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浩維權凸顯網際網路廣告侵權的沉重現實
畢舸
私人照片不僅被商家盜用作廣告宣傳圖,還被描述成“腎虛”,曾任廣東省政協十屆、十一屆常委的孟浩在抖音上看到內含他個人照片的視訊後,認為自己的肖像權受到侵犯。近日,孟浩向廣州網際網路法院提交了起訴狀,起訴北京微播視界科技有限公司(抖音運營主體),要求對方賠償經濟損失和精神損失費用合計60萬元。目前法院已就此立案。(3月28日《新快報》)
孟浩在社會上具有較高的知名度。或許正因為是名人,他才會被某洗髮水企業盯上,該企業不但將孟浩原本用於雜誌配圖的照片盜用,而且還無中生有將孟浩的白髮與所謂“腎虛”聯絡在一起,作為廣告宣傳看點,涉嫌侵犯了孟浩的肖像權、名譽權。而抖音是近年來興起的短視訊平臺,受眾數量眾多,僅僅這則廣告,“點贊”數就達8.1萬之多,影響範圍之廣可想而知。孟浩認為該廣告給自己帶來了很大的傷害,應當是一種真實的感受。
按理說,網際網路平臺要對所釋出的各種資訊承擔內容稽核責任,尤其是涉及商業化宣傳與名人肖像的廣告,一旦平臺管理缺位,很容易造成對當事人肖像、名譽等權益的侵害。如果名人的肖像被用作廣告,名人事實上就成為了用形象、信譽為廣告“背書”的主體,消費者出於對名人的信任,會認為該廣告涉及的產品或服務有足夠的保障,從而紛紛下單。如此一來,各類虛假廣告的製作者、釋出者獲取了非法暴利,釋出虛假廣告的平臺除了使用者流量等直接收益外,還可能獲得廣告收入分成等間接收益,這或許就是某些平臺對虛假廣告坐視不管的深層次原因。
孟浩作為名人,朋友和粉絲眾多,一旦有人看到上述廣告,就能將資訊轉給孟浩,由此引發孟浩憤而維權,孟浩也有足夠的時間、精力來打這場官司。相比孟浩,其他被侵權的普通人又當如何?網際網路的海量資訊釋出,造成其傳播速度快、更新速度也快,普通使用者發現自身權益被損害的機率隨之減少,即使發現被侵權,打官司耗時費力不說,即便打贏了官司,能夠獲得的賠償多半抵不了所支付的成本,普通使用者恐怕也只能放棄。可想而知,名人孟浩維權的背後,是被侵權但並不知情、或者缺乏維權手段的“沉默的大多數”,網上侵權廣告的肆虐與受眾的無奈形成了鮮明對比。
據孟浩的代理律師徐嵩介紹,被告網站屢因類似侵權行為受到監管部門約談,但並未採取有效措施改正,一個重要原因是侵權成本太低。去年11月,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公佈典型虛假違法廣告案件,其中北京微播視界科技有限公司因釋出推廣“抖音”應用程式的廣告,廣告中含有“邱少雲被火燒的笑話”內容,違反了《英雄烈士保護法》第二十二條和《廣告法》第九條的規定,受到了相應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