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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VA——介面,抽象類等抽象問題

ps 這部分真的是難理解,學生能力有限,花費小三天的時間才初步理解了一些,如有錯誤之處,還請讀者指出,望海涵。

抽象類

特點:(使用abstract修飾)

  1. 不能建立例項(不能new一個抽象類)
  2. 類中如果包含的方法可為抽象方法也可為普通方法(留給子類)
  3. 抽象類都不能用final修飾
  4. 抽象類大多數的情況下作為父類,必須要有子類才能實現功能
介面

定義 : 就是一種規範,規範手下的類必須要有介面所包含的方法。
語法: 定 義 類 :[public] class 類名 {}
定義介面 :[public] interface 介面名 {}
(一般的在命名介面時加I 例如Iwork)
介面存在成員

  1. 介面中沒有構造器(不能建立物件,不能定義普通方法)
  2. 介面中定義的成員變數預設是全域性靜態變數(public static final 修飾)
  3. 介面中定義的方法都是公共的抽象方法(public abstract修飾 )
  4. 介面中定義的內部類都是公共的靜態內部類(public static 修飾)

介面只能繼承介面,不能繼承類,介面支援多繼承
([修飾符] interface 介面名 extends 介面1,介面2)

他們之間的關係
類與類之間是繼承關係 (extends)
介面與介面之間只能是繼承關係(extends)
介面與實現類之間只能是實現(繼承)關係(imple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