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侵權播放《延禧攻略》,今日頭條被愛奇藝索賠3000萬
本文出自微博“中國之聲”。
據中國之聲報道:熱門電視劇《延禧攻略》被切分成短視訊在手機應用“今日頭條”上釋出,版權方愛奇藝公司因此起訴“今日頭條”的運營商位元組跳動公司侵害作品資訊網路傳播權,索賠3000萬元。案件昨天下午在北京海淀法院開庭。
愛奇藝起訴位元組跳動:《延禧攻略》在“今日頭條”上釋出推薦片段超過1300條
原告北京愛奇藝科技有限公司在庭上出示一份視訊證據,顯示他們擁有獨家網路傳播權的電視劇《延禧攻略》在被告北京位元組跳動科技有限公司運營的手機應用“今日頭條”上被分段釋出、推薦給使用者。
原告訴稱,《延禧攻略》在愛奇藝網站和客戶端全網獨家播出期間,播放量超過150億,而在“今日頭條”上未經合法授權的相關短視訊片段超過1300條,單條播放量最高達到110萬次。並且在原告發送預警函和律師函之後沒有及時處理,給原告造成極大的損失。
被告辯稱,這些視訊由“今日頭條”的使用者上傳,而不是被告發布,因此被告沒有直接侵犯原告的權利。被告引述使用者註冊協議中的條款作為證據:
被告方代理人表示:“協議明確告知使用者頭條號平臺提供的是網路資訊儲存空間服務,不得釋出侵犯第三方合法權益的內容及其違法後果。”
原告方就提出,閱讀使用者協議並不是註冊的前提條件,不能證明被告已經盡到了提示義務。認為平臺和使用者之間是合作關係,甚至懷疑釋出《延禧攻略》內容的使用者賬號就是平臺自己開設:
原告方代理人表示:“我們認為被告並不是一個資訊儲存空間服務的平臺, 被告是向用戶提供內容傳播服務,利用平臺和技術,擴大內容傳播範圍和影響結果,是與使用者分工合作提供內容並共享收益。”
“今日頭條”人工稽核不針對侵權內容,愛奇藝質疑其是否盡到處理侵權義務?
雙方爭論的焦點除了被告和使用者的關係,還有被告是不是有能力並盡到義務處理侵權內容。原告提出,被告的“今日頭條”介面內容呈現是資料演算法和人工稽核的結果,不可能不知道上千條侵權內容存在的事實。而被告就表示,人工稽核並不針對侵權內容:
“人工干預及稽核是針對內容的安全性,如涉黃涉恐暴反動等進行稽核,而並非針對內容是否涉嫌侵權進行稽核。 平臺並無主動審查內容是否涉嫌侵權的法律義務。被告客觀上無法對涉案內容進行人工分析及稽核,並且主觀上亦無法知道系統推送給使用者的內容,無從知曉涉案內容是否涉嫌侵權。因此不應要求被告公司承擔遠高於現有技術及整個視訊行業水平的管理義務。”
原告就認為,被告是雙重標準:
“被告認為今日頭條對侵權內容的傳播和推薦都是基於演算法先進的技術,對推薦內容的識別極其精確,但被告又辯解他不具備發現和刪除侵權內容的技術能力,不具備採取措施避免侵權損害擴大的技術能力。 被告在擴大盈利的時候,主張自己的技術能力高,但是在保護權利人權利的時候,又降低對自己的技術能力的要求,採用的是一個雙重標準。我們認為被告是在故意以使用者尚權為名,試圖利用避風港的原則逃避侵權責任。”
原告還提出,在進入法律程式但原告尚未提供侵權連結的情況下,被告已經刪除了部分涉案內容,說明被告其實有能力發現和處理侵權內容。而被告就表示,93%的侵權內容是在收到起訴材料之前,已經通過被告主動的版權管理措施處理,認為被告方已經積極盡到合理的注意義務,並採取有效措施防止侵權行為繼續發生,但一些視訊的標題和關鍵詞不包含“延禧攻略”或者角色名稱等明顯資訊,還有一些視訊是原告自行上傳用作宣傳,因此難以發現、甄別和處理侵權內容。
被告還提出,“今日頭條”上釋出的涉案視訊時長很短,並不會對《延禧攻略》產生替代性作用,甚至會吸引使用者到原告的“愛奇藝”去觀看完整視訊,給原告帶來更多的廣告和會員收入。原告就表示,雖然單條視訊不長,但由於“今日頭條”按瀏覽和觀看記錄推薦的方式,客觀上導致相關片段集中展現,足以實現替代原告平臺上完整作品的觀看效果。
庭審持續約兩個小時,原告愛奇藝堅持索賠3000萬元,被告位元組跳動也堅持答辯意見,請求法院駁回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雙方都不同意調解。法院沒有當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