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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 User 應該翻譯為 「使用權人」 ?

User, 舊譯「使用者」,我在此向大家倡議有條件地選擇翻譯為「使用權人」。

1. __使用權人__更能反應 User 的本質特徵

我們看到一匹馬的時候不會說這是一頭豬,而 User 的本質是什麼?在我看來,就是使用軟體的權利。

從積極方面來說,使用者依靠他的能力智慧手段之類的使用軟體,這個意義上使用軟體不僅僅是他的權利,更加是他的「權力」。類似的,侵犯這種權利,實際上就是侵犯使用者的權利,藐視使用者的「權力」。

從消極方面來說,權利和義務相對等,用偉大領袖馬克思和社會主義經典教育的話來說,“沒有無權力的義務,也沒有無義務的權利”,但是「使用者」就不如「使用權人」在提醒效果方面有作用。就自由的意義上來說,使用者的良知當然不用我們提醒;但是在一些場合,這樣有利於培養我們民族的世界的人性的責任意識:在軟體使用面前的正當。

既然如此,就可以考慮「使用權人」翻為 User 更能準確有效科學內涵文明。

2. __使用權人__更能反應 User 的條件內涵

User 是什麼? User 是 use 這個活動的構成者。也就是說,User 是一種物件性的活動,是 use 這個活動的進行者聯絡者。

注意到這樣看,我們就把軟體拉到 User 前面 ,軟體使用變成了軟體和使用者之間的一種 物件性關係 。有什麼好處呢?

  1. 我們能提供給使用者的畢竟只是一個“軟體”,一個“介面”,一個最多隻是看一下、聽一下、聞一下、嘗一下、摸一下、感覺一下、想一下動一下之類的東西。可是我們的精心設計的軟體通常是花費了很多的腦力心思的,如果我們的設計不好,當然是我們的毛病;可是如果不敢讓使用者去用,使用者不敢去用,不賦予使用者充分地使用軟體的權利,實際上是在浪費軟體的種種發明。

    這樣,從條件的層面來講,使用權人告訴使用者我們相信使用者,將軟體的使用權賦予了他。

  2. 使用是軟體和使用者之間的物件性關係,在本質上使用者是一個有權利的使用者,那麼就意味著一個“空間”在軟體和使用者之間。這就擴大了“使用”的內涵。一些人吐槽某某軟體難用,當然離不開這些軟體的使用的確有些地方是讓人不開心還是不習慣的;但是說出了軟體和使用者之間的物件性的內涵空間,也就意味著在這個空間的不同層次的人可以被理性。

    這樣,從內涵的層面來講,使用權人告訴使用者去注意和留心軟體的使用和其自身的物件性活動本身,這樣就為使用者和軟體使用者雙重的理智開闢了天地。

你們有什麼高見啵?你們的看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