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遵循GPL流通的程式不能同非自由的軟體合併
執行自由軟體同樣需要許可證。在自由軟體所使用的各種許可證之中,用的最多的是通用性公開許可證(General Public License,簡稱為GPL)。GPL保證了任何人都有共享自由軟體的自由,保證了任何人都有權取得、修改和重新發布自由軟體的原始碼的自由。
但同時,GPL又規定:只要這種修改文字在整體上或者其某個部分來源於遵循GPL的程式,該修改文字的整體就必須按照GPL流通,不僅該修改文字的原始碼必須向社會公開,而且不得對該修改文字的流通附加修改者自己作出的限制。因此,一項遵循GPL流通的程式不能同非自由的軟體合併。
計算機系統是以硬體為基礎,通過軟體來擴充其功能的。一般來說,硬體負責完成最基本的功能,更復雜的功能則交由軟體實現。但是,軟體與硬體的界限不是絕對的,因為計算機系統的許多功能,既能在一定的硬體基礎之上,用軟體實現,也可以通過專門的硬體實現,如韌體(Firmwa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