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歐盟政策“啟發” 數十國家將加大對科技巨頭徵稅
新浪科技訊 北京時間10月29日下午訊息,幾十個國家都在針對Alphabet以及 Facebook 這樣的科技巨頭加大徵稅力度,以期在經濟活動逐漸轉為線上時,能夠從數字服務的營收中獲得稅收進項。
受歐盟基於科技公司營收而非盈利進行徵稅這一提案的啟發,韓國、印度以及至少還有其他七個亞非國家都在探索制定新的稅收政策。墨西哥、智利以及其他拉丁美洲的國家也在考慮採取同樣的措施,旨在從外國科技公司那裡獲得更多進項。
這類稅收不同於許多國家已經實施的企業收入徵稅。它被稱作數字稅,可能會讓企業的稅務增加數十億美元,它的出臺旨在向那些在本國以外的特定國家出售業務的國際企業徵收數字稅。在一些情況下,該稅收提案針對的服務包括收集當地居民資料的服務,例如精準線上廣告投放。
“全球多個國家現在已經意識到它們必須徵收數字稅。”法國財政部長布魯諾·勒梅爾(Bruno Le Maire)這樣說道,“這是一個有關公平性的問題。”在11月舉行歐盟財政部長會議之前,他就已經在歐洲各個國家宣傳徵稅事宜。
歐洲實施數字徵稅事宜已經招致部分反對意見,一些國家表示自己將採取單方面行動。英國財政大臣菲利普·哈蒙德(Philip Hammond)將於週一發表年度預算宣告,本月早些時候他曾表示英國已經做好準備,“單方面對數字服務進行徵稅。”
即便歐洲提案遭遇了一些政治方面的抵制,但是亞洲、英國以及拉丁美洲採取的措施極有可能會讓不同的徵稅政策正式落實。對於許多科技公司來說,歐洲是最大的海外市場,而歐盟預測這項提案每年將為歐盟帶來50億歐元(57億美元)的進項。但是最終,亞洲也許能從數字稅收穫益更多,這是因為亞洲市場的發展速度更快且網際網路使用者數量更大。
“如果我們撇開此問題不談,我想國家將會面臨營收虧損的問題。”馬來西亞的副財政部長Datuk Amiruddin Hamzah在近期一次活動中這樣說道。馬來西亞正在考慮於11月2日發表的2019年預算宣告中增加數字徵稅。
數字徵稅的反對者包括跨國公司以及出口較多國家的政治說客,他們表示不同國家東拼西湊而產生的新規定會讓小企業受到傷害,這些提議可能會導致企業利潤增加一倍的稅收,進而扼殺國際貿易、影響投資。
科技行業對於這些提案也表示反對。週五,代表 谷歌 以及Facebook等科技公司的美國資訊科技行業協會(Information Technology Industry Council)引述了稅收增加一倍之後的影響,並警告道——數字徵稅可能會給“所有行業的企業帶來重大威脅”。
谷歌和Facebook拒絕對於這些提案置評。
爭議的核心在於科技巨頭納稅的地點。
按照國際稅收原則,基於收入所繳納的稅款應位於創造價值的地方。對於科技公司來說,這一點一直就不明確。廣告以及計程車預訂等服務往往是在網上提供的,而公司在當地繳納的收入稅微乎其微。
美國科技公司在海外國家出售數字服務時,經常在財報中表示自己的盈利幾乎為零,因此支付的收入稅也非常少。這是因為這些國家的客戶實際上購買的服務來源於其他地方,通常是低納稅要求的國家。而在本地的部門往往是負責營銷和支援,進行銷售的海外部門會為本地部門的花費報銷,這樣一來基於盈利需納稅的部分就非常少了。
面臨政治施壓,包括 亞馬遜 、谷歌以及Facebook在內的一些科技公司最近都開始在其運營業務的地區表示營收增加了。但是它們也表示在當地的支出也有所增加,這樣就可以抵消部分新增的營收。
除了一直以來基於企業盈利的徵稅以外,歐盟增加稅收進項的提案其實是希望在本地區域的國界之內,向那些大型公司的線上營收徵稅。按照現有的提案,除非全球達成如何處理數字經濟的共識,否則這一稅收提案將依舊生效。
但是歐盟的做法需要每個成員國的同意,而一些國家對此是持有反對意見的,其中包括愛爾蘭。許多科技巨頭均將自己的歐洲總部設在愛爾蘭,部分原因是因為該國的稅率較為優惠。
這些提案也迫使包括美國在內的大國面臨更大壓力,它們需要就如何針對數字經濟徵稅達成共識,美國去年曾向跨國公司的海外盈利徵收一筆新的最低稅款。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一直在組織國際間的談判,目標是在2020年左右達成共識。
該組織稅收政策中心的負責人盛安曼(Pascal Saint-Amans)表示這些提案的出現促使大家儘快採取行動。“我們意識到事情進展得不太順利,但是從政治角度來說,我們必須儘快採取行動。”他說道,“我們無法忽視這一點。”
週四,美國財政部長史蒂芬·姆欽(Steven Mnuchin)也表達了對於美國科技公司面臨“單方面以及不公正”稅收政策的擔憂,並且敦促海外同僚與經合組織一同合作,儘快落實全球方案。
而在韓國,立法者將在下週舉辦委員會會議,進而決定是否要徵收新的數字稅。立法者估算外國科技公司去年在韓的銷售額最高可達5萬億韓元(44億美元),但是所繳納的稅卻不到1億韓元——它們繳納的稅款還不到本國企業繳稅金額的四分之一。
“歐盟為很多亞洲國家提供了範本。我們一直在效仿它的做法。”為韓國撰寫數字稅稅收報告的資訊科技教授Pang Hyo-chang這樣說道。(堆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