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商平臺微信售賣醫院小藥違法
北京商報訊 (記者 錢瑜 姚倩)4月25日,北京市藥品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北京藥監局”)發文提示消費者,根據相關法律法規,醫療機構配製的製劑不得在市場上銷售或者變相銷售,不能在購物網站、微信朋友圈、微信群、市場上等醫療機構外售賣。
醫院製劑是消費者俗稱的“醫院小藥、明星小藥”。實際上,醫療機構製劑是醫療機構根據本單位臨床需要經批准而配製、自用的固定處方製劑,只能在該醫療機構內憑處方使用,是藥品的有效補充。醫療機構製劑有規定的配製工藝、適應症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以及有效期等,包裝上還應印有“本製劑僅限本醫療機構使用”字樣。
目前,北京市共有醫院製劑批准文號3402個,涉及醫療機構160餘家,其中中藥製劑批准文號1500餘個。首都兒科研究所附屬兒童醫院的“膚樂霜”、北京大學第三醫院的“當紅創傷乳膏”、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中醫醫院的“溫陽化痰穴貼(三伏貼)”等深受患者歡迎,其中,三伏貼去年用量達1000萬餘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