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註冊遇到同一天申請的情況怎麼辦?
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服務)或者類似商品(服齊)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在相同日期申請註冊的情況,可被視為商標同日中請。
這裡需要注意的是,構成同日申請有四個要件。其一,有兩個及以上不同名義的商標申請人;其二,所申請商標在相同或近似的商品(服務)上;其三,所中請商標相同或近似;其四,申請的日期相同。對於出現商標同日申請的情況,商標局首先會要求申請人須在規定的時間內提供實際使用證據。
如證據無效或未能提供證據,商標局將要求各中請人就同日申請的商標進行協商。如協商未果,商標局將組織各方申請人蔘加商標同日申請抽籤,並根據抽籤結果確定在先申請權絕大部分商標申請人對於商標的同日申請都比較困惑。
由於對相關法津法規的瞭解把握程度有限,對同日申請構成要件的理解偏差,以及對相關處理程式的模糊疏失,使得商標的同日申請應對成為申請人的難點、痛佔爆發點。下面就談談申請人該如何應對此種情況。
1、提交使用證據,證明商標在先使用
對於出現商標同日申請的情況,商標局首先將向涉及同日申請的申請人發出《商標註冊同日申請補送使用證據通知書》。申請人須在規定的時間內書面提供商標的實際使用證據。所謂的實際使用證據,根據《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三條規定,包括將商標用語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書上,或者將商標用語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的證據。對於申請人來講,提供使用證據環節有幾個要點,即及時性、有效性、歷史性.
2、爭取友好寫上達成共識,明確約定相關權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