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證經營多方通訊業務將面臨被取締
據來自工業和資訊化部電信管理局的訊息顯示,為進一步滿足市場需求,發揮增值電信企業專業化服務優勢,鼓勵和支援電信業為企業及社會資訊化提供更好的服務,國內多方通訊服務業務商用試驗轉為正式商用。訊息指出,經營國內多方通訊服務業務的企業應當按照相關規定,持有相關的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未持有相關許可開展業務,屬於非法經營行為,工信部將依法予以查處,以保護使用者合法權益,促進通訊行業健康發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第七條,國家對電信業務經營按照電信業務分類,實行許可制度。經營電信業務,必須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取得國務院資訊產業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頒發的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未取得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從事電信業務經營活動。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第八條也表示,電信業務分為基礎電信業務和增值電信業務。基礎電信業務,是指提供公共網路基礎設施、公共資料傳送和基本話音通訊服務的業務。增值電信業務,是指利用公共網路基礎設施提供的電信與資訊服務的業務。而多方通訊業務在《電信業務分類目錄》中劃分為增值電信業務。
多方通訊牌照則是由工信部頒發的“國內多方通訊服務業務”經營許可證。其定義為:“國內多方通訊服務業務是指通過通訊網路實現國內兩點或多點之間實時的互動式或點播式的話音、影象通訊服務。比如電話會議、視訊會議等”。牌照的發放不但能夠推動行業市場更加規範、加強政策監管,也為消費者權益提供了更有力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