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法放棄廣泛徵收數字稅 亞馬遜、蘋果長舒一口氣
目前,德國和法國擬對科技公司的廣告銷售徵收3%的稅,以取代歐盟原本更廣泛的數字稅收計劃。根據新方案,Facebook和谷歌等將受到影響,但亞馬遜、蘋果及其它零售商則或將被排除在外。
近日,德國和法國放棄廣泛徵收數字稅的表態,終於讓科技公司們鬆了一口氣。
據英國《金融時報》報道,德國和法國在週二提交了一份計劃草案,擬對科技公司的廣告銷售徵收3%的稅。而這項新的徵稅方案,取代了歐盟原本更廣泛的數字稅收計劃。根據原計劃,除廣告外,還將針對科技公司的資料銷售和線上平臺的活動徵稅。
知情人士稱,根據德法兩國的新稅收方案,Facebook和谷歌等公司將因廣告銷售受到新稅收的影響,但亞馬遜、蘋果等其它零售商則或將被排除在外。
對此,德國財政部長Olaf Scholz表示,擬議的德法稅收政策所產生的稅收收入將會很小,反倒是英國計劃徵收的類似稅收預計可增加約5億英鎊(約合6.41億美元)收入。
Scholz所提到的英國徵稅計劃是指,該國將在2020年4月推出針對科技巨頭的數字服務稅,稅率為2%。
英國財政大臣Philip Hammond在10月29日公佈2018秋季預算案(Budget 2018)時表示,科技巨頭在英國獲得了大量收入,卻沒有按照比例繳稅,這十分不公平。
值得注意的是,英國政府此前曾釋出了一份檔案,提到了未來對科技企業徵稅的看法。檔案稱,現行的稅收制度未能跟上科技企業盈利模式的變化,即企業的納稅地點和盈利地點不再一致:
雖然政府仍然支援國際公司稅制度的基本原則(即企業的利潤,應該在企業創造價值的地區被徵稅),但政府相信,這一原則正在受到商業模式的挑戰,因價值的創造依賴於使用者的參與。政府方面的觀點是,稅收制度沒有跟上這些變化,需要採取行動。
今年3月,歐盟公佈一項提案,擬對全球年收入超過7.5億歐元、歐盟境內年收入超過5000萬歐元的大型網際網路企業徵收3%的臨時稅。這項提案正是開創了“數字服務稅”的先河。
根據新的立法提案,任何一個歐盟成員國均可對發生在其境內的網際網路業務所產生的利潤徵稅。而在現行規定下,網際網路公司只需在其總部所在地一次性交稅。方案稱,如果歐盟各成員國統一開徵科技稅,每年財政收入總計可增加50億歐元。
不過該方案卻未能得到歐盟內部的一致認可。雖然法國、西班牙、義大利、德國等國家紛紛支援,但包括愛爾蘭、瑞典、芬蘭、丹麥和馬耳他在內的國家則認為,這些計劃可能使歐盟與國際慣例不同步,因而破壞跨大西洋關係(即美歐關係),也使得全球科技稅改更難達成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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