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際網路的免費午餐
網際網路內容看似“免費”,可是這種“免費”也是有成本的。通過“免費金錢”的形式,讓使用者付出“時間成本”,表面的免費,卻大量消耗了使用者寶貴的時間和注意力,成全了企業,使其在看似免費的模式中通過價值的轉移兌現了自己收費的目的。
01
1976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貨幣學派鼻祖弗裡德曼曾經說過: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
這句話常被弗裡德曼的信徒們拿來概括經濟學原理。
但人性往往與經濟學是相反的,博彩事業的興盛可以佐證。
以小博大、空手套白狼的理念,幾乎已經深耕每一個人的內心。即使馬哲早已闡明規律的客觀性,但多數人仍然以為能量守恆定律只存在自然社會。
也正是因為這樣,才有了許多免費午餐的誕生。
免費午餐,關鍵詞在“免費”上。
符號學創始人索緒爾曾把符號分為兩個層面:能指和所指。能指為符號的聲形,所指為符號的具體含義。
一般而言,一個符號對應一個能指和多個所指。(索老爺子大概不知道多音字這個神奇物種)
譬如蘋果,能指是“pingguo”,第一個所指所指是紅色的水果,第二個所指是手機。
不妨從符號學的角度分析一下“免費”:
《說文》中稱:“費,散財用也”。免費即“免散財”,即該詞的所指意。
這倒是中規中矩,並沒有衍生出新的含義,再來看一下“免費”的英文意“free”。
free在英文中,有兩層所指意,除了免費之外,還有自由。這兩層所指平常相安無事,平穩並行。但唯獨有一個領域,卻讓“免費”和“自由”撞車了。
“資訊”在維基百科中是這麼描述這種情況的:
“This ambiguity offreecan cause issues where the distinction is important, as it often is in dealing with laws concerning the use of information, such ascopyrightandpatents.”
西方N國的法律規定,在資訊領域,人們擁有自由獲取資訊的權利。但往往免費和自由相互混淆。
於是大家常常形成這樣的錯覺:資訊是免費的。一大批專家學者引經據典,用“非排他性”和“非競爭性”給資訊套上了公共物品的模子。
所謂非排他性,簡單來說,就是一件東西你可以用,我也可以用。食物不具有排他性,你吃了就沒了,別人只能吃空氣了。
非競爭性,則是指:一件東西你用了,但不會減少它的數量和質量。電影院不具有非競爭性。你買了票,就佔了一個座。
至於資訊,你看或者不看,它都在那兒,不增不減;多一個人看少一個人看,它都不會有半分損失。
尤其是在貝爾的《後工業社會的到來》以及托夫勒的《第三次浪潮》出版後,“資訊社會”逐漸成為大家對新世紀的稱呼。而當資訊構成資訊社會的基礎資源時,免費已是大勢所趨。
於是乎,在資訊領域,free的免費意指逐漸佔據上風,而原本的自由意指卻少有問津。
再於是乎,版權和專利的問題開始愈演愈烈。
02
在很多人看來,免費自然是一件好事,不用付出任何成本,無經濟壓力和負擔。
但符號學告訴我們,在某個特定的場合,一個符號只能擁有一個意指,當你把free與免費勾連時,自由的意思就喪失了。
這就像商品的屬性一樣,當它被出售的時候,只能用使用價值去交換它的價值。
而免費的代價就是自由。
每一家媒體的報紙上都有廣告。紙媒時代還好,由於版面的自由度,讀者完全可以略過不看。
但在網際網路時代,下滑式的設定讓廣告避無可避。當廣告被以新聞的形式被嵌入資訊之中,讀者便很難避開。
廣告界將其稱為資訊流廣告,是一種創新形式,但對讀者來說卻是一種心情汙染。
當讀者閱讀免費的新聞時,其實是讓渡了自己【不看廣告】的權利。這種閱讀是受限制的。
網際網路上多數的免費午餐都是如此,電商、社交軟體、搜尋引擎……當我們免費使用它們時,實際上讓渡了自己【資料隱私】的權利。
而免費和自由是一種相互的過程。
當用戶越來越沉醉於免費時,越來越多的產品就會以免費為誘餌,最終在某種程度上剝奪自由。
所謂自由,是在社會規範與規律允許的情況下,按自己的意願做出選擇。
而免費是一種引誘,引誘的時間長了,就成了習慣。而當它成為習慣時,又反過來傷害提供誘餌的一方。
仍然以媒體為例:
傳統媒體時代,大家靠免費策略打天下,積累了讀者之後,靠發行量來吸引粉絲。但免費是沒有護城河的,一旦有更多且體驗更好的競爭對手,原先的霸主就會很快衰落下去。
所以當新媒體崛起的時候,傳統媒體就玩不轉了。因為新媒體不但免費,而且快,還迎合讀者天性。
更重要的是,相比傳統媒體,新媒體的成本更低,廣告商自然用腳投票了。
縱觀現在還活著的傳統媒體,早已是轉型後的新品種了。
另外,為了擺脫對廣告的依賴,以華爾街日報、紐約時報為首的一批大包紛紛建立了收費牆制度,內容必須付費才能瀏覽。
現在他們犯愁的是,如何讓讀者付費?
這可謂是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了:當初推行免費制度的是他們,培養起讀者免費習慣的還是他們,現在要讀者付費的還是他們。
這世上還真沒有那麼美的事!
03
實際上,“免費”並不免費。
加拿大傳播政治學家斯麥茲曾提出“受眾商品論”。該理論認為:媒體免費將資訊傳遞給使用者,但卻是為了將使用者的注意力售賣給廣告商。
也就是說,媒體並非無償將資訊傳遞給使用者,只是這部分的代價由廣告商償付,而使用者付出的是注意力。
資訊時代,注意力是最寶貴的資源。囿於生理原因,人的接收能力是有限的。100條的資訊,也許只有1條被注意到,還有可能在幾分鐘內被遺忘。
而資訊時代是一個商品時代,每個人、每個產品的身上都帶著商品的屬性。
商品的價值要在買賣中體驗出來,而買賣最難的是賣。
注意力是買賣成功的第一步,一件商品只有被注意到,才有可能對它感興趣,繼而產生購買行為。
對賣東西的人來講,不斷地攫取潛在客戶的注意力,就是獲得收益的必經之途。
但對一個自然人而言,注意力的本質是時間。
假如把生命以天計算,那麼一個100歲的人大概有36000多天的時間。
時間是不斷增值的,年老時的生命會比年輕時珍貴。因為時間是消耗品,且這個消耗不可補充。
當我們把注意力傾注在某件事物上時,就意味著我們把時間傾注在上面。
錢可以賺,但時間呢?
當我們享受著免費的服務時,其實我們付出了時間,無論幹任何事情,我們都會付出時間。
當我們縱情的刷著碎片化的視訊、訊息時,我們在消耗著時間。如果生命的餘額以倒計時形式呈現出來,不知我們會作何感想?
如果一則搞笑視訊的下方顯示:該視訊需要付出三萬分之一的生命進行瀏覽,相信點選的人都會仔細衡量。
他會想,我是不是該去看更有意義的視訊?即使那些有意義的東西需要付費?
沒有人覺得生命不寶貴,可多數人都在揮霍時間。
可惜,當網際網路發展至中程,多數有質量的內容已經開始收費,而我們還未養成付費的習慣。
還沒完。
當一種事物獲得越來越多的關注時,它的屬性逐漸進化成了“渠道”。渠道的威力,在資訊時代恐怕無需贅言。Web1.0和Web2.0爭論的焦點就在於究竟是渠道為王還是內容為王。
當事物成為渠道時,便開始宰制下游。遊戲就是一個嚴格受渠道影響的行業,它的絕大部分來源都來自App Store。
App Store原本只是向用戶提供產品資訊的免費場所,但由於使用者基數龐大,於是掌握了上游的議價權。不要以為這隻對遊戲業挾制哦,當遊戲收入要與渠道平攤時,遊戲便會在充值時對玩家進行相應的剋扣。
這就好比廣告捧紅的商品,其最終售價都包含廣告費一樣。羊毛出在豬身上,可豬到頭來還會拱羊一鼻子。
這樣一來,使用者不但為渠道貢獻了“威勢”,自身還受到商品溢價損失,可謂是雙重打擊了。
04
最後,講一個經濟學小段子:
一姑娘報案:“我把錢放在胸衣內,在擁擠的地鐵內被一帥哥偷走了……”
警察納悶:“這麼敏感的地方你就沒覺察到?”
姑娘紅著臉答:“誰能想到他是摸錢呢?”
作者:善寶橘,知乎與微信公眾號同上,一個崇尚多元學科思考的運營策劃與終身學習者。
本文由 @善寶橘 原創釋出於人人都是產品經理。未經許可,禁止轉載
題圖來自Unsplash,基於CC0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