勿以街拍之名侵權(雲中漫筆)
在北京三里屯太古裡這類街拍勝地,常年聚集著大量號稱“攝影師”的人:他們扛著“長槍短炮”在蹲守,時刻準備捕捉每個穿著時尚的年輕人。很多人以為這是時尚攝影師的敬業,卻沒發覺這是赤裸裸的侵權。最近,更有媒體調查發現,這種“街拍”背後有著一條網路營利的產業鏈,“被拍者”會被用來“展示穿搭”,實際是放“兩微一抖”中的賬號用來吸引流量、新增廣告,進而獲利。
關於此類“街拍”侵權,名人明星訴諸法律的比較多,普通人卻很少。究其原因,大多數普通“被拍者”容易被“街拍”“時尚”等標籤衝昏頭腦,儘管拍照沒有經過本人同意,但難免會產生“我漂亮所以拍我”的虛榮心理。此外,還有人認為,“街拍”並不值得大驚小怪,拍攝美女是對美女的認可,在網上發照片也是讓更多網友“欣賞美女”,“被拍者”沒有任何損失。
愛美之心人皆有之。可是,在“流量經濟”的影響下,一些人鋌而走險,以侵權方式牟利。站在法律的角度上來看,這種“街拍”無論是用於商業營利還是“只純粹自己欣賞”,都已經構成了侵犯肖像權、隱私權。中國《民法通則》第100條規定,“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對於這種侵權“街拍”,“被拍者”要提高隱私保護意識,別被“以時尚之名”所忽悠,隨便同意陌生人給自己拍照;如果遇到有人強行拍照,可以採取用手遮擋臉部,或者是戴口罩等方式保護自己隱私。另外,在發現遭遇偷拍並被惡意傳播後,要及時留存網上侵權內容及資訊儲存證據,如果認為對方行為已經涉及刑事犯罪,需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如不構成刑事犯罪,則可以選擇民事訴訟維護自身權益。
相關網路平臺要對使用者釋出的內容加強稽核和監管,如果未盡到審查義務或未及時刪除,也需要承擔連帶責任。微博、微信、抖音等自媒體、短視訊平臺,要對使用者釋出的內容加強稽核和監管,尤其對於明顯是無授權的偷拍“街拍”內容,要予以使用者封號等嚴厲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