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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ython3基礎之(十)def函式

如果我們用程式碼實現了一個小功能,但想要在程式程式碼中重複使用,不能在程式碼中到處貼上這些程式碼,因為這樣做違反 了軟體工程中 DRY原則。 Python 提供了 函式功能,可以將我們這部分功能抽象成一個函式以方便程式呼叫,或者提供給其他模組使用。

一、基本使用

def function_name(parameters):
    expressions

Python 使用 def 開始函式定義,緊接著是函式名,括號內部為函式的引數,內部為函式的 具體功能實現程式碼,如果想要函式有返回值, 在 expressions 中的邏輯程式碼中用 return 返回。

二、例項

def function():
    print('This is a function')
    a = 1+2
    print(a)

上面我們定義了一個名字為 function 的函式,函式沒有接收引數,所以括號內部為空,緊接著就是 函式的功能程式碼。如果執行該指令碼,發現並沒有輸出任何輸出,因為我們只定義了函式,而並沒有執行函式。 這時我們在 Python 命令提示符中輸入函式呼叫 function(), 注意這裡呼叫函式的括號不能省略。那麼 函式內部的功能程式碼將會執行,輸出結果:

    This is a function
    3

如果我們想要在指令碼中呼叫的指令碼,只需要在指令碼中最後新增函式呼叫語句

    function()

那麼在執行指令碼的時候,將會執行函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