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份額過半 滴滴不可隨便加價
滴滴突然加價。
7月9日,滴滴宣佈從7月11日起調整北京市的計價規則。按照新規則,分割槽域分時段計價,其中,早高峰時段(6:00 10:00)將漲價,普通時段(10:00 17:00)則將降價。
巧合的是,時隔僅僅3天,7月12日,交通運輸部網站公佈了《交通運輸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深化道路運輸價格改革的意見(徵求意見稿)》(下稱“徵求意見稿”),其中明確規定:網約車平臺公司應主動公開定價機制和動態加價機制,且至少提前7日向社會公佈。
其實,在滴滴此次正式調整北京市計價規則之前,在過去兩年,其在全國主要城市的動態計價早已經相當普遍,當然動態計價,動態加價的幅度(早高峰時段),要遠遠大於動態降價的幅度(普通時段)。而此次調整,僅不過相較之前相對透明瞭一些。
以動態加價為主的網約車計價規則,從市場的角度看,是可以理解的,畢竟,早高峰、極端天氣、酷暑嚴寒時,相較平時,市場(乘客)需求要旺盛許多,而面對過於旺盛的市場需求,通過加價形式對市場需求進行調節、進行適當抑制,優化部分需求乘坐公共交通(地鐵、公交車),也可以提升公共交通的執行效率,這在本質上是沒有問題的,符合優化資源配置的市場法則。
網約車動態加價符合市場法則,但是,符合不符合公共法則呢?
回答這個問題,我們有必要先討論網約車的行業屬性,其是屬於純粹競爭性的行業呢,還是同時兼顧公共功能的行業?
如果是純粹競爭性的行業,動態加價沒有問題,消費者可以用腳投票,但是,如果是兼顧公共功能的行業,那麼,動態加價,必須要走公眾聽證的流程。
當然,即便是純粹競爭性行業,如果一家企業擁有壟斷性的市場地位,那麼,其動態加價也必須慎之又慎,以滴滴為例,其在網約車市場,已經擁有遠超一半的市場份額,在這種相對壟斷的行業地位下,面對滴滴的動態加價,廣大消費者無疑是相當被動的。
中國網際網路協會發布《中國網際網路發展報告2018》顯示,如果從整個網約車市場情況來看,2017 2018年期間,滴滴出行份額佔比為63.0%。
個人認為,網約車行業是帶有公共功能的行業,儘管其是網際網路平臺,但是,憑藉對社會車輛超強的排程能力,本質上可以稱之為“中國第一大出租車公司”——要知道,20年前的計程車公司,基本上都是司機個人買車掛靠,與今天的滴滴等網約車平臺,並無本質的差別。
實事求是地講,今天的網約車行業,其對公眾出行的強大影響力,已經須臾不弱於鐵路、民航和城市軌道交通了。既然火車票和機票的價格調整要走聽證流程,既然計程車價格和地鐵票價調整也同樣要走聽證流程,那麼,更何況在網約車行業已然具備壟斷地位的滴滴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