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網遊公司被支付寶轉走112萬 狀告支付寶也沒用
原題:上海一網遊公司被支付寶轉走112萬,索賠無效,原因是掉進了這個“坑”
來源:法制日報
作者:陳衛鋒 黃浩棟
神不知鬼不覺,支付寶賬戶竟被轉出112萬鉅款!苦主大呼支付寶坑爹,並將其告上法庭,結果被浦東法院駁回了索賠訴請。
今日,督君借百萬鉅款消失之謎,和大家聊聊眼下線上支付的這些“坑”你可千萬要當心。
(一)
原告是上海一家網遊公司,註冊有一個支付寶企業賬戶。
誰曾想,2017年11月25日至26日間,共分41筆轉出92.9萬元,令人匪夷所思的是,這兩天正值週末,財務人員不上班,理論上沒人能夠操作支付寶賬戶。
這麼多錢說不見就不見,怕不是遇到賊人?網遊公司隨即向警方報案,然而就在1天后的11月27日夜晚,支付寶賬戶又一次分5筆轉出19.4萬元。3天下來,莫名其妙地損失了112.3萬元。
這一下公司坐不住了,除了再一次向警方報案外,自己也開始一步步查詢問題所在。
他們發現所有的錢都是通過支付寶“單筆轉賬到支付寶賬戶介面”的方式流出,使用者只要輸入相應的ID和金鑰,就能直接操作賬戶資金支出,無須再輸入支付密碼
再查,發現這一功能是“自己”於2017年11月7日開通,用於向遊戲玩家發放佣金。
(二)
案發後,網遊公司認為,根據《支付寶服務協議》《支付寶安全保障規則》,支付寶負有安全保障義務,應承擔損失和賠償責任,於是一紙訴狀將支付寶告到法院。
支付寶卻認為,涉案交易使用單筆轉賬到支付寶賬戶介面的功能,為原告本人親自或授權代理人傳送支付指令,被告驗證付款人身份真實、許可權有效,按照相關法規已盡到安全注意義務,並採取了合理的安全防護措施,無任何過錯,不應承擔責任。
法院在審理中釐清了兩大爭議焦點:第一,涉案交易能否認定為未經原告授權的交易;第二,被告對涉案交易的風險是否盡到了審慎合理的提示義務。
法院透露,針對“單筆轉賬到支付寶賬戶介面”這項功能,支付寶只是被授權的指令執行方,除非沒有依照使用者的指令操作,或操作指令錯誤,否則不承擔責任。
法院還查明,原告向被告申請使用“單筆轉賬到支付寶賬戶介面”支付功能後,一直使用該方式向遊戲玩家發放佣金,使用過程中未持有異議。而且,原告向公安機關報案的行為系針對案外人侵權所提出,無法直接證明涉案交易指令的發出存在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情況。
關於被告是否盡到了審慎合理的提示義務,法院則認為,被告已通過網站公示及合同提示的方式進行了充分合理提示。同時,原告作為一家專門從事網路技術的公司,應當具備較高的專業技術和風險識別能力。
基於以上理由,法院駁回了原告訴訟請求。
(三)
一審塵埃落定,原告是否上訴不得而知。不過督君認為,任何收益與風險是共存共生的,在獲取利益的同時還應規避風險,這是每家企業經營和發展的必修課。
在這起案子裡,支付寶已通過保障規則和服務協議告知了風險。這個鍋只能由網遊公司自己來背。
其實,督君也常常遇到這樣的情況,在電腦或手機上安裝軟體時,經常會要求閱讀一份無比漫長的《使用者協議》。遇到這種情況,督君和大多數人一樣,選擇“一滾到底”,直接點選“我同意”,至於協議中說了什麼,既不知道,也不關心。
但從這個案子來看,以後再遇到這種貌似千篇一律的協議與合同,還真得留個心眼,弄不好就可能掉進了“坑”,踩上了“雷”,到時出了問題只能惡果自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