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網信辦和公安部:全國網際網路安全管理服務平臺將於2018年11月30日前上線執行
來源:網信上海
國家網際網路資訊辦公室和公安部11月15日釋出《具有輿論屬性或社會動員能力的網際網路資訊服務安全評估規定》,旨在督促指導具有輿論屬性或社會動員能力的資訊服務提供者履行法律規定的安全管理義務,維護網上資訊保安、秩序穩定,防範謠言和虛假資訊等違法資訊傳播帶來危害,是促進網際網路企業依法落實資訊網路安全義務的重要措施。
當前,網際網路資訊服務已成為人民群眾社交和日常生活的主要資訊渠道,也給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提供了便利,網上釋出虛假資訊敲詐勒索、編造謠言或侮辱誹謗、實施詐騙或賭博、傳播淫穢色情資訊、傳授犯罪方法等網路亂象突出,嚴重危害社會公共安全和群眾利益,反映出一些網際網路資訊服務提供者不履行資訊網路安全義務的問題比較突出,針對這一情況,出臺《評估規定》,加強對網際網路資訊服務的管理,指導和督促資訊服務提供者履行法定安全義務恰當其時。
《評估規定》為開辦論壇、部落格、微博客、聊天室、通訊群組、公眾賬號、短視訊、網路直播、資訊分享、小程式等網際網路資訊服務提供者,依照《網路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規定自主開展安全風險評估提供了指導,規定要求將評估報告提交給網際網路管理部門,有利於管理部門進行督促和指導。
為指導網際網路資訊服務提供者更好地開展安全評估,管理部門根據法律規定製定了安全評估模板,供開展評估使用。評估模板的內容均是《網路安全法》等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的、資訊服務提供者應當履行的安全義務。按照規定的要求,新開辦輿論屬性或社會動員能力的網際網路資訊服務,使用新技術新應用使資訊服務的功能屬性、技術實現方式、基礎資源配置等發生重大變更,要在上線前開展評估,使用者規模顯著增加或發生違法有害資訊傳播擴散的,要在相關情形發生之日起30日內開展安全評估。相關網際網路服務提供者可以通過“全國網際網路安全管理服務平臺”(www.beian.gov.cn)下載並統一提交安全評估報告,該平臺將於2018年11月30日前正式上線執行。
《評估規定》屬於政策性檔案,不屬於行政許可事項,不設立行政處罰措施。對於未進行安全評估上線執行的網際網路資訊服務,管理部門將通過“全國網際網路安全管理服務平臺”釋出安全風險提示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