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出招緩解電商平臺合同“霸凌”
來源 北京商報
記者 王曉然 閆巖 王瑩瑩
針對電商平臺日漸明顯的“霸王條款”問題,北京市工商局10月25日釋出《北京市網路商品交易平臺服務合同》示範文字(以下簡稱“示範文字”),並將從11月1日起在北京推行使用。接受北京商報記者採訪的業內人士表示,該示範文字的出臺是對目前電商平臺與賣家之間的法律關係公平性的有力引導,促進電商市場進一步公平合規,並有可能下一步在京津冀地區廣泛推廣。
電商平臺存“霸王條款”
示範文字中明確指出,該文字針對的物件是“電商平臺經營者”與“平臺內經營者”(以下簡稱“賣家”):“本示範文字供網路商品交易平臺經營者與網路商品交易平臺內經營者就入駐平臺事宜簽訂平臺服務合同時參考使用。”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相關負責人表示,該文字是北京市首次釋出網路商品交易平臺服務合同示範文字,也是全國第一個網路商品交易平臺服務合同示範文字,體現了較強的創新性,保證了文字的合法性,也突出了交易的適應性(對一些具體的條款留有合同雙方自行約定的空間)。
北京市電子商務協會祕書長石志紅在接受北京商報記者採訪時表示,該協會協助北京市工商局從2018年3月起就開始了起草“示範文字”的調研工作。
在調研中市工商局發現,部分網路商品交易平臺的第三方合同不同程度地出現了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條款。例如,規避了平臺本應履行的部分義務、平臺和賣家權利義務不對等的條款大量出現等。
石志紅也透露,該協會在對北京地區諸如 亞馬遜 、 京東 、小米、滴滴、美團等網際網路企業走訪時發現,電商平臺在與賣家合作時,雙方談判力量懸殊,通常平臺處於比較強勢的地位。
比如最新版的《拼多多假貨處理規則》中規定:“平臺在發現疑似假貨的當天,將臨時增加該商家的保證金金額,增幅為該疑似假貨商品歷史總銷售額的10倍。”
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北京電商賣家對此表示:“不僅是 拼多多 ,在其他電商平臺上也有類似的規定。”
增加平臺監管責任
市工商局表示,示範文字內容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並吸納了新頒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對資質審查、結算方式、質量保證、商品配送、權利義務及智慧財產權保護等作出明確約定,引導交易雙方合法經營、誠信經營。
“在示範文字正式出臺之前,徵詢過國內多位知名法律專家的意見,示範文字出臺的目的之一也是為了防止平臺對賣家的‘霸王條款’出現。”石志紅說。
目前電商平臺與賣家間簽訂的平臺服務合同都是由平臺方提供的,賣家沒有討價還價的能力。“說實話,我對和平臺簽訂的服務合同的具體內容都沒有仔細看過,因為你想上這個平臺賣東西,覺得合同有問題就別賣了唄。所以我看都不看就同意了,因為看也沒用,我們改變不了合同的內容。”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北京電商賣家對北京商報記者坦言。
示範文字制定的原則之一是幫助弱勢一方的賣家獲得更公平的經營環境,因此規定了平臺方的部分責任。如“甲方(電商平臺)有義務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對乙方釋出的所有商品、服務類產品資訊建立檢查監控制度,若發現乙方釋出的資訊不符合法律規定的, 應當及時通知乙方修改,並及時採取措施制止,必要時可以停止對其提供平臺服務”、“甲方應對乙方在甲方平臺銷售的商品或服務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查、核查、鑑定”、“甲方有義務為乙方及消費者提供公平、公正、客觀的信用評價服務,公示評價規則”等。
此外,示範文字還明確了消費者權益保證金和先行賠付制度,增加資訊檢查監控制度等。 根據示範文字,平臺經營者依據平臺服務合同和交易規則對平臺內經營者虛構交易(包括但不限於套現、刷單)、編造使用者評價等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實施警示、暫停或者終止服務等措施的,應當及時公示。
商戶平臺積極響應
北京工商大學經濟學院貿易系主任洪濤也認為,平臺的強勢地位應被適當約束,他就此對北京商報記者表示:《北京市網路商品交易平臺服務合同》示範文字的出臺,標誌著電子商務進入了新的時代。在電子商務領域,對於消費者和賣家來說,平臺永遠扮演著資訊主導方的角色,賣家和消費者都是被動的接受方,因此平臺是應當被約束的。從SaaS(軟體即服務)時代到RaaS(零售即服務)時代,服務的升級都是建立在標準化合約的基礎之上,之前一些電子商務平臺出現問題,重要原因就是平臺不夠規範。此次服務合同的出臺,可以規範平臺和賣家之間的關係,也是對《電子商務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補充。
“示範文字不是強制實施的,只是一種引導,但我們希望能通過示範文字的推出,讓平臺和賣家之間的法律關係更為公平。”石志紅說,除此之外她認為,示範文字的出臺還有利於提高企業相關合同的穩定性。“我們在調研中發現,部分電商平臺企業與賣家的合同修改頻率較高,一年一變甚至一年幾變。”北京商報記者通過拼多多提供的公開資訊發現,《拼多多平臺合作協議》自2017年1月至今,20個月內共更新了7個版本。
該示範文字將於11月1日正式推行使用。京東相關負責人在接受北京商報記者採訪時表示:“京東堅守正品行貨、正道成功的價值理念,對於消費者權益保護高度重視,本次北京市工商局出臺的合同示範文字,我們已在關注並將會積極響應。”
據石志紅透露,小米有品、 寺庫 等北京電商企業也已經表示將主動推廣、使用該示範文字。“示範文字有可能下一步在京津冀地區廣泛推廣。”她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