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使用,期待更規範
資料擁有價值,個人資訊也是一種財產權益。資訊價值如何合理體現、正確運用,關鍵是要建立“誰擁有、誰受益;誰使用、誰付費”的合理機制
近日,國家網際網路資訊辦公室釋出了第一批境內區塊鏈資訊服務備案清單,涉及金融、物流、通訊、農業、教育等行業的164家企業。可見管理部門開始摸底市場主體情況,邁出規範網際網路資訊服務的重要一步。
讓“區塊鏈”健康發展,對你我很重要。您可能有過這樣的經歷:剛剛瀏覽完某個購物網站,就有電商或社交平臺發來相關的廣告彈窗。這是因為我們的資料被轉賣給了其他平臺。引入區塊鏈技術後,儲存的交易資訊是公開的,但賬戶身份資訊會被高度加密,只有在資料擁有者授權的情況下才能訪問到,資料安全性大大提升。
網際網路時代,資料擁有價值,個人資訊也是一種財產權益。資訊價值如何合理體現、正確運用,關鍵是要建立“誰擁有、誰受益;誰使用、誰付費”的合理機制。
金融行業消費者的訴求尤其迫切。當前金融行業與其他行業之間、行業內各個機構之間資料無償交換、轉讓的現象屢見不鮮。比如,眼下一些第三方保險中介交易平臺,已經開始大規模向醫療機構蒐集患者資訊,然後出售給保險公司,作為開發長期壽險、重疾類保險產品的基礎資料。再如,電商平臺蒐集使用者銀行賬戶等資訊,作為自己金融業務板塊的資料來源,或者轉手出售給銀行、小貸公司等,幫助對方提高精準獲客的能力,並從中獲得巨大收益。金融資料直接關係個人資產狀況,一旦被不法分子利用,後果不堪設想。特別是在資訊化程度日益提升的背景下,個人資訊之間的關聯性更大,資料洩露或者濫用帶來的危害性更為凸顯,資料開發和使用規範亟待建立。
對個人資料資訊的抓取和使用,的確有助於金融機構更準確地把握消費者需求,全面識別風險,設計出更符合消費者需求的產品和服務。因而有觀點認為,大資料時代,消費者只要享受了資訊互聯互通的便利,就必須付出資訊讓渡的代價,這是一種公平交易。這一觀點實際上忽視了資訊的價值,忽略了資訊的所有權。首先這種交易是不透明的,消費者在接受服務時提供個人資訊,只是基於當下場景的金融服務所需,與商業機構之間並沒有就個人資訊的開發利用達成契約。其次這種交易也是不公平的,消費者個人資訊被捲入“商業鏈”後,資訊的去向、範圍和被開發使用的深度往往是不可控的,與消費者從商業機構直接獲取的便利相比,也是不等價的。事實上,在一些個人信用資訊制度完備的國家,商業機構獲取個人資訊時,已需要付費給消費者。比如,日本EverySense公司研發的一款手機應用程式,使用者下載程式後可以提前設定願意出售的感測資料,比如位置、加速度、步數、氣溫等,所有註冊使用者都會收到資料購買公司提供的“選單”,裡面詳細記錄著各種交易專案和條件,消費者提供3個月的個人位置資料,可以獲得500日元。
當前除了金融業,很多行業都在利用大資料實現轉型。我國電子商務、移動支付等行業已經走在世界前列,如果不能儘早補上消費者個人資訊交易的短板,數字經濟的根基就不牢靠,這些領先行業優勢就可能喪失。加大對個人資訊商業化的規範力度,強化對消費者的保護,用資訊科技手段科學管理和規範個人資訊交易市場已是迫在眉睫。
當務之急是儘快從法律層面明確對資料財產權益的保護。此前有法律條文規定,網路運營者應公示資訊收集的目的,採用時須經使用者同意。應將這一點擴充套件到所有涉及個人資訊的領域,特別是“網際網路+”行業。使用者提供個人資訊時,可以嘗試與機構、平臺簽署協議,規範個人資訊的收集方式、範圍等:哪些資料收集後可以匿名化脫敏處理,但不能核查原始資料;哪些資料不能有商業用途。只要資料產品是商家用於向消費者提供更好的服務,而不是用來交易牟利,就不妨認定免費使用。否則,需要向消費者說明交易物件和付費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