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IPO融資超100億元可聯合保薦
本報訊
4月23日,證監會發行監管部發布《發行監管問答——關於發行規模達到一定數量實行聯合保薦的相關標準》,明確融資金額超過100億元的IPO專案、融資金額超過200億元的再融資專案可以按照《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實行聯合保薦。
根據《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證券發行規模達到一定數量的,可以採用聯合保薦。證監會發行監管部給出了發行規模的具體標準,融資金額超過100億元的IPO專案、融資金額超過200億元的再融資專案可以按照《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實行聯合保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