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頭也維權 騰訊阿里商標均遭區塊鏈公司惡意搶注
近日,天津出現了一家 “騰訊區塊鏈(天津)有限公司” ,乍一看還以為騰訊在天津成立了一家區塊鏈公司,然而,這其實是天津市濱海新區一公司惡意搶注的企業名稱。
這家惡意註冊名稱為“騰訊區塊鏈(天津)有限公司”的公司 成立於2018年4月27日 ,從事的業務範圍主要是 “區塊鏈技術開發、轉讓、諮詢、服務” 等。
騰訊公司認為該公司的搶注行為 對其區塊鏈業務造成嚴重影響 ,在發現該公司的侵權行為後,立即向天津市濱海新區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進行了行政投訴。
經調查認定,騰訊公司一直以來以“騰訊”作為企業商號進行經營,同時註冊了 “騰訊區塊鏈” 商標,該公司未經許可使用“騰訊區塊鏈(天津)有限公司”作為字號名稱登記註冊公司的行為,違反了 《反不正當競爭法》 第六條第二項規定,構成不正當競爭。
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八條“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六條規定實施混淆行為的,應當及時辦理名稱變更登記,由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的規定,天津市濱海新區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於8月20日下達《責令整改通知書》,責令該公司變更其企業名稱。
8月27日,該公司將名稱變更為 國興區塊鏈(天津)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國興公司”)。
10月15日,天津市濱海新區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對國興公司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考慮到該公司在使用搶註名稱期間未開展經營,社會影響小,未造成嚴重後果,對其予以從輕處罰,罰款3000元。
無獨有偶:阿里曾訴迪拜公司惡意搶注 被告稱“取自當地傳說”
同類事件並非第一次發生,此前,同為網際網路巨頭的 阿里巴巴集團 也因惡意搶注商標糾紛頗受困擾。
4月3日,路透社報道了阿里巴巴集團向美國曼哈頓地方法院提出的一起訴訟,指控 迪拜一家公司使用一種名為“阿里巴巴幣”(Alibabacoin/ABBC)的加密貨幣籌資超過350萬美元,涉嫌侵犯阿里巴巴商標權。
“阿里巴巴幣”是迪拜的一家名為“ 阿里巴巴幣基金會(AlibabaCoin Foundation) ”的公司發行的加密貨幣。這家專注於利用區塊鏈技術進行商業推廣的迪拜公司,功能包括了分銷、金融、購物和安保,和馬雲的阿里巴巴集團並沒有任何關係。
訴訟中,阿里方面表示, Alibabacoin(ABBC)基金會對其商標的“明顯、重複且故意誤導”使用,旨在讓消費者誤認為其產品與阿里巴巴集團有關聯或得到認可。
阿里巴巴指控ABBC為了自己成功,而“殫精竭慮地利用原告的聲譽”,“無數次不經更改地”使用其商標,來銷售加密資產。
訴訟內容還提到,儘管阿里巴巴已經多次表示自己不想進入加密貨幣市場,但是ABBC造成的誤解已經通過媒體傳播了,而ABBC沒有做出任何行動來打擊或糾正這種誤解。
在提起訴訟幾個小時後,美國地區法官Kimba Wood釋出了一項臨時限制令,指示ABBC就為什麼不應該禁止其繼續進行被指控的侵權行為做出解釋。
阿里通過該訴訟提出要求,應叫停該基金會進一步的侵權行為,同時要求對該公司因涉嫌違反聯邦和紐約州法律而進行懲罰性賠償。
對於阿里的指控,ABBC方面由律師迴應稱:公司無意侵犯阿里巴巴的商標權, Alibaba一詞取自中東(所屬當地)的民間故事《阿里巴巴與四十大盜》。
該公司表示, Alibaba這個詞不屬於某個實體,在迪拜有很多公司使用這個名字 ,所以阿里巴巴方面要求該公司關閉業務或是重新起名並不合理。
這個說法顯然很有道理,乃至理直氣壯。
5月2日, 美國法官拒絕了阿里的訴訟要求。
曼哈頓聯邦地方法院法官Paul Oetken表示,阿里巴巴此前指控 “阿里巴巴幣基金會”損害了其在美國的業務,在當地使用者當中造成實際混亂,違反了美國聯邦和地方法律, 但阿里無法提供“阿里巴巴幣基金會”可能最終會在美國交易所上市其加密貨幣,或者由紐約的一家公司託管其網站的合理可能性,而 阿里因商標侵權而遭受的任何業務、商譽和聲譽損害只可能發生在中國,即這家電商巨頭的總部所在地。
Oetken還解除了此前由Kimba Wood法官對ABBC下達的臨時限制令。
但他又表示,阿里巴巴理應得到另一次機會, 說明此案為何屬於曼哈頓聯邦地方法院管轄。
阿里方面則表示要採取進一步行動。
阿里巴巴發言人表示,他們將提交一份新的動議,之前的法律裁決僅僅是因為管轄權問題。他們相信能夠結束ABBC蓄意的非法活動,並強調ABBC並不屬於阿里巴巴。
而6月中旬,ABBC釋出了名為 “阿里巴巴幣錢包(Alibabacoin Wallet)” 的虛擬貨幣錢包應用,支援BTC、ETH等十餘個主流幣種,iOS、Android、Windows等多個平臺均可下載,該基金表示將對下載使用者返現100個阿里巴巴幣,看起來過得還不錯。
接下來就是漫長的談判與操作時間,直到進入了10月中旬,ABBC基金會執行長Jason Daniel Paul Phillip表示,一個月前,該基金會向阿里方面提出和解。
當時的報道說,阿里方面迴應稱他們很期待收購迪拜的創業公司。於是“阿里即將收購阿里巴巴幣”的訊息也傳了出來。
10月18日,ABBC的幣價達到歷史最高點,1.64美元。
結果到了10月22日,突然傳來了法院批准了阿里巴巴重新提出的訴訟請求,禁止ABBC侵犯其商標的訊息。
判決提出,“禁止被告在美國任何地點使用阿里巴巴的商標,正如阿里巴巴在初步禁令申請中定義的那樣,同時還包括任何詞語、條款、名稱、標誌或設計,以及任何造成混淆或可能損害阿里巴巴商標獨特性的標誌、影象或描述”。
事情就這麼解決了,雖然除了當事人之外,大家都不太清楚到底經歷了什麼,不過看到馬雲爸爸維個權也挺難,不知道各位心裡有沒有好受一點。
同樣的事件不止存在於海外,年初曾有報道,說近兩年來,還有一家名為 阿里巴巴(全球)實業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下稱“阿里巴巴全球”)的公司正在冒用阿里巴巴的名義從事區塊鏈和虛擬貨幣活動。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官網顯示,阿里巴巴全球已經註冊包括:獅子幣 LIONCOIN、飛幣 FBIPAY、飛位元 FBITC、飛鏈 FIDLINK等相關商標。
據報道,早在2015年,阿里巴巴全球就開始在網路上假借阿里巴巴的名義散佈“阿里巴巴將發行虛擬貨幣阿里金幣”的訊息。
阿里巴巴全球稱,阿里金幣(ALIC)擬發行總量為2000萬枚,每枚市值0.1美元,總市值200萬美元。發行存量5年不變,有利於幣值保值增值,並且以阿里巴巴全球的實體專案作為本金保障。
阿里巴巴全球還表示,為確保購買者的收益,公司將引入全球網際網路金融投資機構對阿里金幣進行戰略投資,並確保阿里金幣(ALIC)每6個月公司回購一次,每次回收增加幣值30%-50%。為控制投資者資金風險,公司對交易嚴密監控,確保不跌破阿里金幣發行價格。
鞭妹在香港特區政府公司註冊處查詢到了該公司的資訊,目前仍在註冊中,看來是一條“漏網之魚”。
專家觀點與法律依據:企業名稱權是企業重要的無形資產
企業名稱權是企業重要的無形資產, 除企業自身外,任何人未經許可不得使用該名稱。
但由於 企業名稱註冊具有地域性 ,在市場競爭中, 常有企業故意將自己的企業名稱與知名企業名稱相混同 ,攀附知名企業的聲譽,使人誤認為與知名企業存在關係,從而在市場中獲取不正當利益。
依據 《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第二項 規定:
經營者不得實施下列混淆行為,引人誤以為是他人商品或者與他人存在特定聯絡:
“(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響的企業名稱(包括簡稱、字號等)、社會組織名稱(包括簡稱等)、姓名(包括筆名、藝名、譯名等)”。
專家表示,新 《反不正當競爭法》 實施後,登記機關對因混淆行為引發的各類企業名稱糾紛爭議的處理依據將更加充分,操作性更強。
此次,天津市濱海新區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就“騰訊區塊鏈(天津)有限公司”的快速處理來看,登記機關處理企業名稱爭議的效率明顯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