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中國很多企業不遵守勞動法?
世界經理人專欄
中國一直是個人情社會,但現在即將進入“嚴肅”的法制時代,顯然,這是一種社會文明的進步,同時,也伴隨著痛苦。總的來講,對於一些重大的犯罪行為,中國社會向來是雷霆出擊,迅速剿滅之,這也是為什麼,中國的治安環境全球首屈一指,我們真得不用擔心:路上會突然冒出一個黑人用qiang指著我們的頭,搶走我們的財物,但平心而論,有些領域的法制雖然日益健全,但始終難以完全執行,最典型的代表,就是企業之於 勞動法 遵守的狀況,特別是中小型企業或者初創企業,他們常常“漠視”相關的法律條文,如此現象不止於“企業的違規操作”,更牽扯到社會發展、制度改良以及人性管制等話題,而公眾和媒體之於這種討論日漸深刻,本身就是一種進步,法律體系也會因此越來越清醒。
其實,同企業牽扯最多的法律就是勞動法,特別是對於一些勞動密集型企業來講,《勞動法》就是聖經,據說每次有新勞動法出臺,郭臺銘、王傳福、童子賢等企業家,都會不眠不休地研究好幾天,畢竟,作為全球知名企業掌門人,他們需要完全執行法律條文,支付 加班 費、給員工上保險以及簽署合同等等,而一些中小企業則相對輕鬆,常常遊走在法律的灰色地帶,甚至某些國營單位,在員工加班時,也僅會安排工作餐,意思一下。
拒絕加班,員工為什麼拿不到錢?
企業和員工最重要的關係就是金錢和價值的交換,員工向企業提供自己的時間、技能,為企業創造價值,而企業則需要向員工支付工資,同時,帶給其安全感和必要的成長,而勞動法最核心的作用之一就是保證員工的收入。法律會規定一個地區的最低薪資標準,比如深圳的標準為2200元/月,如果有企業敢支付1000多塊的底薪,就相當於違法;同時,法律還詳細規定了加班支付標準:平時加班按照1.5倍計薪,週六日2倍,法定節假日3倍。此外,企業還要替員工繳納相關的保險,包括養老、工傷、失業、生育保險等等,而企業同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時,則需要向員工支付法律規定的賠償金。
顯然,華為、 騰訊 、阿里巴巴這樣的企業,絕大多數員工都是精英層,收入更多地基於責任制,比如華為支付給應屆畢業生的工資少說也有9000元,早就遠遠超越了最低薪資標準,而且,華為員工的年收入,更多地取決於專案效益,也可以說是年終分紅,按月發放的工資都只是他們的零花錢,總之,他們不太在乎加班費或者五年一金之類的收入,嚴格來講,這也是一種“違反法律”的行為,但基於高收入、強大的物質基礎,筆者也想要企業這樣對待我,讓我殘酷地消化這些年薪,且不用加班費。
相對來說,富士康、比亞迪、和碩科技這樣的製造企業,則更加關注最低薪資標準、加班費政策以及五險一金的要求等等,因為他們要面對大量的基層員工,或者說叫低收入者。一般來講,製造企業內的基層員工,收入的60%來自於基礎薪資,剩餘的40%則由加班費構成。製造企業一般會把基礎薪資調整得很低,基本上是擦著“地區最低薪資標準”來的,這樣做有兩個好處:在高峰時期,製造企業需要員工長時間地加班,以完成產量,員工因基礎薪資低,必須通過加班來賺取更多的收入,兩者可謂各取所需,而當訂單量減少時,製造企業又不可能長期保有大批的閒置員工,他們會變成經營財報中的不良資產,如此狀態下,企業會減少加班安排,員工因薪資太低會主動辭職,兩者又是“好聚好散”。如此操作有些殘酷,但企業、員工都必須要面對這種殘酷。好在,大型的製造企業,特別是臺資企業都能嚴格按照法律規定支付加班費,而且從來不拖欠工資。
比製造業更殘酷的是數量龐大的中小型企業以及寫字樓內的皮包公司,他們的規模足夠小,更多地依靠人情關係來支撐,筆者親自走訪過一些北方家庭式作坊企業,說是企業,更像是一個院子,只是親戚朋友湊個幾百萬,然後,通過特殊渠道批下一塊地,就開始經營了。常規狀態下,工人們每天需要工作9個小時,按每天100~150元結算,整個企業同最低薪資標準、加班費、五險一金都沒有任何關係,如果出現工傷事故也大都採用“私下和解”的方式解決,而比這些作坊光鮮的寫字樓公司,特別是大陸公司,會在最低薪資標準、五險一金繳納方面規範一些,但也絕難支付足夠的加班費,甚至沒有任何表示,這就是為什麼白領們談到加班時,非常得痛苦;而郭臺銘卻說80%的富士康員工喜歡加班。
此外,一些中等規模的企業也難以完全“守法”,但又要顧及自身形象,他們會採用“職業介紹機制”或者“外包機制”來規避相關問題,在這些機制下,員工雖然服務於企業,且貢獻著同樣的價值,但相關的人事資料卻留存在職業介紹所,這些職介所常常是靈活機動的,隨時可換門庭的,也就是說,企業已經找到了大量“死人”來做替死鬼。
法外之情,誰來理解企業的苦楚?
在大多數情況,企業都會被認定為強者,員工則處於弱勢地位,而法律常常是用來“保護弱者”的,於是,但凡提到“不遵守勞動法”,普通人都會大肆宣傳,奔走相告地來討伐企業,以獲得心理快感,但真正的事實是,企業經營者正面臨著非常殘酷的環境,特別是在中國大陸,當大多數企業不能遵守法律時,僅有的幾家遵守者會面臨巨大的壓力,比如前文
提到的加班費、五險一金等專案,都是企業的經營成本,中小型企業如果遊走在灰色地帶,會在價格上碾壓競爭對手,久而久之,出現“劣幣驅逐良幣”的狀況,更尷尬的是,有時候員工也未必喜歡“五險一金”,因為他們很難在一個企業任職15年以上,而跨省轉保又是一件非常困難的事情,倒不如以工資的形式立刻發放,所以,富士康、和碩這樣的臺灣企業和其他一些外資企業能嚴格遵守法律,是一件非常不容易的事兒,他們只是做了“應該做的事情”卻因整體環境惡劣,而成了社會榜樣,讓人感慨唏噓。
此外,法律明文規定,企業在招聘時不得有“性別歧視”,但經營者總要面對“扎堆懷孕”或者“剛入職就懷孕”的狀況,一旦懷孕不僅工作受限制,而且產假、哺乳期,以及隨後的育兒精力,都將由企業獨自承擔,在如此多方的壓力下,企業做出一些“灰色操作”,實在也是需要理解的法外之情。
總的來說,企業應該遵守法律,而法律則應該依照社會環境的變化而做出調整,最終形成和諧的發展道路。在如今的中國社會,單方面強調誰對誰錯,顯然是不可取的,或許,中國企業只是尚未找到“最合適”的運營模式罷了。(科技新發現 康斯坦丁/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