 滿三十天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