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門:今年開展App違法違規收集使用個人資訊專項治理
[ 摘要 ]App運營者收集使用個人資訊時,不得收集與所提供服務無關的個人資訊;不以預設、捆綁、停止安裝使用等手段變相強迫使用者授權,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與使用者的約定收集使用個人資訊。
中央網信辦、工信部、公安部、市場監管總局四部門今天(1月25日)表示,App運營者收集使用個人資訊時,不得收集與所提供服務無關的個人資訊;收集個人資訊時要以通俗易懂、簡單明瞭的方式展示個人資訊收集使用規則,並經個人資訊主體自主選擇同意;不以預設、捆綁、停止安裝使用等手段變相強迫使用者授權,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與使用者的約定收集使用個人資訊。(央廣記者:張明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