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器”寫文章 有著作權嗎?
機器人寫的新聞稿、大資料軟體生成的報告有沒有著作權?昨天(5日),一家律師事務所就為此和百度在網際網路法院打起官司。
北京菲林律師事務所訴稱,其是《影視娛樂行業司法大資料分析報告》的著作權人,於今年9月9日首次在其微信公眾號上發表報告。9月10日,被告北京百度網訊 科技有限公司未經許可,在其經營的百家號平臺上釋出涉案文章,侵害了原告的資訊網路傳播權,百度還刪除了署名,侵害了原告的署名權。律師事務所認為,百度的侵權行為對原告造成了經濟損失,要求百度賠償1萬元及相關的合理支出費用。
百度認為,涉案文章不具有獨創性,其是採用法律統計資料分析軟體生成的,並非由原告通過自己的勞動創造獲得的,故不屬於著作權法的保護範圍。百度請求法院駁回原告全部訴求。該案將擇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