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噱頭,還是風口?“共益”能否平衡企業利益與目標
【獵雲網(微信號:)】12月2日報道(編譯:Liam)
面臨著諸如全球變暖和貧富差距懸殊的嚴峻挑戰,這便不難想象,消費者、員工以及資本市場都在敦促企業更多地投入到解決問題中去,而不是一再加深問題。
作為購物、工作和投資的場所,共益企業(2600家符合最高環境標準和社會標準的公司)充滿吸引力。其中規模最大、知名度最高的企業包括Patagonia、Danone North America、Laureate Education、Natura(the Body Shop的母公司)、Kickstarter和Ben & Jerry’s(聯合利華子公司)。
負責管理共益企業稽核的非營利組織B Lab(共益實驗室)已成立12年了。其於本月發起的數字營銷活動中表示,每個人日常的小改變可以促成巨大的質變,我們應該相信共益企業。
雖然在中期選舉中發起這個活動耐人尋味,但人們不得不思考這樣一個難題:企業是否真的要如B Lab表述的那樣轉型為共益企業才能正確地“平衡利益和目的”?或者說,“共益”二字是否會致使勸導那些非共益企業造福社會變得更加棘手?
Adam Zurofsky負責紐約的能源政策和金融監管,同時在福特漢姆大學教授公司法。他表示自己非常欽佩這些共益企業,他們的做法理智,且組建速度也非常快。但同時他也為目前這些企業的穀倉效應擔心,其所帶來的可能是弊大於利。他認為只有共益企業成為主流才有可能帶來更多利益。
共益企業是否不可或缺,從多方面來看,這歸結於你如何看待一家公司在考慮其所有的利益相關者(員工、客戶、供應商和它所經營的社群)的福祉時所做出的決定;或者你怎麼看待這家公司是否有義務通過提高收益和股價來取悅股東。
B Lab的工作者的答案很清楚:即使可能對地球或社會產生有害影響,但公司最終也必須為其股東服務。
B Lab的聯合創始人Jay Coen Gilbert表示,這種說法值得商榷,他也一直感到困惑。
不和諧的矛盾
當他還是特拉華州最高法院的首席大法官的時候,他引用了幾年前Leo Strine的一篇文章。Strine在文章中指出,董事會有優先考慮其他利益而非股東福利的餘地,可能會導致董事會做出與國家法律結構嚴重背離的決策。
這就是為什麼一家公司若想要成為共益企業,就不僅要通過B Lab設計的80分的評估,還必須要順應法律體制,明確表示其在決策時會將所有利益相關者的權益也考慮在內。
大部分想申請成為共益企業的企業規模都很小,並且已經是有限責任公司之類的形式。藉此他們可以簡單修改管理檔案,來滿足B Lab的法律要求。但公司通常要以企業的形式才可進行融資,而B Lab通常認為,公司只有被認為是共益企業時才有資格通過認證。
在B Lab的推動下,包括33個州和哥倫比亞特區在內的地區通過立法,允許組建共益企業,明確否定了股東的首要地位。大約有8000家公司簽訂了該項協議。參議員Elizabeth Warren於8月份提出的問責資本主義法案也制定了新的聯邦憲章,要求大型美國公司須按照州級公益企業模式運營。
Gilbert表示,企業可以選擇其商業目的。而現在就有了一個可行的選擇。
但是,這種選擇在其他人看來並非完全必要,相反,其實際上可能完全沒必要。
紐約法學院的教授兼股東道德倡議的聯合發起人Tamara Belinfanti表示,他們並不會無意中就釋出資訊,也不會要求企業要是在進行社會活動就應該成為共益企業。每個人都應該享有利益最大化。(股東道德倡議目前正在開發代理服務,以增強具有社會意識的投資者的力量。)
Belinfanti和其他人(其中最突出的是《股東價值神話》一書的作者——已故的康奈爾大學的教授Lynn Stout)翻閱了這項法律。該項法律表示,非共益企業的公司董事以及企業高管完全有自由決定是否要考慮其所有的利益相關者。
高度的選擇自由
事實上,Belinfanti和Stout在2月份發表的一篇法律評論文章中提到,依照公司法基本原則(也作經營判斷法則),法院可以給予企業管理者高度自由的公司目標選擇權。
甚至一些共益企業的高管也表示,公司不需要某項特殊法律來敦促他們做正確的事情。
2016年通過共益企業認證的金融服務供應企業Aspiration的執行長Andrei Cherny表示,他們很自豪能成為這項運動的一部分。但是,如果Aspiration沒有遇到法律障礙,他們也會一直做同樣的事情,即客戶可以按其所願付賬、提供只投資於推動可持續發展的公司的共有基金,並承諾將公司淨收入的10%捐給慈善機構。
Cherny認為,想要成為一家共益企業,更多的與該公司的宣告和定位有關,而非法律界定。同時,企業的註冊方式對此也沒有絲毫作用。
聯合利華的執行長Paul Polman也對此表示贊同。他認為,並非只有成為了共益企業才能表現的像一個共益企業,企業不僅僅只需要對股東負責。
人們普遍認為聯合利華是應用以長期及利益相關者為導向的商業模式的領導者。它並不太欣賞共益企業的意義。多年來,它已經收購了包括Ben & Jerry’s、家用產品生產商Seventh Generation和有機茶生產商Pukka在內的幾家公司。
對此,Polman表示,聯合利華正在努力成為一家共益企業,但是該計劃仍需要大量準備工作。
Polman表示,這一舉動最終會向市場發出一個強有力的訊號,從而有望吸引更多合適的股東,同時也會吸引各種可以和公司合作的利益相關者。
文化注意事項
在這方面,聯合利華無疑是與眾不同的。
實際上,B Lab的人發現,從過去三十年到現在,對於大多數公司來說,即使它們沒有受到法律的約束,他們的商業準則也規定了股東利益永遠是第一位的。
B Lab的法律政策主管Rick Alexander表示,這就像人們呼吸的空氣,人們甚至沒有注意到它。
人們在如何更好地敦促商界重建其文化方面。
雖然B Lab發展快速,但實際上大多數公司永遠都不會成為共益企業。儘管聯合利華有此打算,但很少有大型企業願意參與其中。
其他活動家和組織(比如Aspen研究所的商業和社會計劃,可持續發展會計準則委員會和包容性資本主義聯盟)則採用各種策略來促使傳統公司的高管時刻記住不要僅僅管理短期財務業績。
但是共益企業的支持者則認為,儘管這些策略可能是有用的,但它們肯定無法實現真正意義上的業務轉型。
Seventh Generation公司的執行長Joey Bergstein表示,如今各種公司很容易將自己與某項事業聯絡起來,並聲稱對自己有社會責任感。但是要想通過嚴格的“共益企業評估”,又採取可能會讓最高管理層與公司投資者意見相左的立法歸類,就需要做出截然不同的承諾。
Bergstein表示,這些公司越走越遠,這也充分體現了他們的價值觀。
波士頓學院管理學教授Suntae Kim表示,相比之下,非共益企業可以改變自己的做法,但範圍和程度將是有限的。實際上,如果產生競爭性需求,大多數公司會更加關注他們的股東,而非其他利益相關者。
對於那些試圖修補資本主義的人來說,搞清楚該走哪條路實際上是一個戰略問題,即是否應該嘗試重塑當前的體系;或者是否需要一個新系統來取代(或者至少是並行執行)現有的系統。
換句話說,改變世界最有效的方法到底是不是要成為一個共益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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