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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va基礎知識彙總

一:java概述(快速瀏覽):

1991 年Sun公司的James Gosling等人開始開發名稱為 Oak 的語言,希望用於控制嵌入在有線電視交換盒、PDA等的微處理器;

1994年將Oak語言更名為Java;

 

Java的三種技術架構:

JAVAEE:Java Platform Enterprise Edition,開發企業環境下的應用程式,主要針對web程式開發;

JAVASE:Java Platform Standard Edition,完成桌面應用程式的開發,是其它兩者的基礎;

JAVAMEJava Platform Micro Edition,開發電子消費產品和嵌入式裝置,如手機中的程式;

 

1,JDK:Java Development Kit,java的開發和執行環境,java的開發工具和jre。

2,JRE:Java Runtime Environment,java程式的執行環境,java執行的所需的類庫+JVM(java虛擬機器)。

3,配置環境變數:讓java jdk\bin目錄下的工具,可以在任意目錄下執行,原因是,將該工具所在目錄告訴了系統,當使用該工具時,由系統幫我們去找指定的目錄。

環境變數的配置: 

    1):永久配置方式:JAVA_HOME=%安裝路徑%\Java\jdk

                  path=%JAVA_HOME%\bin

2):臨時配置方式:set path=%path%;C:\Program Files\Java\jdk\bin

特點:系統預設先去當前路徑下找要執行的程式,如果沒有,再去path中設定的路徑下找。

classpath的配置:

    1):永久配置方式:classpath=.;c:\;e:\

2):臨時配置方式:set classpath=.;c:\;e:\

 

注意:在定義classpath環境變數時,需要注意的情況

如果沒有定義環境變數classpath,java啟動jvm後,會在當前目錄下查詢要執行的類檔案;

如果指定了classpath,那麼會在指定的目錄下查詢要執行的類檔案。

還會在當前目錄找嗎?兩種情況:

1):如果classpath的值結尾處有分號,在具體路徑中沒有找到執行的類,會預設在當前目錄再找一次。

2):如果classpath的值結果出沒有分號,在具體的路徑中沒有找到執行的類,不會再當前目錄找。

一般不指定分號,如果沒有在指定目錄下找到要執行的類檔案,就報錯,這樣可以除錯程式。

 

4,javac命令和java命令做什麼事情呢?

要知道java是分兩部分的:一個是編譯,一個是執行。

javac:負責的是編譯的部分,當執行javac時,會啟動java的編譯器程式。對指定副檔名的.java檔案進行編譯。 生成了jvm可以識別的位元組碼檔案。也就是class檔案,也就是java的執行程式。

java:負責執行的部分.會啟動jvm.載入執行時所需的類庫,並對class檔案進行執行.

一個檔案要被執行,必須要有一個執行的起始點,這個起始點就是main函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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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java語法基礎(快速瀏覽):

 

1,關鍵字:其實就是某種語言賦予了特殊含義的單詞。

保留字:其實就是還沒有賦予特殊含義,但是準備日後要使用過的單詞。

2,標示符:其實就是在程式中自定義的名詞。比如類名,變數名,函式名。包含 0-9、a-z、$、_ ;

注意:

1),數字不可以開頭。

2),不可以使用關鍵字。

3,常量:是在程式中的不會變化的資料。

4,變數:其實就是記憶體中的一個儲存空間,用於儲存常量資料。

作用:方便於運算。因為有些資料不確定。所以確定該資料的名詞和儲存空間。

特點:變數空間可以重複使用。

什麼時候定義變數?只要是資料不確定的時候,就定義變數。

 

變數空間的開闢需要什麼要素呢?

1,這個空間要儲存什麼資料?資料型別。

2,這個空間叫什麼名字啊?變數名稱。

3,這個空間的第一次的資料是什麼? 變數的初始化值。

 

變數的作用域和生存期:

變數的作用域:

    作用域從變數定義的位置開始,到該變數所在的那對大括號結束;

生命週期:

    變數從定義的位置開始就在記憶體中活了;

    變數到達它所在的作用域的時候就在記憶體中消失了;

 

資料型別:

1):基本資料型別:byte、short、int、long、float、double、char、boolean

2):引用資料型別: 陣列、類、介面。

級別從低到高為:byte,char,short(這三個平級)-->int-->float-->long-->double

自動型別轉換:從低級別到高級別,系統自動轉的;

強制型別轉換:什麼情況下使用?把一個高級別的數賦給一個別該數的級別低的變數;

 

運算子號:

1)、算術運算子。

+ - * / %   %:任何整數模2不是0就是1,所以只要改變被模數就可以實現開關運算。

+:連線符。

++,--

2)、賦值運算子。

=  += -= *= /= %=

3)、比較運算子。

特點:該運算子的特點是:運算完的結果,要麼是true,要麼是false。

4)、邏輯運算子。

&  |  ^  !   &&   ||

邏輯運算子除了 !  外都是用於連線兩個boolean型別表示式。

&: 只有兩邊都為true結果是true。否則就是false。

|:只要兩邊都為false結果是false,否則就是true

^:異或:和或有點不一樣。

兩邊結果一樣,就為false。

兩邊結果不一樣,就為true.

& 和 &&區別: & :無論左邊結果是什麼,右邊都參與運算。

  &&:短路與,如果左邊為false,那麼右邊不引數與運算。

| 和|| 區別:|:兩邊都運算。

||:短路或,如果左邊為true,那麼右邊不參與運算。

5)、位運算子:用於操作二進位制位的運算子。

&  |  ^

<<  >>   >>>(無符號右移)

練習:對兩個變數的資料進行互換。不需要第三方變數。

int a  = 3,b = 5;-->b = 3,a = 5;

a = a + b; a = 8;

b = a - b; b = 3;

a = a - b; a = 5;

a = a ^ b;//

b = a ^ b;//b = a ^ b ^ b = a

a = a ^ b;//a = a ^ b ^ a = b;

練習:高效的算出 2*8 = 2<<3;

5,語句。

If  switch  do while   while  for

這些語句什麼時候用?

1)、當判斷固定個數的值的時候,可以使用if,也可以使用switch。

但是建議使用switch,效率相對較高。

switch(變數){

case 值:要執行的語句;break;

 …

default:要執行的語句;

}

工作原理:用小括號中的變數的值依次和case後面的值進行對比,和哪個case後面的值相同了

           就執行哪個case後面的語句,如果沒有相同的則執行default後面的語句;

細節:1):break是可以省略的,如果省略了就一直執行到遇到break為止;

   2):switch 後面的小括號中的變數應該是byte,char,short,int四種類型中的一種;

   3):default可以寫在switch結構中的任意位置;如果將default語句放在了第一行,則不管expression與case中的value是否匹配,程式會從default開始執行直到第一個break出現。

2)、當判斷資料範圍,獲取判斷運算結果boolean型別時,需要使用if。

3)、當某些語句需要執行很多次時,就用迴圈結構。

while和for可以進行互換。

區別在於:如果需要定義變數控制迴圈次數。建議使用for。因為for迴圈完畢,變數在記憶體中釋放。

 

break:作用於switch ,和迴圈語句,用於跳出,或者稱為結束。

break語句單獨存在時,下面不要定義其他語句,因為執行不到,編譯會失敗。當迴圈巢狀時,break只跳出當前所在迴圈。要跳出巢狀中的外部迴圈,只要給迴圈起名字即可,這個名字稱之為標號

 

continue:只作用於迴圈結構,繼續迴圈用的。

作用:結束本次迴圈,繼續下次迴圈。該語句單獨存在時,下面不可以定義語句,執行不到。

 

6,函 數:為了提高程式碼的複用性,可以將其定義成一個單獨的功能,該功能的體現就是java中的函式。函式就是體現之一。

java中的函式的定義格式:

修飾符 返回值型別 函式名(引數型別 形式引數1,引數型別 形式引數1,…){

執行語句;

return 返回值;

}

當函式沒有具體的返回值時,返回的返回值型別用void關鍵字表示。

如果函式的返回值型別是void時,return語句可以省略不寫的,系統會幫你自動加上。

return的作用:結束函式。結束功能。

 

如何定義一個函式?

函式其實就是一個功能,定義函式就是實現功能,通過兩個明確來完成:

1)、明確該功能的運算完的結果,其實是在明確這個函式的返回值型別。

2)、在實現該功能的過程中是否有未知內容參與了運算,其實就是在明確這個函式的引數列表(引數型別&引數個數)。

函式的作用:

1)、用於定義功能。

2)、用於封裝程式碼提高程式碼的複用性。

注意:函式中只能呼叫函式,不能定義函式。

主函式:

1)、保證該類的獨立執行。

2)、因為它是程式的入口。

3)、因為它在被jvm呼叫。

 

函式定義名稱是為什麼呢?

答:1)、為了對該功能進行標示,方便於呼叫。

2)、為了通過名稱就可以明確函式的功能,為了增加程式碼的閱讀性。

 

過載的定義是:在一個類中,如果出現了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同名函式,只要它們的引數的個數,或者引數的型別不同,即可稱之為該函式過載了。

如何區分過載:當函式同名時,只看引數列表。和返回值型別沒關係。

 

7,數 組:用於儲存同一型別資料的一個容器。好處:可以對該容器中的資料進行編號,從0開始。陣列用於封裝資料,就是一個具體的實體。

如何在java中表現一個數組呢?兩種表現形式。

1)、元素型別[] 變數名 = new 元素型別[元素的個數];

2)、元素型別[] 變數名 = {元素1,元素2...};

元素型別[] 變數名 = new 元素型別[]{元素1,元素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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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分查詢法。必須有前提:陣列中的元素要有序。

public static int halfSeach_2(int[] arr,int key){

int min,max,mid;

min = 0;

max = arr.length-1;

mid = (max+min)>>1; //(max+min)/2;

while(arr[mid]!=key){

if(key>arr[mid]){

min = mid + 1;

}

else if(key<arr[mid]){

max = mid - 1;

            }

if(max<min)

return -1;

mid = (max+min)>>1;

}

return mi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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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va分了5片記憶體。

1暫存器。2本地方法區。3方法區。4棧。5堆。

棧:儲存的都是區域性變數 ( 函式中定義的變數,函式上的引數,語句中的變數 );

只要資料運算完成所在的區域結束,該資料就會被釋放。

堆:用於儲存陣列和物件,也就是實體。啥是實體啊?就是用於封裝多個數據的。

1每一個實體都有記憶體首地址值。

2堆記憶體中的變數都有預設初始化值。因為資料型別不同,值也不一樣。

3垃圾回收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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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面向物件(理解)

以把大象裝進冰箱為例子談談面向過程和麵向物件的區別:

面向過程(代表語言 c語言):

1、開啟冰箱。

2、裝進大象。

3、關上冰箱。

**開發時重點在於定義函式(過程;開啟,裝進,關上)。

面向物件(代表語言 java語言):

1、冰箱開啟。

2、冰箱儲存。

3、冰箱關閉。

**開發時重點在於定義物件(物件;冰箱)。

特點:

      1:將複雜的事情簡單化。

2:面向物件將以前的過程中的執行者,變成了指揮者。

3:面向物件這種思想是符合現在人們思考習慣的一種思想。

 

過程和物件在我們的程式中是如何體現的呢?過程其實就是函式;物件是將函式等一些內容進行了封裝。

 

匿名物件使用場景

1當對方法只進行一次呼叫的時候,可以使用匿名物件。

2當物件對成員進行多次呼叫時,不能使用匿名物件。必須給物件起名字。

 

在類中定義其實都稱之為成員。成員有兩種:

1:成員變數:其實對應的就是事物的屬性。

2:成員函式:其實對應的就是事物的行為。

 

所以,其實定義類,就是在定義成員變數和成員函式。但是在定義前,必須先要對事物進行屬性和行為的分析,才可以用程式碼來體現。

 

private int age;//私有的訪問許可權最低,只有在本類中的訪問有效。

注意:私有僅僅是封裝的一種體現形式而已。

 

私有的成員:其他類不能直接建立物件訪問,所以只有通過本類對外提供具體的訪問方式來完成對私有的訪問,可以通過對外提供函式的形式對其進行訪問。

好處:可以在函式中加入邏輯判斷等操作,對資料進行判斷等操作。

 

總結:開發時,記住,屬性是用於儲存資料的,直接被訪問,容易出現安全隱患,所以,類中的屬性通常被私有化,並對外提供公共的訪問方法。

這個方法一般有兩個,規範寫法:對於屬性 xxx,可以使用setXXX(),getXXX()對其進行操作。

 

類中怎麼沒有定義主函式呢?

注意:主函式的存在,僅為該類是否需要獨立執行,如果不需要,主函式是不用定義的。

主函式的解釋:保證所在類的獨立執行,是程式的入口,被jvm呼叫。

 

成員變數和區域性變數的區別:

1:成員變數直接定義在類中。

   區域性變數定義在方法中,引數上,語句中。

2:成員變數在這個類中有效。

區域性變數只在自己所屬的大括號內有效,大括號結束,區域性變數失去作用域。

3:成員變數存在於堆記憶體中,隨著物件的產生而存在,消失而消失。

區域性變數存在於棧記憶體中,隨著所屬區域的執行而存在,結束而釋放。

 

建構函式:用於給物件進行初始化,是給與之對應的物件進行初始化,它具有針對性,函式中的一種。

特點

1該函式的名稱和所在類的名稱相同。

2不需要定義返回值型別。

3該函式沒有具體的返回值。

記住:所有物件建立時,都需要初始化才可以使用。

 

注意事項:一個類在定義時,如果沒有定義過建構函式,那麼該類中會自動生成一個空引數的建構函式,為了方便該類建立物件,完成初始化。如果在類中自定義了建構函式,那麼預設的建構函式就沒有了。

 

一個類中,可以有多個建構函式,因為它們的函式名稱都相同,所以只能通過引數列表來區分。所以,一個類中如果出現多個建構函式。它們的存在是以過載體現的。

 

建構函式和一般函式有什麼區別呢?

1兩個函式定義格式不同。

2建構函式是在物件建立時,就被呼叫,用於初始化,而且初始化動作只執行一次。

    一般函式,是物件建立後,需要呼叫才執行,可以被呼叫多次。

  

什麼時候使用建構函式呢?

分析事物時,發現具體事物一出現,就具備了一些特徵,那就將這些特徵定義到建構函式內。

 

構造程式碼塊和建構函式有什麼區別?

構造程式碼塊:是給所有的物件進行初始化,也就是說,所有的物件都會呼叫一個程式碼塊。只要物件一建立。就會呼叫這個程式碼塊。

建構函式:是給與之對應的物件進行初始化。它具有針對性。

 

Person p = new Person();

建立一個物件都在記憶體中做了什麼事情?

1先將硬碟上指定位置的Person.class檔案載入進記憶體。

2執行main方法時,在棧記憶體中開闢了main方法的空間(壓棧-進棧),然後在main方法的棧區分配了一個變數p。

3在堆記憶體中開闢一個實體空間,分配了一個記憶體首地址值。new

4在該實體空間中進行屬性的空間分配,並進行了預設初始化。

5對空間中的屬性進行顯示初始化。

6進行實體的構造程式碼塊初始化。

7呼叫該實體對應的建構函式,進行建構函式初始化。()

8將首地址賦值給p ,p變數就引用了該實體。(指向了該物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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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 裝(面向物件特徵之一):

是指隱藏物件的屬性和實現細節,僅對外提供公共訪問方式。

好處:將變化隔離;便於使用;提高重用性;安全性。

封裝原則:將不需要對外提供的內容都隱藏起來,把屬性都隱藏,提供公共方法對其訪問。

 

this:代表物件。就是所在函式所屬物件的引用。

this到底代表什麼呢?哪個物件呼叫了this所在的函式,this就代表哪個物件,就是哪個物件的引用。

開發時,什麼時候使用this呢?

在定義功能時,如果該功能內部使用到了呼叫該功能的物件,這時就用this來表示這個物件。

 

this 還可以用於建構函式間的呼叫。

呼叫格式:this(實際引數);

this物件後面跟上 .  呼叫的是成員屬性和成員方法(一般方法);

this物件後面跟上 () 呼叫的是本類中的對應引數的建構函式。

 

注意:用this呼叫建構函式,必須定義在建構函式的第一行。因為建構函式是用於初始化的,所以初始化動作一定要執行。否則編譯失敗。

 

static:★★★ 關鍵字,是一個修飾符,用於修飾成員(成員變數和成員函式)。

特點:

1,想要實現物件中的共性資料的物件共享。可以將這個資料進行靜態修飾。

2,被靜態修飾的成員,可以直接被類名所呼叫。也就是說,靜態的成員多了一種呼叫方式。類名.靜態方式

3,靜態隨著類的載入而載入。而且優先於物件存在。

 

弊端:

1,有些資料是物件特有的資料,是不可以被靜態修飾的。因為那樣的話,特有資料會變成物件的共享資料。這樣對事物的描述就出了問題。所以,在定義靜態時,必須要明確,這個資料是否是被物件所共享的。

2,靜態方法只能訪問靜態成員,不可以訪問非靜態成員。

因為靜態方法載入時,優先於物件存在,所以沒有辦法訪問物件中的成員。

3,靜態方法中不能使用this,super關鍵字。

因為this代表物件,而靜態在時,有可能沒有物件,所以this無法使用。

4,主函式是靜態的。

 

什麼時候定義靜態成員呢?或者說:定義成員時,到底需不需要被靜態修飾呢?

成員分兩種:

1,成員變數。資料共享時靜態化

該成員變數的資料是否是所有物件都一樣:

如果是,那麼該變數需要被靜態修飾,因為是共享的資料。

如果不是,那麼就說這是物件的特有資料,要儲存到物件中。

2,成員函式。方法中沒有呼叫特有資料時就定義成靜態

如果判斷成員函式是否需要被靜態修飾呢?

只要參考,該函式內是否訪問了物件中的特有資料:

如果有訪問特有資料,那方法不能被靜態修飾。

如果沒有訪問過特有資料,那麼這個方法需要被靜態修飾。

 

成員變數和靜態變數的區別:

1,成員變數所屬於物件。所以也稱為例項變數。

靜態變數所屬於類。所以也稱為類變數。

2,成員變數存在於堆記憶體中。

靜態變數存在於方法區中。

3,成員變數隨著物件建立而存在。隨著物件被回收而消失。

靜態變數隨著類的載入而存在。隨著類的消失而消失。

4,成員變數只能被物件所呼叫 。

靜態變數可以被物件呼叫,也可以被類名呼叫。

所以,成員變數可以稱為物件的特有資料,靜態變數稱為物件的共享資料。

 

靜態的注意:靜態的生命週期很長。

靜態程式碼塊:就是一個有靜態關鍵字標示的一個程式碼塊區域。定義在類中。

作用:可以完成類的初始化。靜態程式碼塊隨著類的載入而執行,而且只執行一次(new 多個物件就只執行一次)。如果和主函式在同一類中,優先於主函式執行。

 

Public:訪問許可權最大。

static:不需要物件,直接類名即可。

void:主函式沒有返回值。

Main:主函式特定的名稱。

(String[] args):主函式的引數,是一個字串陣列型別的引數,jvm呼叫main方法時,傳遞的實際引數是 new String[0]。

 

jvm預設傳遞的是長度為0的字串陣列,我們在執行該類時,也可以指定具體的引數進行傳遞。可以在控制檯,執行該類時,在後面加入引數。引數之間通過空格隔開。jvm會自動將這些字串引數作為args陣列中的元素,進行儲存。

 

靜態程式碼塊、構造程式碼塊、建構函式同時存在時的執行順序:靜態程式碼塊 à 構造程式碼塊 à 建構函式;

 

生成Java幫助文件:命令格式:javadoc –d 資料夾名 –auther –version *.java

/**     //格式

*類描述

*@author 作者名

*@version 版本號

*/

/**

*方法描述

*@param  引數描述

*@return  返回值描述

*/

---------------------------------------------------------------------------------------------

設計模式:

解決問題最行之有效的思想。是一套被反覆使用、多數人知曉的、經過分類編目的、程式碼設計經驗的總結。使用設計模式是為了可重用程式碼、讓程式碼更容易被他人理解、保證程式碼可靠性。

 

java中有23種設計模式:

單例設計模式:★★★★★

解決的問題:保證一個類在記憶體中的物件唯一性。

比如:多程式讀取一個配置檔案時,建議配置檔案封裝成物件。會方便操作其中資料,又要保證多個程式讀到的是同一個配置檔案物件,就需要該配置檔案物件在記憶體中是唯一的。

 

Runtime()方法就是單例設計模式進行設計的。

 

如何保證物件唯一性呢?

思想:

1,不讓其他程式建立該類物件。

2,在本類中建立一個本類物件。

3,對外提供方法,讓其他程式獲取這個物件。

 

步驟:

1,因為建立物件都需要建構函式初始化,只要將本類中的建構函式私有化,其他程式就無法再建立該類物件;

2,就在類中建立一個本類的物件;

3,定義一個方法,返回該物件,讓其他程式可以通過方法就得到本類物件。(作用:可控)

 

程式碼體現:

1,私有化建構函式;

2,建立私有並靜態的本類物件;

3,定義公有並靜態的方法,返回該物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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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餓漢式

class Single{

private Single(){} //私有化建構函式。

private static Single s = new Single(); //建立私有並靜態的本類物件。

public static Single getInstance(){ //定義公有並靜態的方法,返回該物件。

return s;

}

}

---------------------------------------------

//懶漢式:延遲載入方式。

class Single2{

private Single2(){}

private static Single2 s = null;

public static Single2 getInstance(){

if(s==null)

s = new Single2();

return 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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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 承(面向物件特徵之一)

好處:

1:提高了程式碼的複用性。

2:讓類與類之間產生了關係,提供了另一個特徵多型的前提。

 

父類的由來:其實是由多個類不斷向上抽取共性內容而來的。

java中對於繼承,java只支援單繼承。java雖然不直接支援多繼承,但是保留了這種多繼承機制,進行改良。

 

單繼承:一個類只能有一個父類。

多繼承:一個類可以有多個父類。

 

為什麼不支援多繼承呢?

因為當一個類同時繼承兩個父類時,兩個父類中有相同的功能,那麼子類物件呼叫該功能時,執行哪一個呢?因為父類中的方法中存在方法體。

但是java支援多重繼承。A繼承B  B繼承C  C繼承D。

多重繼承的出現,就有了繼承體系。體系中的頂層父類是通過不斷向上抽取而來的。它裡面定義的該體系最基本最共性內容的功能。

所以,一個體系要想被使用,直接查閱該系統中的父類的功能即可知道該體系的基本用法。那麼想要使用一個體系時,需要建立物件。建議建立最子類物件,因為最子類不僅可以使用父類中的功能。還可以使用子類特有的一些功能。

 

簡單說:對於一個繼承體系的使用,查閱頂層父類中的內容,建立最底層子類的物件。

 

子父類出現後,類中的成員都有了哪些特點:

1:成員變數。

當子父類中出現一樣的屬性時,子類型別的物件,呼叫該屬性,值是子類的屬性值。

如果想要呼叫父類中的屬性值,需要使用一個關鍵字:super

 This:代表是本類型別的物件引用。

 Super:代表是子類所屬的父類中的記憶體空間引用。

注意:子父類中通常是不會出現同名成員變數的,因為父類中只要定義了,子類就不用在定義了,直接繼承過來用就可以了。

2:成員函式。

當子父類中出現了一模一樣的方法時,建立子類物件會執行子類中的方法。好像父類中的方法被覆蓋掉一樣。所以這種情況,是函式的另一個特性:覆蓋(複寫,重寫)

什麼時候使用覆蓋呢?當一個類的功能內容需要修改時,可以通過覆蓋來實現。

3:建構函式。

發現子類建構函式執行時,先運行了父類的建構函式。為什麼呢?

原因:子類的所有建構函式中的第一行,其實都有一條隱身的語句super();

super(): 表示父類的建構函式,並會調用於引數相對應的父類中的建構函式。而super():是在呼叫父類中空引數的建構函式。

為什麼子類物件初始化時,都需要呼叫父類中的函式?(為什麼要在子類建構函式的第一行加入這個super()?)

因為子類繼承父類,會繼承到父類中的資料,所以必須要看父類是如何對自己的資料進行初始化的。所以子類在進行物件初始化時,先呼叫父類的建構函式,這就是子類的例項化過程

 

注意:子類中所有的建構函式都會預設訪問父類中的空引數的建構函式,因為每一個子類構造內第一行都有預設的語句super(); 

如果父類中沒有空引數的建構函式,那麼子類的建構函式內,必須通過super語句指定要訪問的父類中的建構函式。

如果子類建構函式中用this來指定呼叫子類自己的建構函式,那麼被呼叫的建構函式也一樣會訪問父類中的建構函式。

 

問題:super()和this()是否可以同時出現的建構函式中。

兩個語句只能有一個定義在第一行,所以只能出現其中一個。

 

super()或者this():為什麼一定要定義在第一行?

因為super()或者this()都是呼叫建構函式,建構函式用於初始化,所以初始化的動作要先完成。

 

繼承的細節:

什麼時候使用繼承呢?

當類與類之間存在著所屬關係時,才具備了繼承的前提。a是b中的一種。a繼承b。狼是犬科中的一種。

英文書中,所屬關係:" is a "

注意:不要僅僅為了獲取其他類中的已有成員進行繼承。

 

所以判斷所屬關係,可以簡單看,如果繼承後,被繼承的類中的功能,都可以被該子類所具備,那麼繼承成立。如果不是,不可以繼承。

 

細節二:

在方法覆蓋時,注意兩點:

1:子類覆蓋父類時,必須要保證,子類方法的許可權必須大於等於父類方法許可權可以實現繼承。否則,編譯失敗。

2:覆蓋時,要麼都靜態,要麼都不靜態。 (靜態只能覆蓋靜態,或者被靜態覆蓋)

 

繼承的一個弊端:打破了封裝性。對於一些類,或者類中功能,是需要被繼承,或者複寫的。

這時如何解決問題呢?介紹一個關鍵字,final:最終。

 

final特點:

1:這個關鍵字是一個修飾符,可以修飾類,方法,變數。

2:被final修飾的類是一個最終類,不可以被繼承。

3:被final修飾的方法是一個最終方法,不可以被覆蓋。

4:被final修飾的變數是一個常量,只能賦值一次。

 

其實這樣的原因的就是給一些固定的資料起個閱讀性較強的名稱。

不加final修飾不是也可以使用嗎?那麼這個值是一個變數,是可以更改的。加了final,程式更為嚴謹。常量名稱定義時,有規範,所有字母都大寫,如果由多個單片語成,中間用 連線。

 

抽象類: abstract

抽象:不具體,看不明白。抽象類表象體現。

在不斷抽取過程中,將共性內容中的方法宣告抽取,但是方法不一樣,沒有抽取,這時抽取到的方法,並不具體,需要被指定關鍵字abstract所標示,宣告為抽象方法。

抽象方法所在類一定要標示為抽象類,也就是說該類需要被abstract關鍵字所修飾。

 

抽象類的特點:

1:抽象方法只能定義在抽象類中,抽象類和抽象方法必須由abstract關鍵字修飾(可以描述類和方法,不可以描述變數)。

2:抽象方法只定義方法宣告,並不定義方法實現。

3:抽象類不可以被建立物件(例項化)。

4:只有通過子類繼承抽象類並覆蓋了抽象類中的所有抽象方法後,該子類才可以例項化。否則,該子類還是一個抽象類。

 

抽象類的細節:

1:抽象類中是否有建構函式?有,用於給子類物件進行初始化。

2:抽象類中是否可以定義非抽象方法?

可以。其實,抽象類和一般類沒有太大的區別,都是在描述事物,只不過抽象類在描述事物時,有些功能不具體。所以抽象類和一般類在定義上,都是需要定義屬性和行為的。只不過,比一般類多了一個抽象函式。而且比一般類少了一個建立物件的部分。

3:抽象關鍵字abstract和哪些不可以共存?final ,private , static

4:抽象類中可不可以不定義抽象方法?可以。抽象方法目的僅僅為了不讓該類建立物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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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板方法設計模式:

解決的問題:當功能內部一部分實現時確定,一部分實現是不確定的。這時可以把不確定的部分暴露出去,讓子類去實現。

abstract class GetTime{

public final void getTime(){ //此功能如果不需要複寫,可加final限定

long start = System.currentTimeMillis();

code(); //不確定的功能部分,提取出來,通過抽象方法實現

long end = System.currentTimeMillis();

System.out.println("毫秒是:"+(end-start));

}

public abstract void code(); //抽象不確定的功能,讓子類複寫實現

}

class SubDemo extends GetTime{

public void code()//子類複寫功能方法

for(int y=0; y<1000; y++){

System.out.println("y");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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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 口:★★★★★

1:是用關鍵字interface定義的。

2:介面中包含的成員,最常見的有全域性常量、抽象方法。

注意:介面中的成員都有固定的修飾符。

成員變數:public static final

成員方法:public abstract

interface Inter{

public static final int x = 3;

public abstract void show();

}

3:介面中有抽象方法,說明介面不可以例項化介面的子類必須實現了介面中所有的抽象方法後,該子類才可以例項化。否則,該子類還是一個抽象類。

4:類與類之間存在著繼承關係,類與介面中間存在的是實現關係。

繼承用extends  ;實現用implements ;

5:介面和類不一樣的地方,就是,介面可以被多實現,這就是多繼承改良後的結果。java將多繼承機制通過多現實來體現。

6:一個類在繼承另一個類的同時,還可以實現多個介面。所以介面的出現避免了單繼承的侷限性。還可以將類進行功能的擴充套件。

7:其實java中是有多繼承的。介面與介面之間存在著繼承關係,介面可以多繼承介面

 

介面都用於設計上,設計上的特點:(可以理解主機板上提供的介面)

1:介面是對外提供的規則。

2:介面是功能的擴充套件。

3:介面的出現降低了耦合性。

 

抽象類與介面:

抽象類:一般用於描述一個體系單元,將一組共性內容進行抽取,特點:可以在類中定義抽象內容讓子類實現,可以定義非抽象內容讓子類直接使用。它裡面定義的都是一些體系中的基本內容。

介面:一般用於定義物件的擴充套件功能,是在繼承之外還需這個物件具備的一些功能。

 

抽象類和介面的共性:都是不斷向上抽取的結果。

 

抽象類和介面的區別:

1:抽象類只能被繼承,而且只能單繼承。

介面需要被實現,而且可以多實現。

2:抽象類中可以定義非抽象方法,子類可以直接繼承使用。

介面中都有抽象方法,需要子類去實現。

3:抽象類使用的是  is a 關係。

介面使用的 like a 關係。

4:抽象類的成員修飾符可以自定義。

介面中的成員修飾符是固定的。全都是public的。

 

在開發之前,先定義規則,A和B分別開發,A負責實現這個規則,B負責使用這個規則。至於A是如何對規則具體實現的,B是不需要知道的。這樣這個介面的出現就降低了A和B直接耦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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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 態(面向物件特徵之一):

函式本身就具備多型性,某一種事物有不同的具體的體現。

 

體現:父類引用或者介面的引用指向了自己的子類物件。//Animal a = new Cat();

多型的好處:提高了程式的擴充套件性。

多型的弊端:當父類引用指向子類物件時,雖然提高了擴充套件性,但是隻能訪問父類中具備的方法,不可以訪問子類中特有的方法。(前期不能使用後期產生的功能,即訪問的侷限性)

多型的前提:

1:必須要有關係,比如繼承、或者實現。

2:通常會有覆蓋操作。

 

多型的出現思想上也做著變化:以前是建立物件並指揮物件做事情。有了多型以後,我們可以找到物件的共性型別,直接操作共性型別做事情即可,這樣可以指揮一批物件做事情,即通過操作父類或介面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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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ass 畢姥爺{

void 講課(){

System.out.println("企業管理");

}

void 釣魚(){

System.out.println("釣魚");

}

}

class 畢老師 extends 畢姥爺{

void 講課(){

System.out.println("JAVA");

}

void 看電影(){

System.out.println("看電影");

}

}

class {

public static void main(String[] args) {

畢姥爺 x = new 畢老師(); //畢老師物件被提升為了畢姥爺型別。 

//x.講課();

//x.看電影();  //錯誤.

畢老師 y = (畢老師)x; //將畢姥爺型別強制轉換成畢老師型別。 

y.看電影();//在多型中,自始自終都是子類物件在做著型別的變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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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想用子類物件的特有方法,如何判斷物件是哪個具體的子類型別呢?

可以可以通過一個關鍵字 instanceof ;//判斷物件是否實現了指定的介面或繼承了指定的類

 

格式:<物件 instanceof 型別> ,判斷一個物件是否所屬於指定的型別。

Student instanceof Person = true;//student繼承了person類

 

多型在子父類中的成員上的體現的特點:

1,成員變數:在多型中,子父類成員變數同名。

在編譯時期:參考的是引用型變數所屬的類中是否有呼叫的成員。(編譯時不產生物件,只檢查語法錯誤

執行時期:也是參考引用型變數所屬的類中是否有呼叫的成員。

簡單一句話:無論編譯和執行,成員變數參考的都是引用變數所屬的類中的成員變數。

再說的更容易記憶一些:成員變數 --- 編譯執行都看 = 左邊。

2,成員函式。

編譯時期:參考引用型變數所屬的類中是否有呼叫的方法。

執行事情:參考的是物件所屬的類中是否有呼叫的方法。

為什麼是這樣的呢?因為在子父類中,對於一模一樣的成員函式,有一個特性:覆蓋。

簡單一句:成員函式,編譯看引用型變數所屬的類,執行看物件所屬的類。

更簡單:成員函式 --- 編譯看 = 左邊,執行看 = 右邊。

3,靜態函式。

編譯時期:參考的是引用型變數所屬的類中是否有呼叫的成員。

執行時期:也是參考引用型變數所屬的類中是否有呼叫的成員。

為什麼是這樣的呢?因為靜態方法,其實不所屬於物件,而是所屬於該方法所在的類。

呼叫靜態的方法引用是哪個類的引用呼叫的就是哪個類中的靜態方法。

簡單說:靜態函式 --- 編譯執行都看 = 左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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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va.lang.Object

Object:所有類的直接或者間接父類,Java認為所有的物件都具備一些基本的共性內容,這些內容可以不斷的向上抽取,最終就抽取到了一個最頂層的類中的,該類中定義的就是所有物件都具備的功能。

 

具體方法:

1,boolean equals(Object obj):用於比較兩個物件是否相等,其實內部比較的就是兩個物件地址。

而根據物件的屬性不同,判斷物件是否相同的具體內容也不一樣。所以在定義類時,一般都會複寫equals方法,建立本類特有的判斷物件是否相同的依據。

public boolean equals(Object obj){

if(!(obj instanceof Person))

return false;

Person p = (Person)obj;

return this.age == p.age;

}

2,String toString():將物件變成字串;預設返回的格式:類名@雜湊值 = getClass().getName() + '@' + Integer.toHexString(hashCode())

為了物件對應的字串內容有意義,可以通過複寫,建立該類物件自己特有的字串表現形式。

public String toString(){

return "person : "+age;

}

3,Class getClass():獲取任意物件執行時的所屬位元組碼檔案物件。

4,int hashCode():返回該物件的雜湊碼值。支援此方法是為了提高雜湊表的效能。

 

通常equals,toString,hashCode,在應用中都會被複寫,建立具體物件的特有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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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類:如果A類需要直接訪問B類中的成員,而B類又需要建立A類的物件。這時,為了方便設計和訪問,直接將A類定義在B類中。就可以了。A類就稱為內部類。內部類可以直接訪問外部類中的成員。而外部類想要訪問內部類,必須要建立內部類的物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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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ass Outer{

int num = 4;

class  Inner {

void show(){

System.out.println("inner show run "+num);

}

}

public void method(){

Inner in = new Inner();//建立內部類的物件。

in.show();//呼叫內部類的方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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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內部類定義在外部類中的成員位置上,可以使用一些成員修飾符修飾 private、static。

1:預設修飾符。

直接訪問內部類格式:外部類名.內部類名 變數名 =  外部類物件.內部類物件;

Outer.Inner in = new Outer.new Inner();//這種形式很少用。

但是這種應用不多見,因為內部類之所以定義在內部就是為了封裝。想要獲取內部類物件通常都通過外部類的方法來獲取。這樣可以對內部類物件進行控制。

2:私有修飾符。

通常內部類被封裝,都會被私有化,因為封裝性不讓其他程式直接訪問。

3:靜態修飾符。

如果內部類被靜態修飾,相當於外部類,會出現訪問侷限性,只能訪問外部類中的靜態成員。

注意;如果內部類中定義了靜態成員,那麼該內部類必須是靜態的。

 

內部類編譯後的檔名為:“外部類名$內部類名.java”;

 

為什麼內部類可以直接訪問外部類中的成員呢?

那是因為內部中都持有一個外部類的引用。這個是引用是 外部類名.this

內部類可以定義在外部類中的成員位置上,也可以定義在外部類中的區域性位置上。

當內部類被定義在區域性位置上,只能訪問區域性中被final修飾的區域性變數。

 

匿名內部類:沒有名字的內部類。就是內部類的簡化形式。一般只用一次就可以用這種形式。匿名內部類其實就是一個匿名子類物件想要定義匿名內部類:需要前提,內部類必須繼承一個類或者實現介面。

 

匿名內部類的格式:new 父類名&介面名(){ 定義子類成員或者覆蓋父類方法 }.方法。

 

匿名內部類的使用場景:

當函式的引數是介面型別引用時,如果介面中的方法不超過3個。可以通過匿名內部類來完成引數的傳遞。

其實就是在建立匿名內部類時,該類中的封裝的方法不要過多,最好兩個或者兩個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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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試

//1

new Object(){

void show(){

System.out.println("show run");

}

}.show();

//2

Object obj = new Object(){

void show(){

System.out.println("show run");

}

};

obj.show();

 

1和2的寫法正確嗎?有區別嗎?說出原因。

寫法是正確,1和2都是在通過匿名內部類建立一個Object類的子類物件。

區別:

第一個可是編譯通過,並執行。

第二個編譯失敗,因為匿名內部類是一個子類物件,當用Object的obj引用指向時,就被提升為了

Object型別,而編譯時檢查Object類中是否有show方法,所以編譯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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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ass InnerClassDemo6 {

+(static)class Inner{

void show(){}

}

public void method(){

this.new Inner().show();//可以

}

public static void main(String[] args) {//static不允許this

This.new Inner().show();//錯誤,Inner類需要定義成static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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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rface Inter{

void show();

}

class Outer{//通過匿名內部類補足Outer類中的程式碼。

public static Inter method(){

return new Inter(){

public void show(){}

};

}

}

class InnerClassDemo7 {

public static void main(String[] args) {

Outer.method().show();

/*

Outer.method():意思是:Outer中有一個名稱為method的方法,而且這個方法是靜態的。

Outer.method().show():當Outer類呼叫靜態的method方法運算結束後的結果又呼叫了show方法,意味著:method()方法運算完一個是物件,而且這個物件是Inter型別的。

*/

function (new Inter(){

public void show(){}

}); //匿名內部類作為方法的引數進行傳遞。

}

public static void function(Inter in){

in.show();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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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 常:★★★★

異常:就是不正常。程式在執行時出現的不正常情況。其實就是程式中出現的問題。這個問題按照面向物件思想進行描述,並封裝成了物件。因為問題的產生有產生的原因、有問題的名稱、有問題的描述等多個屬性資訊存在。當出現多屬性資訊最方便的方式就是將這些資訊進行封裝。異常就是java按照面向物件的思想將問題進行物件封裝。這樣就方便於操作問題以及處理問題。

 

出現的問題有很多種,比如角標越界,空指標等都是。就對這些問題進行分類。而且這些問題都有共性內容比如:每一個問題都有名稱,同時還有問題描述的資訊,問題出現的位置,所以可以不斷的向上抽取。形成了異常體系

 

--------java.lang.Throwable:

Throwable:可丟擲的。

|--Error:錯誤,一般情況下,不編寫針對性的程式碼進行處理,通常是jvm發生的,需要對程式進行修正。

|--Exception:異常,可以有針對性的處理方式

 

無論是錯誤還是異常,它們都有具體的子類體現每一個問題,它們的子類都有一個共性,就是都以父類名才作為子類的字尾名

 

這個體系中的所有類和物件都具備一個獨有的特點;就是可拋性。

可拋性的體現:就是這個體系中的類和物件都可以被throws和throw兩個關鍵字所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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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ass  ExceptionDemo{

public static void main(String[] args) {

//byte[] buf = new byte[1024*1024*700];//java.lang.OutOfMemoryError記憶體溢位錯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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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開發時,如果定義功能時,發現該功能會出現一些問題,應該將問題在定義功能時標示出來,這樣呼叫者就可以在使用這個功能的時候,預先給出處理方式。

 

如何標示呢?通過throws關鍵字完成,格式:throws 異常類名,異常類名...

這樣標示後,呼叫者,在使用該功能時,就必須要處理,否則編譯失敗。

 

處理方式有兩種:1、捕捉;2、丟擲。

對於捕捉:java有針對性的語句塊進行處理。

try {

需要被檢測的程式碼;

}

catch(異常類 變數名){

異常處理程式碼;

}

fianlly{

一定會執行的程式碼;

}

--------------------------------------------------------

catch (Exception e) { //e用於接收try檢測到的異常物件。

System.out.println("message:"+e.getMessage());//獲取的是異常的資訊。

System.out.println("toString:"+e.toString());//獲取的是異常的名字+異常的資訊。

e.printStackTrace();//列印異常在堆疊中資訊;異常名稱+異常資訊+異常的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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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常處理原則:功能丟擲幾個異常,功能呼叫如果進行try處理,需要與之對應的catch處理程式碼塊,這樣的處理有針對性,拋幾個就處理幾個。

 

特殊情況:try對應多個catch時,如果有父類的catch語句塊,一定要放在下面。

 

throw 和throws關鍵字的區別:

throw用於丟擲異常物件,後面跟的是異常物件;throw用在函式內。

throws用於丟擲異常類,後面跟的異常類名,可以跟多個,用逗號隔開。throws用在函式上。

 

通常情況:函式內容如果有throw,丟擲異常物件,並沒有進行處理,那麼函式上一定要宣告,否則編譯失敗。但是也有特殊情況。

 

異常分兩種:

1:編譯時被檢查的異常,只要是Exception及其子類都是編譯時被檢測的異常。

2:執行時異常,其中Exception有一個特殊的子類RuntimeException,以及RuntimeException的子類是執行異常,也就說這個異常是編譯時不被檢查的異常。

 

編譯時被檢查的異常和執行時異常的區別:

編譯被檢查的異常在函式內被丟擲,函式必須要宣告,否編譯失敗。

宣告的原因:是需要呼叫者對該異常進行處理。

執行時異常如果在函式內被丟擲,在函式上不需要宣告。

不宣告的原因:不需要呼叫者處理,執行時異常發生,已經無法再讓程式繼續執行,所以,不讓呼叫處理的,直接讓程式停止,由呼叫者對程式碼進行修正。

 

定義異常處理時,什麼時候定義try,什麼時候定義throws呢?

功能內部如果出現異常,如果內部可以處理,就用try;

如果功能內部處理不了,就必須宣告出來,讓呼叫者處理。

 

自定義異常:當開發時,專案中出現了java中沒有定義過的問題時,這時就需要我們按照java異常建立思想,將專案的中的特有問題也進行物件的封裝。這個異常,稱為自定義異常。

 

對於除法運算,0作為除數是不可以的。java中對這種問題用ArithmeticException類進行描述。對於這個功能,在我們專案中,除數除了不可以為0外,還不可以為負數。可是負數的部分java並沒有針對描述。所以我們就需要自定義這個異常。

 

自定義異常的步驟:

1:定義一個子類繼承Exception或RuntimeException,讓該類具備可拋性。

2:通過throw 或者throws進行操作。

 

異常的轉換思想:當出現的異常是呼叫者處理不了的,就需要將此異常轉換為一個呼叫者可以處理的異常丟擲。

 

try  catch  finally的幾種結合方式:

wps6B38.tmp[4]wps6B39.tmp[4]1,

try

catch

finally

 

這種情況,如果出現異常,並不處理,但是資源一定關閉,所以try  finally集合只為關閉資源

記住:finally很有用,主要使用者關閉資源。無論是否發生異常,資源都必須進行關閉。

Syste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