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煒博士詳解未來組織形態:巢狀型組織、分佈型組織、生態型組織
- 文 / 施煒, 華夏基石領銜專家,著名管理學家,中國人民大學金融證券研究所首席研究員
- 來源:華夏基石e洞察(ID:chnstonewx)
- 本文為施煒博士新作《管理架構師——如何構建企業管理體系》書摘
巢狀型組織
在弗雷德裡克·萊盧(Frederic Laloux)所著《重塑組織:進化型組織的建立之道》中,作者提出巢狀型組織的概念。中國企業實踐中,很難找到相應的案例。但是類似的組織結構是有的,即:企業總部和事業部之間存在連線的紐帶和巢狀的組織機制。
讀者朋友都知道,事業部制是分權體制,直線職能制是集權體制。兩者之間的中間狀態就是一種巢狀型組織架構(圖18-1)。它既不像事業部制那樣分權,也不像直線職能制那樣集權;既能保證二級經營主體的獨立性、自主性和活力,也能保證整個企業戰略上的統一性和風險的有效控制。
韓國三星集團曾採用過這種架構。三星集團祕書室(後改名結構調整本部和戰略企劃室)是非常具有韓國特色的企業高層級機構。它既是三星集團實際控制人李健熙家族事務的辦理者,也是集團決策支援機構及關鍵資源(比如資金)的分配者,並且具有一定程度的下屬公司負責人的任免權(曾有人分析李健熙時代三星集團的重大決策權,90%屬李健熙,10%屬祕書室)。為將戰略制定和戰略執行結合起來,三星集團戰略調整本部成立了結構調整委員會,成員包括主要子公司總經理和戰略調整本部部長。委員會每個月開會一次,討論決策集團及子公司重大戰略事項。這個委員會就是巢狀式組織,是總部與子公司決策層的交集。
巢狀型組織架構最大的特點是:事業部(子公司)決策組織中有總部派出的成員;而總部決策組織中也有來自事業部(子公司)的代表。其優點在於總部和事業部(子公司)存在無縫溝通機制,缺點在於上下責權不清,容易導致分權不充分。我國也有企業借鑑三星集團的做法,在總部層面成立和下屬事業部一一對應的小組,作為企業最高決策者和事業部之間的橋樑。小組組長的組織級別和事業部負責人基本相同;在某種程度上也可視作事業部負責人的“備胎”和B角。小組的主要職責是:
第一,在公司戰略決策層和戰略任務執行層(事業部)之間起資訊傳遞和溝通作用;
第二,協助組織戰略任務分解和實施方案制定;
第三,對戰略任務執行、完成情況進行跟蹤、調研、分析和反饋;
第四,對戰略任務和行動推進過程進行跟進、協調和監督;組織跨部門的專題研討,制定解決方案(按許可權報批);協助總裁整合戰略任務所需人、財、物等多種資源;
第五,組織並參與戰略任務實施中的試點和標杆工作。
成立、運作這些小組,有利於總部戰略決策在事業部層面得到有力的貫徹和執行。但小組的定位面臨難題:如果僅僅是賦能者、監督者,可能對事業部的影響力不夠;如果是事業部價值創造活動的直接參與者,則有既是裁判員又是運動員之嫌,同時也模糊了事業部的責任。
分佈型組織
分佈型組織是多中心、分散控制的組織。其基本結構是:在企業支援、服務、賦能平臺上,存在多個並列的具有經營屬性的小型組織(圖18-2)。分佈型組織也被稱為單元組織及並行組織。這些並行的“單元”具有獨立的地位和清晰的責權邊界,往往從事同一種業務,彼此存在競爭。有的朋友也許會問,平臺上有多個小的組織單元,但未必從事同一類業務,難道這就不是分佈型了?分佈型意指某個系統從中心控制轉向了多中心控制,因此,某項業務範圍內的單元衍生和擴張更接近其本意。曾於平臺上的創客組織,它們的組織形式大部分是獨立的子公司,已從原來的企業中分離出去了。
上圖中的單元通常是一個小型團隊。它屬於任務小組,但並非任何小組都是“單元”。它的最重要的特點是能夠獨立地配置資源:掌控價值流(未必自主擁有價值流的所有環節),直接向顧客提供產品或服務。就像我們俗話所說的“麻雀雖小,五臟俱全”。對“單元”來說,五臟未必全,但功能都是全的。我們可以將其理解為微縮版的事業部。由此,我們可以將分佈型組織視作事業部的細分。
分佈型組織廣泛適用於顧客群繁多、需求細分度高、需求分散、需求具有不確定習慣的科研、時尚、創意產業。例如網際網路服裝企業韓都衣舍,借鑑阿米巴模式設立了200多個小組,獨立負責某一個品牌或品種的經營。小組裡的核心角色有4個:一是運營專員,負責小組商品的價值流運營,通常也會擔任組長(“小老闆”);二是選款專員(買手),負責款式的開發和搜尋;三是訂單專員,負責訂單流程執行,和生產部門對接;四是頁面製作專員,負責商品的拍攝以及頁面的製作維護。這些經營小組在公司統一制定品牌策略(調性)、產品規劃、最低定價標準的基礎上有較大的自主權,可以確定具體款式、生產數量、產品價格以及促銷計劃。它們可以分享經營利潤。
除服裝企業外,分佈型組織比較典型的例證還有研究未來技術的科研機構。由於技術前景不明,因此安排若干平行研究小組分頭探索,增加成功的概率。據說當年華為在開發交換機時,也按不同的技術路線安排了不同的開發小組。此外,影視、出版等創意行業中的企業,有時會設立多個策劃、製作及專案小組,並行開發產品。諮詢公司、律師事務所等服務機構,也經常採用這種結構。
分散式組織的平臺作用非常重要。有人認為,分散式組織適合短價值鏈行業,這樣一線經營單元(團隊/小組)整合資源、駕馭價值流的難度小一些。實際上,在長價值鏈的情形下,平臺需承擔價值流上的某些環節,比如基礎性產品族群或產品平臺的開發,整合供應鏈的打造等。也就是說,要使一線經營單元的運作重心放在和顧客互動上,放在顧客需求的認知、體察上;要使一線經營單元成為開啟市場的銳利尖兵。至於資訊共享、人員訓練、評價考核、資金支援等,平臺的功能就更不必細說了。
分佈型組織屬於網路狀組織。前線與平臺、小組與小組之間有著多方向的密切聯絡。任何一個小組根據任務需要都可以調動上下左右巨大資源。這意味著,分佈型組織通常是自組織。現代戰爭中,一線的作戰人員面對分散、隱藏的敵人時,也需採取分散式結構。一旦有哪個小組發現敵人行蹤或遭遇敵人,立即呼喚立體支援體系;後臺迅速集結力量給予敵人致命打擊。
分佈型組織的優點主要有:第一,能夠多方向、多觸角地尋找、探索生存機會和生存方式;第二,靈活機動,對於突然出現的具體情況,可以快速反應;第三,藉助自組織機制(連線和重組),可以實現小組/單元結構的優化和總體競爭力的提高;第四,通過區域性損失處理,化解全域性性風險;第五,每個小組/單元自主與外部合作,使組織邊界消失,增加了企業的開放性和彈性。
顯然,分佈型組織不適合需求個性化程度低的同質化、規模化的市場,也不適合價值流連續、各環節不易分離的產業。由於它的結構扁平、分散,難以集中力量完成重大、重要任務,在未來很長一段時間內,將會是一種非主流的組織形態。
生態型組織
生態的原意是:在自然界一定的空間內,生物與環境構成的統一整體。根據這樣的定義,生態系統有這樣幾個要素:第一,土壤。也就是平臺。這是蘊含、培育各類生物的基礎,必須富有養分。第二,生物。土壤上生長出來的萬物。第三,陽光、雨露。也包括溫度、氣流等因素。即來自外部的能量。第四,關係。土壤和生物之間、生物與生物之間、陽光雨露與土壤、生物之間存在資訊和能量的交換;彼此迴圈式互動,具有自組織功能。
將上面這4點對應、對映到組織形態上,顯然,生態型組織需具有以下幾個特徵:
第一,企業平臺上生長出了許多生物;它們是基於多元化業務的獨立經營主體;生物的品種非常豐富,遠遠超過了一般企業的事業部架構,有了分佈型架構的意味。
第二,生物生長於一個共同的土壤(平臺)上。這個平臺不僅僅是品牌(如果僅僅依靠品牌連線各類業務及經營主體,那就是人們常見的品牌共享),更主要的是技術。只有技術才是連線各類生物的堅實紐帶。
第三,所有生物向著陽光雨露健康、茁壯生長。這裡的陽光雨露就是顧客需求和顧客流量。所有的經營主體都需尋找廣闊的市場空間,挖掘強勁的真實需求。顧客,是企業生態系統一切能量的來源。
第四,土壤(平臺)為生物提供養分(資源支援、賦能服務),生物回饋給土壤各種營養(增強平臺能力的各種資訊、知識、經驗和資源);生物之間相互關聯,彼此增強;每類生物獲取的陽光,與其他生物共享。
根據上述4點,生態型組織的基本結構如下(圖18-3):
國內企業中,騰訊、小米等具有生態型組織的特徵。騰訊的土壤是微信,目前多種樹木正在以微信為依託成長;這片土壤獲取的陽光雨露(顧客流量)非常充足(且獲取成本較低),樹木的外部能量供給充分,未來有可能成為茂盛的森林。阿里的土壤是電子商務平臺,同樣陽光燦爛、雨露豐沛,有些樹(支付)已經長成參天大樹了。小米的土壤是作業系統等軟體,使得各棵樹之間有了物聯網路。小米生態圈模式和騰訊、阿里等企業不同之處在於,生態鏈上的各棵樹能夠自帶陽光雨露,但連線的紐帶和平臺(作業系統等軟體)還在發育過程之中。
小米生態圈中的許多企業,從法律形式上說是小米投資的子公司。按理論,它們已超出了小米企業的範圍,是一些獨立的法人主體。但是,小米賦能體系,對它們有供應鏈和渠道鏈(主要是零售終端)的支援。這意味著小米在一定程度上介入了子公司的運營。小米和這些企業是一個資源共享的聯盟。由此可見,生態型組織,可以突破企業自身的邊界。小米生態鏈的某些企業,比起標準的子公司體制,對小米的依賴深一些;比起標準的事業部制,自主獨立性要大一些。可見,小米生態圈是介於子公司制和事業部制之間的一種創新型組織形態(當然小米生態圈內部結構複雜,和小米的關係遠近不一,我們這裡指的是與小米緊密合作的企業)。
近年來,有些公司嘗試內部創業,強調賦能平臺上的多角成長。但是這種模式還不能算作生態化的,因為缺少堅固、穩定的土壤(投一些資、派一些人屬於支援服務,難以稱得上構築了一個平臺)。它更接近於孵化器,當然也可以理解為生態模式的初級狀態。
未來區塊鏈時代,有可能出現超越企業邊界的社會化生態組織。在區塊鏈技術平臺上,每個組織單元(可能是機構,也有可能是團隊,更有可能是個人)相互連線,共建一個價值發現、價值創造、價值交換、價值共享的體系。同時,每個組織單元的行為資訊都在同一個“賬本”(資訊系統)上公開記錄,任何組織單元都不得篡改、隱瞞和作假。每個組織單元憑藉投入和勞動都能獲得自身的權益;而且這種權益受到保護不可能被掩蓋和損害。組織單元之間的權益交易採用智慧化、自動化的機制,公正、透明(在共同體之間)、直接、高效。所有的組織單元彼此信任,對組織執行規則達成了共識;對組織單元的約束不是建立在“好人”“壞人”的辨識上,而是建立在每個組織單元趨利避害的理性選擇上。一個分散式的節點(組織單元),如果失信於大的協同同盟和組織,就無法生存。因為所有的組織成員都知曉了失信者的行為,都會排斥它,不和它交往、聯絡。
這似乎是一幅區塊鏈烏托邦的圖畫。但是未來基於區塊鏈技術或理念的顧客和股東相統一的開放式、自組織的新組織形態很有可能出現。
劉 德
洪 華
高自光
彭劍鋒
施 煒
夏驚鳴
苗兆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