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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va程式碼走查審查規範總結

 

按照我的經驗,一般來說,從命名,註釋,宣告,語句/功能分佈/規模,可靠性(總則/變數和語句/函式),可靠性(函式),程式碼警告,可讀性,圈複雜度,SQL規範性和優化效能等如下方面稽核:

分類 重要性 檢查項 具體要求
命名      
  重要 命名規則是否與所採用的規範保持一致? 成員變數,方法引數等需要使用首字母小寫,其餘單詞首字母大寫的命名方式,禁止使用下劃線(_)數字等方式命名
不要出現區域性變數,成員變數大寫字母開頭等問題
  一般 是否遵循了最小長度最多資訊原則? 各種命名儘可能短,表意準確,除2代替‘to’,4代替‘for’外,不建議使用數字在命名中
  重要 has/can/is字首的函式是否返回布林型? 成員變數,方法引數,區域性變數等為布林型時,如果出現has/can/is開頭,則將這些詞去掉
  重要 類名是否存在重名問題? 自己實現的類儘量不要和別人的類重名,儘管不在同一個包下,特別是子類和父類重名的情況
註釋      
  重要 註釋是否較清晰且必要? 方法JAVADOC註釋中需要說明各引數、返回值及異常說明,引數說明需按照引數名稱及用意對應標註
  重要 複雜的分支流程是否已經被註釋?  
  一般 距離較遠的}是否已經被註釋?  
  重要 函式是否已經有文件註釋?(功能、輸入、返回及其他可選) 檔案,類(含介面,列舉等),成員變數,方法前需要有JAVADOC的註釋
  一般 特殊用法是否被註釋?  
宣告、空白、縮排      
  一般 每行是否只聲明瞭一個變數?(特別是那些可能出錯的型別)  
  重要 變數是否已經在定義的同時初始化?  
  重要 類屬性是否都執行了初始化?  
  一般 程式碼段落是否被合適地以空行分隔?  
  一般 是否合理地使用了空格使程式更清晰? 基本程式碼格式中的空格符不可缺少,這些空格出現在?,:,+,-,*,/,=,==,>,<,>=,<=,!=,及各種括號附近
  提示 程式碼行長度是否在要求之內? 每行不得超過120個字元
  重要 controller,service, dao 中不要宣告有狀態的變數。 此變數不能被修改。如果要進行修改,必須通過鎖進行控制。
  一般 折行是否恰當?  
  一般 集合是否被定義為泛型型別? 定義集合時,建議定義其泛型型別,減少型別轉換和警告錯誤
語句/功能分佈/規模      
  一般 包含複合語句的{}是否成對出現並符合規範?  
  重要 是否給單個的迴圈、條件語句也加了{}? if,else,else if,while,for,case等程式碼塊必須用{}包圍
  一般 單個變數是否只做單個用途?  
  重要 單行是否只有單個功能?(不要使用;進行多行合併)  
  重要 單個函式是否執行了單個功能並與其命名相符?  
  一般 操作符++和— —操作符的應用是否符合規範?  
規模      
  重要 單個函式不超過規定行數?  
  重要 縮排層數是否不超過規定?  
可靠性(總則/變數和語句)      
  重要 是否已經消除了所有警告? 開發工具的警告
  重要 常數變數是否宣告為final?  
  重要 物件使用前是否進行了檢查?  
  重要 成員變數,區域性變數是否在使用前被賦值? 物件初始化為null的物件被呼叫前必須被重新賦值,如果賦值語句在try塊中,呼叫操作必須在try塊中
  一般 區域性物件變數使用後是否被複位為NULL? 特別是 陣列 集合 Map
  重要 對陣列的訪問是否是安全的?(合法的index取值為[0, MAX_SIZE-1])。  
  重要 是否確認沒有同名變數區域性重複定義問題? 嚴禁區域性變數名稱和類或物件成員變數同名
  一般 程式中是否只使用了簡單的表示式?  
  重要 是否已經用()使操作符優先順序明確化?  
  重要 所有判斷是否都使用了(常量==變數 或者 常量.equals(變數))的形式? 常量放在比較符前可以有效降低比較符寫成賦值語句 ,減少空指標異常
  重要 是否每個if-else if-else語句都有最後一個else以確保處理了全集?  
  重要 是否每個switch-case語句都有最後一個default以確保處理了全集?  
  一般 for迴圈是否都使用了包含下限不包含上限的形式?(k=0; k<MAX)  
  重要 XML標記書寫是否完整,字串的拼寫是否正確?  
  重要 對於流操作程式碼的異常捕獲是否有finally操作以關閉流物件? 關閉前需要判斷 流物件是否為空 
  提示 退出程式碼段時是否對臨時物件做了釋放處理?  
  重要 對浮點數值的相等判斷是否是恰當的? 嚴禁使用==直接判斷浮點數值 。提供通用方法
  重要 是否物件比較都使用了equals? 物件(包括包裝類)比較必須使用equals,而不是使用==或!=操作
  重要 使用equals進行比較時是否確保比較的兩個物件型別一致? equals方法比較的物件在物件型別確定的前提下,建議是同一型別的,例如Integer和""使用equals是不提倡的
  一般 操作Map或Properties結構物件,用於傳值時是否將Key定義為常量? Session,Request等物件的setAttribute,getAttribute方法的key建議使用常量,不得手工輸入字串
  重要 是否在型別轉換前確保了型別的相容? 除非明確保證物件型別
  重要 包裝類做簡單預算前是否保證非空? 建議都使用包裝類。 包裝類進行操作前,建議進行非空(null != xx)判斷,防止發生空指標異常
  重要 物件屬性在使用前是否確保被準確賦值? 只讀屬性(只提供get方法的成員變數)除非特意返回固定值,否則必須提供set方法或在其他方法呼叫時將其賦值
  重要 方法呼叫前是否有非空判斷? 對引數的非空判斷必須出現在方法呼叫之前,否則說明前面可能導致空指標或者後者判斷是沒有必要的,非空判斷,預設由呼叫者提供
  重要 非執行緒安全的物件是否被正確保證執行緒安全? DateFormat例項的format方法呼叫不是執行緒安全,類似的情況不適合使用static定義,建議使用ThreadLocal方式實現,參看UnifiedCodeGenerator
  一般 相同用意的成員變數是否使用了相同的命名? 不同實體Entity、VO、BO之間表示同一含義的成員變數,建議使用相同的名稱,儘量不要出現,有的地方用username,有的地方用userName這樣的情況
可靠性(函式)      
  重要 入口物件是否都被進行了判斷不為空?  
  重要 入口資料的合法範圍是否都被進行了判斷?  
  重要 是否對有異常丟擲的方法都執行了try...catch保護?  
  重要 是否函式的所有分支都有返回值?  
  重要 int的返回值是否合理?(負值為失敗,非負值成功)  
  一般 對於反覆進行了int返回值判斷是否定義了函式來處理?  
  一般 關鍵程式碼是否做了捕獲異常處理?  
  一般 字典表定義是否用列舉,或者有一個統一的定義?  
  重要 是否對方法返回值物件做了null檢查,該返回值定義時是否被初始化?  
  重要 是否對同步物件的遍歷訪問做了程式碼同步?  
  重要 是否確認在對Map物件使用迭代遍歷過程中沒有做增減元素操作? Map遍歷時執行增減元素操作將丟擲ConcurrentModificationException,對集合物件遍歷時建議都不要進行增減元素操作。
  重要 執行緒處理函式迴圈內部是否有異常捕獲處理,防止執行緒丟擲異常而退出?  
  重要 原子操作程式碼異常中斷,使用的相關外部變數是否恢復先前狀態?  
  重要 函式對錯誤的處理是恰當的?  
  重要 異常捕獲後是否進行了日誌記錄或異常繼續丟擲? 異常捕獲後如果無法處理需要繼續丟擲,如果可以處理,建議將異常日誌進行記錄
  重要 是否構造方法中不呼叫當前物件的構造方法 嚴禁在構造方法中new一個當前物件
可維護性      
  重要 實現程式碼中是否消除了直接常數?(用於計數起點的簡單常數例外)  
  重要 是否消除了導致結構模糊的連續賦值?(如a= (b=d+c ))  
  重要 是否正確使用了日誌記錄?  
  一般 是否有冗餘判斷語句?(如:if (b) return true; else return false;) “if (b) return true; else return false;”==》“return b;”;禁止使用類似“if/while(表示式 == true)或if/while(表示式 == false)”的判斷
  重要 是否把方法中的重複程式碼抽象成私有函式?  
程式碼警告      
  一般 是否清除了多餘匯入的包或類?  
  重要 是否清除了只定義未使用的區域性變數? 嚴禁區域性變數被定義或者初始化而未被使用,這種情況需要刪除該區域性變數
  一般 是否將魔鬼數字修改為常量使用? 不允許直接使用除-2,-1,0,1,2,3,4,5,6,7,8,9,10外的數字,除此外的數字需要定義常量使用
  提示 常量定義是否為static final格式? 常量定義格式為public/protected//private static final Type TYPE,static和final順序要保持一致
  提示 實現序列化的物件是否定義了serialVersionUID? 建議實現Serializable的類需要增加“private static final long serialVersionUID = 1L;”
可讀性      
  一般 是否用if else結構替換了三元運算子? 表示式複雜情況下 不要使用(flag?exp1:exp2)語句,該語句需要修改為if else結構
  一般 程式碼註釋率是否結餘30%~60%之間? 程式碼註釋率應落在30%~60%之間
效能      
  重要 日誌記錄的Log,Logger物件是否定義為常量? 用於記錄日誌的Log,Logger物件在類中定義必須是static final的,建議定義為private的,因為這類物件初始化比較耗時,不利系統執行
日誌      
  重要 列印資訊是否都用日誌管理? 程式碼中建議不要使用System.out.println列印資訊,只有在系統啟動或系統即將退出時使用,其餘部分全部用日誌記錄
圈複雜度      
  重要 單個類行數是否不大於500行? 單個類建議行數小於500行,最多不超過1000行
  重要 方法引數個數是否在7個以內? 方法引數個數建議不大於5個,最多不超過7個
  重要 單個方法函式是否不大於30行? 單個方法建議函式不大於30行,做多不超過60行
  重要 單方法中try/for/while/switch/if最深深度是否不大於5? 單方法中try/for/while/switch/if最深深度不允許大於5
  重要 方法呼叫最深深度是否不大於15? 方法內部+內部呼叫累計深度不允許大於15
SQL空格      
  一般 連線符or、in、and、以及=、<=、>=等前後加上一個空格。  
  一般 逗號之後必須接一個空格。  
  一般 關鍵字、保留字和左括號之間必須有一個空格。  
SQL註釋      
  重要 對較為複雜的SQL語句加上註釋,說明演算法、功能。註釋風格:註釋單獨成行、放在語句前面。  
  重要 對重要的計算應說明其功能。 SQL中儘量少涉及業務邏輯
  一般 可採用單行/多行註釋。(-- 或 /* */方式)。  
SQL優化效能建議      
    1 書寫SQL語句優化細則  
  重要    1) 儘量避免相同語句由於書寫格式的不同,而導致多次語法分析。  
  重要    2) 多表連線時,使用表的別名來引用列。 建議最多5個連線
  重要    3) 不要在任何程式碼中使用 SELECT *。  
  重要    4) where條件中儘量減少使用常量比較,改用引數變數。  
  重要    5) 儘量少用巢狀查詢。如必須,請用not exist代替not in子句。  
  重要    6) 用多表連線代替EXISTS子句。  
  重要    7) 使用UNION ALL提高效能 。  
  重要    8) in、or子句常會使用工作表,使索引失效;如果不產生大量重複值,可以考慮把子句拆開;拆開的子句中應該包含索引。  
    2 排序注意事項  
  重要    1) 大量的排序操作影響系統性能,所以儘量減少orderby和group by排序操作。如必須使用排序操作,請遵循如下規則:  
  重要      a. 排序儘量建立在有索引的列上。  
  重要      b. 如結果集不需唯一,使用union all代替union。  
    3 選用索引注意事項  
  重要    1) 對於複合索引,SQL語句必須使用主索引列。  
  重要    2) 索引中,儘量避免使用NULL。  
  重要    3) 對於索引的比較,儘量避免使用NOT=(!=)。  
  重要    4) 查詢列和排序列與索引列次序保持一致。  
    4 其他經驗性規則  
  重要    1) 任何對列的操作都將導致表掃描,它包括資料庫函式、計算表示式等等,查詢時要儘可能將操作移至等號右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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