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華事件引起的思考 | 半導體行業觀察
來源:本文由 微信公眾號 半導體行業觀察(ID:icbank) 陶金龍 原創,謝謝。
最近福建晉華與美光的訴訟事件成為熱點,國內頗有知名度的芯媒研究與IC咖啡均給與報道,表示了極大的關注,據IC咖啡報道,新華社北京10月30日電 針對美商務部將我有關企業列入出口管制“實體清單”,商務部新聞發言人30日發表談話,反對美單邊制裁,敦促其採取措施,立即停止錯誤做法。
根據網上查詢的情況是,2017年12月,美光向美國加州法院起訴,控告臺灣聯合電子竊取美光商業祕密。
2018年7月3日,應福建晉華申請,福州中院釋出訴中禁令,裁定美光立即停止在大陸銷售部分固態硬碟、記憶體條及相關晶片產品。福建晉華與其關聯公司臺灣聯合電子對該事件均釋出了公告。該專利侵權案也引起國內外媒體的廣泛關注,成為了國際新聞。
綜合各媒體的訊息,國內側重點在於美光作為全球三大記憶體供應商之一,侵犯了福建晉華的專利權,從而導致法院釋出臨時禁令,而國外媒體則側重於臺灣聯合電子與美光去年的恩怨糾紛,將訴中禁令與中美貿易戰相關聯。自此一場與儲存技術相關智慧財產權大戰拉開了帷幕。作為一個略知道一點積體電路行業及智慧財產權的人士,談點看法。
作為專利權是否有效及是否侵權的判斷,在創造性方面都存在一定的模糊性這是一個基本的事實,也正由於這個模糊性更由於專利保護是有地域性的,因此專利保護的主場優勢的存在是不可忽視的。而作為技術祕密的竊取判斷相對比較客觀。臺灣聯合電子是否竊取美光商業祕密我相信自會有結果,但相信大家一定還記得臺積電與中芯國際的糾紛結果。
我們暫且不去具體分析雙方關於技術祕密及專利的具體糾紛事實,就晉華與美光的訴訟事件本身而言,聯絡到目前中美之間由於所謂的貿易戰而產生的緊張關係,我認為或許已經不單單是二個企業之間的智慧財產權糾紛那麼簡單了。
想提出幾個問題希望能引起思考:
1.“打鐵還得自身硬。企業必須重視智慧財產權和商業機密,要遵守我國的法律,也要遵守美國的法律,就能處於不敗之地。”正如中微半導體的董事長兼執行長尹志堯所說的那樣,中微的屢戰屢勝靠的正是對智慧財產權的尊重、重視和戰略化管理。中微自己開發的裝置產品和工藝,申請了1200多項專利,有800多項已獲授權,使中微的產品和創新建築在智慧財產權能夠自我保護的基礎上,還積累了專利彈藥。我們應該好好想想,我們又多少技術能夠像中微那樣可以與世界巨頭進行博弈?到目前為止中國積體電路產業發展的確取得了長足的進步,包括其他高科技領域我們又有多少技術上可以與先進國家及企業進行公平的競爭?
2.最近,最高人民法院設立智慧財產權法庭於近日獲批,為下一步設立全國統一的智慧財產權上訴法院(或終審法院)奠定基礎,也將使現在分散於全國各省份的多個最高法院的智慧財產權二審(即終審)統一審判標準。這是否告訴我們,專利戰是有主場優勢,但主場優勢也需要有規則的也不能濫用的,否則就失去了信用,如果為了一時一事而失去信用,這對我們整個高科技行業到底是利大於弊還是弊大於利?
3.改革開放40年,前二三十年一直有這樣的判斷,即我們想通過市場換技術的思路並不成功,這種不成功除了“鬼子是狡猾狡猾的”外,我們是否應該檢討我們在執行市場換技術的思路中有否真正認識其意義並通過有效手段執行這樣的思路?直白的說我們在與外資談判時可能主要考慮的是市場(經濟)而忽視了技術(掌控)的要求,甚至根本就沒有考慮到。
4.我們的技術的確是有所進步,但我們目前是否是還是有需要繼續執行市場換技術的思路?在我們技術有進步的情況下,如果我們真正通過有效手段繼續執行這樣的思路,我們是否有可能真正可以得到市場換技術的甜頭?
5.如果我們現在繼續有效執行“市場換技術”的策略,面對我們的技術進步,國外巨頭可能會認識到再也不能“狡猾狡猾的了”,當然“狡猾狡猾”本性是很難改變的,關鍵還是取決於我們的有效措施與手段。我感到奇怪與欣喜的是,我們的高鐵居然好像沒有什麼智慧財產權糾紛,這是不是我們應該認真總結的?當然,高鐵的情況或許與出口先進國家不多以及國際先進企業的專利佈局不廣泛有關。
6.11月31日聯動宣佈暫停為晉華提供研發協助。綜上所述,福建晉華或許又是一個美帝的警告訊號,會不會有第二第三個呢?針對美帝的霸道我們當然需要應對,但我們是否否作好了與美帝在半導體領域進行全面抗衡的準備?我們的積體電路代工企業相信應該都有合法、合適的技術來源,中芯國際與高通、IMEC的合作說明了該問題,因此在處理國際智慧財產權糾紛的問題上我們真的需要認真研究我們的策略與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