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日本金融服務局今天發出解釋,根據現行法律,穩定幣不是加密貨幣。目前,加密貨幣公司必須在日本滿足兩項立法:基金結演算法和支付服務法。“基金結演算法”將加密貨幣定義為付款方式,使其免稅。支付服務法案規定加密貨幣交換必須在金融服務機構(FSA)註冊。
根據“支付服務法...
日本金融服務局今天發出解釋,根據現行法律,穩定幣不是加密貨幣。目前,加密貨幣公司必須在日本滿足兩項立法:基金結演算法和支付服務法。“基金結演算法”將加密貨幣定義為付款方式,使其免稅。支付服務法案規定加密貨幣交換必須在金融服務機構(FSA)註冊。
根據“支付服務法”的定義,穩定幣不是“虛擬貨幣”。“原則上,依據法律貨幣掛鉤的穩定幣不屬於基於支付服務法的'虛擬貨幣'類別。”
監管機構解釋說,由於穩定幣的具體特徵不同,因此沒有關於如何合法登記的普遍規則。
儘管日本最近授予加密貨幣行業自我管理的權利,但這隻賦予它監管加密貨幣的權力,在這種情況下,似乎穩定幣需要額外施加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