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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va經常碰到的@Override標簽

價值 新的 有時 而且 提示 pre 幫助 對象 例如

無論是在netBeans還是在eclipse開發環境中,寫java代碼的時候經常會碰到@Override標簽,平時只知道是覆蓋的意思就好了~那麽這個標簽的價值就只有這些嗎?

最近一次,重翻《Thinking in java》的時候,自己看了一下,結果這個小小的標簽倒是加深了我對於面向對象的理解。

一般用途

  • 幫助自己檢查是否正確的復寫了父類中已有的方法
  • 告訴讀代碼的人,這是一個復寫的方法

比如我們有如下基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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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package fruit;
2 /**
3 * @author Octobershiner
4 */
5 public class Fruit {
6
7 public void show_name(int num){
8 System.out.println("Fruit: "+mum);
9 }
10
11 public static void main(String[] args) {
12 // TODO code application logic here
13 Fruit apple = new Apple(); //generate a kind of new fruit
14 apple.show_name(2);
15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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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後我們編寫一個Apple子類,繼承這個基類。並且復寫基類中的show_name()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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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package fruit;
2
3 public class Apple extends Fruit{
4
5
6 @Override
7 public void show_name(int num){
8 System.out.println("Apple");
9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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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的結果,顯而易見就是會打印出Apple:2字樣。

其實,在我們手工復寫父類的方法時,容易把方法的參數記錯,如果此時不加@Override的話,編輯器就不會提示你:例如我們不加這個標簽,悄悄的把參數改為float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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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時候,其實我們並沒有按照我們的意圖成功復寫方法,於是一個隱藏的bug就這樣誕生了,相反加上Override的效果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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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E給出了錯誤提示,說明我們復寫方法失敗。

往往就是我們準備復寫方法的時候結果,相反我們是重載了方法。

  Bruce的 一個思考

《Thinking in java》的作者Bruce在討論這個問題的時候,提到了一個問題就是override私有的方法的例子:

現在我們向Fruit類中添加一個私有方法,而在Apple中嘗試復寫

1         @Override
2 private void grow(){
3 }

結果編譯器會提示錯誤,這是一個非常低級的錯誤,但是有時候恰恰就不會被我們發現:那就是試著復寫私有方法,但是當我們去掉Override標簽的時候,編譯器是不會報錯的,而且可以執行。

其實Apple中的你所謂復寫的grow只是一個針對於Apple本身的私有方法。完全是一個新的方法。

這就引出了一個問題,何為復寫?

在面向對象中,只有接口和共有方法,繼承方法才有復寫,私有方法不可以復習,但是又想了一下,才明白:不是不可以復習而是,根本就不存在復寫私有方法的概念!

這正是面向對象設計的初衷,私有方法本身就是為了封裝在類內部,不希望別人來更改或者外部引用的,看到這裏,忽然覺得,java設計的還真是不錯,感覺到了思想和實現的統一。

以前總覺得override標簽可有可無,但沒想到會引出這麽多的問題,於是乎得到一個啟示:認真思考每一個語法細節的意義,思行合一,文章的最後膜拜一下Bruce.

java經常碰到的@Override標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