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FO等共享單車押金難退:政府該不該管、怎麼管?
導讀:一名破產庭法官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使用者押金屬於普通債權,排在有抵押擔保的債權、勞動債權、稅款、破產費用等以後按比例清償。“幾乎是排在最後一位。
風波中的ofo又被曝出“押金危機”。
近日,有報道稱ofo已經無法在APP內退押金,“退押金”按鈕成灰色,無法點選。對此,ofo迴應稱,退押金按鈕灰色是正常的挽留使用者設定,不存在不能點選的情況。
ofo一名城市分公司運營人員12月4日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目前只能登記使用者賬號向總部反映,據瞭解是可以退押金的,每天都有押金退回。”
但多名在APP申請退款的使用者表示,自己的申請退款週期已長達三週至1個月,仍未完成。
“ofo申請退款一個月了沒有迴應,之前的酷騎單車299元押金已經不知道跟誰要了,小藍單車99元押金也不知所蹤,這些企業該管管了。”有使用者稱。
使用者退押金難,政府應不應該出手?中國政法大學智慧財產權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李俊慧表示,政府無疑應履行消費者權益保護的職責,尤其是《電子商務法》的出臺,已經將此上升到法律層面。
“但同時,政府也應秉持對新經濟業態審慎監管的原則,尤其是相關企業運營發生困難時,可能政府只是簡單發聲,就會導致使用者的‘擠兌’。”他說。此外,當政府部門職能分割遭遇新業態,該由哪個部門進行何種監管也存在模糊之處。
誰來履行監管職責?
2017年8月26日,青島市民李興全向酷騎單車轉入了298元押金,但第二天,他發現押金就退不出來了。
李興全先後退了數次押金都沒有退成,隨後多次打電話也沒有人接聽,再之後,酷騎單車的APP也關閉。但李興全並未像很多使用者那樣不了了之,他撥打北京12315消費者投訴舉報專線電話希望能得到解決,但得到的回覆是:被告拒絕調解。
北京工商局則建議他向法院提起訴訟。隨後,李興全在青島市李滄區法院起訴酷騎單車,要求退回押金並進行三倍賠償。
法院今年5月3日作出的裁定讓李興全徹底尷尬了。裁定書顯示:根據原告提供的被告的聯絡方式和送達地址均無法送達,原告也未於本院規定的期限內向本院提供被告的其他聯絡方式或確切地址,導致本院無法送達,本案的訴訟程式無法繼續進行。李興全的起訴被駁回。
李興全的尷尬,是共享單車押金退款難的一個生動寫照。
針對保護使用者資金安全,交通部等10部門2017年8月出臺的《關於鼓勵和規範網際網路租賃自行車發展的指導意見》提出了多項措施:一是鼓勵採取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賃服務,二是對使用者押金、預付資金專用賬戶設立及專款專用、接受監管等內容作出了原則性要求,三是加快實現“即租即押、即退即還”等模式,四是要求運營企業涉及的資金結算業務,必須通過銀行或者非銀行支付機構來提供。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梳理髮現,多個地方政府出臺的指導意見,採取了與10部門《指導意見》相同的措施。
在部門責任的規定中,天津市檔案提出,“市交通運輸委、中國人民銀行天津分行、天津銀監局,根據各自職責,負責企業經營行為、資金專用賬戶和金融機構的監管,防範承租人資金風險”。
上海市檔案提出,“人民銀行上海總部、上海銀監局加強對企業資金專用賬戶監管,防控使用者資金風險”。
這些檔案大多落腳於“防範資金風險”,並未明確規定風險出現後如何處理。“事實上,有些風險在未出現風險點前,也是難於防範的。”李俊慧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
對於具體部門,“如果企業沒有開設押金專用賬戶,人民銀行無法瞭解其專門資金使用情況;銀監部門的主要監管物件是銀行業機構,並非共享單車企業;至於交通部門,更擅長的是交通政策和標準制定。”他說。
杭州市檔案規定了使用者與企業糾紛解決渠道,即“可與經營者協商解決,也可向消費者協會等有關機構投訴,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然而,李興全的案例顯示:此路難行。
企業破產如何清償押金?
對於發生運營困難的共享單車企業,政府是否介入也有難處。
“發生困難的企業不會坐以待斃,肯定也在尋找融資途徑,政府部門如果強勢介入,很可能引發使用者‘擠兌’。況且,有些共享單車的負面訊息,可能是潛在的投資方為了壓低融資價格而故意‘放風’。”李俊慧說。
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郭華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因為押金涉眾,所以相關監管部門在發生退押金難後應該履行相關職責,但介入不應是強行要求企業退還押金,還可以是在瞭解到一個新興業態仍有發展前景後,對使用者進行適度安撫。”
對於已經倒掉的共享單車企業,即使政府部門作出強力處理,恐怕也無濟於事。酷騎單車倒下後,拖欠的不只有使用者押金,還有部分員工工資。西安市、杭州市政府人力資源部門對此作出了罰款的行政處罰。
11月19日,西安市一家基層法院裁定,由於“被執行人下落不明”,終結了西安市人力資源部門處罰的執行。
廣州市消費者委員會在保護使用者資金安全方面走了一條新路。2017年12月,廣州市消委會提起了國內首起共享單車公益訴訟,起訴小鳴單車運營公司立即停止拖延退還消費者押金的侵權行為。
今年3月28日,廣州市消委會勝訴。法院判決小鳴單車按承諾向消費者退還押金,如不能滿足退還押金的承諾,則對新註冊消費者暫停收取押金,同時在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將收取而未退還的押金向“小鳴單車”運營地的公證機關依法提存,並向未退還押金的消費者公告。
然而,這個判決或許也未執行。因為判決作出的前一天,法院受理了對小鳴單車的破產清算申請,而提起申請的,正是一名沒有退回押金的使用者。
據介紹,小鳴單車共申報了118738筆使用者債權,金額普遍在200元左右。小鳴單車賬戶資金則僅剩下35萬餘元。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相關人士表示,廣大使用者的押金能否退還取決於“小鳴單車”財產的多寡。
除了使用者債權,小鳴單車的債權人還包括供應商和員工。在破產清算過程中,使用者押金的清償順序如何?一名破產庭法官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使用者押金屬於普通債權,排在有抵押擔保的債權、勞動債權、稅款、破產費用等以後按比例清償。
“幾乎是排在最後一位。”他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