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小布問道】關於有線應對策略的系列討論(12)——不是所有的寺廟都能燒香
“進寺廟,要燒香”似乎是許多中國人的“常識”,其實這個“常識”並不準確,或者說有誤區;因為,除了佛廟、道觀可以燒香外,清真寺、猶太教堂、基督教教堂、東正教教堂等不燒香,甚至不允許燒香。
如同“不是所有的寺廟都能燒香”一樣,“醫師可以看病”也是誤區。醫師需要取得《醫師資格證》才能稱之為醫師。《醫師資格證》是通過全國統一的執業醫師資格考試和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後,由國家衛生部統一發放的,屬於醫療技術方面的認可,證明持證人具有獨立從事醫療活動的技術和能力,證書一般永久有效。但並不等於取得《醫師資格證》的醫師就可以行醫。醫師要行醫,俗稱為“看病”,需要取得《醫師執業證書》;《醫師執業證書》是由當地衛生局發的,表示允許醫師在某個醫院行醫,並規定了醫師的行醫範圍,這是一個行政方面的認可。如果換了醫院行醫,還必須重新換執業證。簡單地講,醫生要行醫必須先參加執業醫師資格考試,取得醫師資格證;再攜帶醫師資格證到自己工作醫院所在地的衛生局註冊取得醫師執業證書,兩個證都拿到,才有資格行醫。
現在國家出臺檔案倡導或鼓勵醫養結合(國發[2013]35號,國發[2013]40號,發改投資[2014]2091號,國發[2015]14號,國辦發[2015]32號,民發[2015]33號,國辦發[2015]84號,國衛辦家庭發[2016]340號,國衛發[2016]353號等),許多省還相繼出臺了《關於加快推進醫養結合工作的實施意見》,各省有線網路紛紛響應且積極參與。引出的問題是:找誰參與?用什麼方案參與?怎麼參與?……
首先有線要解決不“認錯人,進錯門”的問題,也就是不要“張冠李戴”。對百姓而言,醫養結合不用分那麼清楚,因為都是政府提供給老百姓的服務。對希望承接專案的有線而言,就必須弄清楚:“醫養結合”有“組織”嗎?有沒有一個專門負責“醫養結合”的組織或政府機構?還是“醫歸醫”、“養歸養”?也就是說,“醫養結合”面對的是兩個組織,一個負責“醫”,一個負責“養”?從檔案號不難看出,是兩個組織,一個組織叫衛計委,一個組織叫民政部;也就是說,在實施層面上,“醫”和“養”是分離的;是不同的專業或科學;俗一點,衛計委負責“恢復健康”,民政部負責“長命百歲”。以按摩椅為例,如果是治療“腰痠背痛”屬於衛計委,如果是恢復疲勞屬於民政部。有線千萬不要“張冠李戴”或者“認錯人,進錯門”,否則會無功而返。
其次是弄清體制,否則就會“進門,摸不著門”。這裡再次強調集客業務的“四個體制”法則,即“敬畏體制”、“順從體制”、“鞏固體制”和“發展體制”(請參見系列討論之八“學會刷ATM機”)。對衛計委而言或對醫療專案而言,又有兩個基本體制,一個是醫療行政管理體制,一個醫聯體體制。衛計委行政體制可以簡單地理解為一級管一級現行體制,村衛生室對接所在的鄉鎮醫院,鄉鎮醫院對接所在的縣醫院,縣醫院對接所在的指定市醫院,市醫院對接指定的省醫院。醫聯體是指區域醫療聯合體,是將同一個區域內的醫療資源整合在一起,通常由一個區域內的三級醫院與二級醫院、社群醫院、村醫院組成一個醫療聯合體。也就是說,有線的醫療專案的物件是符合體制要求的醫院,不是醫生。
還有一個問題需要著重說明,就是使用者資料。首先有線一定要明白,使用者的健康資料是受法律保護的。其次,如同醫生有能力看病,但不一定有資格行醫一樣;有線在專案過程中可能能夠收集到使用者的資料,但無權使用這些資料,能夠使用資料者是醫院的醫生;也就是說,有線醫療專案中的任何系統只能是醫院醫生的輔助系統,由醫院的醫生向用戶提供服務並對使用者負責,有線充其量只能對醫院的醫生提供資料或資料分析服務,根本無權向用戶提供服務;否則,如同有線的安全播出一樣,就是資料安全事故。進一步地講,有線想資料變現只能通過醫院。
第三,尋找有線能切入的醫療專案。有兩種思路或兩個方向,一個是傳統的需求決定供給,簡單地講就是被動的專案應答;另一個方向是供給拉動需求。國家倡導的醫養結合是供給側改革的一項措施,也就是希望供給拉動需求……
問題是怎樣找到供給方向呢?既然是供給側改革,就需要研究衛計委的改革方向。簡單地講,衛計委改革的方向大致有四組,每組有三個分離,共計十二個分離。第一組三個分離是醫和藥分離、院內與院外分離、普通與特殊分離(如分級診療);第二組三個分離是巡診、問診、就診分離;第三組分離是以醫院為中心、以醫生為中心和以病人為中心的分離(或三中心分離);第四組分離是普通公共基礎設施服務與醫療專業服務分離、遠端與屬地分離、恢復與康復分離……供給側的專案就是在這分離和重組之中。
有沒有有線網路能夠快速切入的專案?應該有很多……
首先是遠端醫療網。遠端醫療網的基礎設施或基礎條件是“寬頻交換IP網路平臺+高清會議電視系統平臺”。遠端醫療網是一個網路體系由可視通訊網、生命體徵傳輸網和資料交換網組成。整個網路結構按照醫療行政體制和醫聯體制設計,第一期主要是按照醫療行政體制,也就是說,網路和終端的節點是醫院,而不是家庭,最邊緣的節點是村衛生室。需要提醒有線的是:按照現行體制,遠端醫療是“下發起制”,即由下一級向上一級發起遠端醫療請求,而且是由醫生髮起,而不是由病人發起;例如:村衛生室與鄉鎮醫院之間的遠端醫療,是由村衛生室發起,而不是由鄉鎮醫院發起,並要求是由村衛生室的醫生髮起,而不是由病人發起,即病人要通過醫生的才能發起遠端醫療;也就是說平臺系統要支援和管理“下發起”的機制。可視通訊網不僅是會議電視終端,還需要加一定的燈光部署,力爭是無陰影的可視。生命體徵傳輸網實際上是醫療裝置的物聯網。資料交換網要對接上一級醫院的系統,包括病歷資料、繳費資料等……建議有線從最基層試點開始,例如村衛生室對鄉鎮醫院。
其次是可視醫療家庭巡診網。主要用於術後恢復巡視和特殊巡診。可視醫療家庭巡診網的基礎設施或基礎條件是“有線互動電視+支援SIP協議機頂盒或外接SIP閘道器+可視通訊系統”或“寬頻網際網路+SIP閘道器+網際網路終端+可視通訊系統”。可視醫療家庭巡診網是點對多點或雙向的B2C結構,這個“B”就是醫院的可視通訊服務中心(類似於呼叫中心),“C”是百姓家庭可視終端。例如:病人手術後回家恢復,在沒有完全恢復前,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的監護或複查;病人有兩種選擇,一種選擇是到醫院來複查,另一種選擇是遠端探視或遠端複查;如果使用者選擇遠端複查,需要交一定押金,由有線到病人家中安裝探頭、閘道器和開通可視通訊系統;每次遠端複查需要繳納一定的遠端複查費(由醫院定價,其中包含有線的服務費);病人恢復後,將探頭、閘道器等退回給醫院(也可以由有線上門收取),如裝置沒有損壞,醫院將押金全額退還給病人;如果一定時間內(一般1~3個月),使用者不退還裝置,視同使用者裝置購買(在事前協議中規定清楚並向用戶說明)。具體哪些專案適合“可視醫療家庭巡診網”提供服務,由醫院制定。
第三是病房遠端探視網。主要在醫院規定的探視時間內,由病人的家屬、朋友等發起遠端探視,也可以由病人發起。遠端探視網的基礎設施或基礎條件是“網際網路+可視通訊系統+病房探頭+探視APP+APP管理系統等”。病人的家屬、朋友等在醫院允許探視的時間內,可以通過手機,通過指定的探頭對指定的物件進行探視和交流。該服務可以作為醫院的公共服務,也可以作為醫院的增值服務。
第四是防“醫鬧”安全監控網。與一般社群安全監控網類似,包括大門、醫院周邊、大廳、走廊或過道的全景監控,所不同是配置有智慧化的人臉識別,對屢次“醫鬧”者或疑是“醫鬧”者進行識別與跟蹤及其預警。
第五是“健康小屋”。“健康小屋”主要是與合作伙伴合作,增加社群或村衛生室的醫療設施,包括體檢設施、可穿戴健康監測裝置、腰痠背痛的理療設施、胎兒監測設施等。需要強調的是:所有收集的資料不歸屬於任何裝置廠家,而是作為社群或村衛生室醫生的輔助系統,廠家的任何平臺及其資料分析只是對社群或村衛生室醫生提供技術支援,資料所有權歸屬於社群或村衛生室;任何未經許可收集、儲存和使用資料行為都有違法嫌疑。如同有線的安全播出一樣,任何未經許可收集、儲存和使用資料行為都是安全事故,有線也無權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收集、儲存和使用該類資料;也就是說,作為有線“健康小屋”合作伙伴的前提之一就是保證資料安全。“健康小屋”的商業模式很簡單就是“部分免費+部分收費”;政府出資的服務專案採用“免費”服務的方式,政府不出資的服務專案採用的收費的方式;其中,收費部分又建議採用價格歧視的“部分免費+部分收費”的方式,例如:某項服務,70歲以上的老人每月免費5次(5次以上收費),65~69歲的老人每月免費3次,60歲~64歲的老人每月免費1次,55~60歲不免費但優惠,55歲以下不免費……
還有沒有其他社群醫療方案?當然有,如社群遠端藥房、社群看病一條龍服務等,大家可以因地制宜的設計,只要有心或用心,相信可以設計出許多符合醫療體制要求的服務。需要強調的是:在實際操作時,強烈建議先試點,試點得到組織認可後再推廣;在沒有得到組織認可前,寧可繼續完善試點,也別盲目擴張。還需要強調的是:上述方案建議針對是衛計委,千萬不要把民政局感興趣專案混在其中;也就是說,民政局和衛計委是不同的廟,唸的是不同的經,拜的不同的佛;否則會“扁擔挑缸缽,兩頭失落”……
《不是所有的寺廟都能燒香》依然是僅供同仁們參考和討論。認為有價值,建議就試驗一下;如果認為沒有價值,只當是談資笑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