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豪3億客戶資料被竊取,企業使用個人資料須擔責
新京報漫畫/陳冬
據媒體報道,萬豪國際集團因資料被黑客攻擊的事件,可能會被處以數百萬美元的國家罰款。這起黑客攻擊事件將有可能影響5億名使用者,其中約3.27億人的護照號碼、電子郵件和其他個人資料可能被竊取,信用卡和支付卡資料也可能被盜。
在大資料時代,陷入“隱私漩渦”的企業並不在少數。不可否認,大資料給我們帶來很多便利,同時也給公眾的個人隱私帶來不小的威脅。根據第41次《中國網際網路網路發展狀況統計報告》,在網際網路安全方面,個人隱私洩露的問題發生頻率最高,佔比27.1%。就2018年上半年來說,網民被非法軟體或網站洩露個人資訊的案件就有3000餘起,同比2017年度增長了1.5%。
大資料時代之所以會造成個人隱私安全問題,關鍵在於人們已經失去了對自身隱私資料的專有權。如今,個人的行跡、購買記錄都會被有關機構所擁有,自身資料早已不僅僅屬於自己。同時,眾多企業通過使用者使用其APP的過程,在使用者無意間獲取到大量的隱私資料,真可謂防不勝防。
因此,在當前的大資料時代,我們在享受網際網路所帶來便利的同時,更應該注重保護個人隱私。首先,個人隱私終究是我們自己的隱私,應當注重自己隱私的專有權,提升隱私保護意識。
根據2016年中國發布的《個人資訊保安和隱私保護報告》,證件影印件、快遞單、手機等是隱私洩露的重要載體,高達55%的人將證件給其他機構時,並不清楚其他用途,近一半的調查者丟棄快遞單時並不會加以處理,近四分之一的人在更換、登出手機號碼時,並未解綁微信、銀行卡等,對於安裝APP時,關於應用許可權請求,大部分人也並不會詳細閱讀,往往會不假思索地同意。這些行為都成為滋生竊取個人資訊行為的沃土,個人隱私是我們每一個人所擁有的財富之一,我們應當對自己的個人隱私進行充分的保護。
其次,與其他國家相比,我國法律體系對於個人隱私權的保護不夠重視也不夠全面。
雖然我國現在已經開始重視對於個人隱私權的保護,出臺了類似《關於加強網路資訊保護的決定》、《電信和網際網路使用者個人資訊保護規定》等規章決定,但是,我們尚未有一部專門保護個人資訊與隱私保護的法律。因此,相關部門應該繼續提高對於個人隱私權的重視程度,儘快出臺相應針對個人隱私權利保護的法律。
最後,企業作為當前個人資料(個人隱私)的使用者和獲利者,須切實承擔其社會責任與義務,堅守道德與法律底線。
企業在獲取個人隱私,並且用於商業用途時,應當讓消費者充分知悉,將個人隱私的用途、受益群體明確“標紅”引起消費者重視。而且,要做好公眾個人隱私的保護,萬豪資料被竊取等事件都在警醒企業對於消費者資訊保護的重要性,企業應當完善相應的資料保護機制,提升員工技術水平,降低資訊洩露風險。
當然,保護個人隱私並不意味著公眾的一切資訊都不允許他人獲得。因為阻礙一切“獲得”,不利於群眾享受科技發展便利也不利於社會向前發展。公眾實際上更在意的是知情權,而不僅是對個人隱私的絕對保護。
個人隱私是一個人基本的人格權利,當一個人沒有了隱私,就如同穿著“皇帝的新衣”招搖過市,這對於個人的人身和財產安全都具有巨大的威脅。然而,保護隱私並不是保護個人隱私的絕對專有權,而是在保證隱私所有者知情權的情況下,根據個人意願針對性、差異性的保護不同層面的隱私。唯有如此,才能在大資料時代讓大眾更好地享受到科技發展的紅利,還能夠使個人的隱私權得到保護。
□盤和林(應用經濟學博士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