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汽車、共享單車收不收押金?六部門:原則上不收
央廣網北京5月17日訊息(記者佟亞濤)交通運輸部等6部門近日聯合印發試行的《交通運輸新業態使用者資金管理辦法》,對使用者資金收取、開立專用存款賬戶存管等方面做出具體規定,對從源頭防範使用者資金風險、促進交通運輸新業態健康穩定發展具有積極意義。
根據《管理辦法》,網路預約出租汽車、共享汽車、共享單車運營企業原則上不收取使用者押金。確有必要收取的,應當提供運營企業專用存款賬戶和使用者個人銀行結算賬戶兩種資金存管方式,供使用者選擇。使用者押金歸使用者所有,運營企業不得挪用。
對於使用者賬號裡的預付資金額度,《管理辦法》也作出規定:網際網路租賃自行車使用者單個賬號內的預付資金額度不得超過100元;其他交通運輸新業態個人使用者單個賬號內的預付資金額度不得超過8000元,單位使用者單個賬號內的預付資金額度不得超過30000元。
同時,《管理辦法》明確,共享汽車使用者押金最長退款週期不應超過15個工作日,共享單車使用者押金最長退款週期不應超過2個工作日。運營企業與存管銀行、合作銀行和其他支付服務機構不得拒絕、拖延退還使用者押金。交通運輸部科學研究院發展中心李燕霞說,這些措施的出臺將使企業和使用者的風險得到更好的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