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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端入門21-JavaScript的ES6新特性

宣告

本篇內容全部摘自阮一峰的:ECMAScript 6 入門

阮一峰的這本書,我個人覺得寫得挺好的,不管是描述方面,還是例子,都講得挺通俗易懂,每個新特性基本都還會跟 ES5 舊標準做比較,說明為什麼會有這個新特性,這更於理解。

所以,後續不會再寫個關於 ES6 系列的文章了,就在這篇裡大概的列舉一下,大體清楚都有哪些新特性就好了,以後需要用時再去翻一翻阮一峰的書。

正文-ES6新特性

ES6 新標準規範相比於 ES5 舊標準規範中,無非就三個方面的改動:新增、更新、廢棄。

由於更新和廢棄需要考慮到相容性問題,所以這兩方面的內容應該並不多,那麼大部分基本都是新增的特性。對於新增的特性來說,大體上也還可以再分兩類:完全新增的特性和基於舊標準擴充套件的特性。

下面就大概來過一下,ES6 中新增的特性。

Symbol

這是新增的一種原始資料型別,ES5 中原始型別有 5 種,在 ES6 中新引入了一種後,現在就是有 6 種原始資料型別了:Number、String、Boolean、null、undefined、Symbol

這個單詞中文直譯是:符號、標誌等,但好像並沒有在書中有這種叫法,書中都是直接使用 Symbol 來描述,可能中文翻譯不能夠很好的表示出這種原始資料型別的含義吧。

背景

之所以新增了這種原始資料型別,是為了解決:

ES5 的物件屬性名都是字串,這容易造成屬性名的衝突。比如,你使用了一個他人提供的物件,但又想為這個物件新增新的方法(mixin 模式),新方法的名字就有可能與現有方法產生衝突。如果有一種機制,保證每個屬性的名字都是獨一無二的就好了,這樣就從根本上防止屬性名的衝突。這就是 ES6 引入Symbol

的原因。

基礎用法

var s1 = Symbol('s1'); //引數只是用來描述當前 s1 變數,跟其他 Symbol 資料型別的變數相區分,在呼叫 toString 或 typeOf 時會輸出當前資料型別跟描述資訊

//第一種
var o = {};
o[s1] = "dasu";

//第二種
var o = {
    [s1]: "dasu"
};

//第三種
var o = {}
Object.defineProperty(o, s1, {value: "dasu"});

給一個物件定義一個屬性名用 Symbol 資料型別來表述的方法有上述三種,如果使用 o.s1 = "dasu"

這種方式,是給 o 物件定義了一個屬性名為 s1 且資料型別為字串的屬性,字串就存在相等與否的場景。而使用上述三種方式,是給物件定義了一個屬性名為 s1 但資料型別為 Symbol 的屬性,如果後期又定義了另一個屬性名為 s1 的 Symbol 原始值的屬性,並不會覆蓋之前定義的屬性。

其他內容,包括關於 Symbol 屬性的遍歷、Symbol 自帶的方法、Symbol 應用場景等見:Symbol

塊作用域 let 和 const

背景

ES5 中變數的作用域只分全域性作用域和函式內作用域,且全域性變數本質上是全域性物件的屬性,書中是這麼評價的:

頂層物件的屬性與全域性變數掛鉤,被認為是 JavaScript 語言最大的設計敗筆之一。這樣的設計帶來了幾個很大的問題,首先是沒法在編譯時就報出變數未宣告的錯誤,只有執行時才能知道(因為全域性變數可能是頂層物件的屬性創造的,而屬性的創造是動態的);其次,程式設計師很容易不知不覺地就建立了全域性變數(比如打字出錯);最後,頂層物件的屬性是到處可以讀寫的,這非常不利於模組化程式設計。另一方面,window物件有實體含義,指的是瀏覽器的視窗物件,頂層物件是一個有實體含義的物件,也是不合適的。

為了解決這些問題,ES6 中新增了塊級作用域的變數,通過關鍵字:let 和 const 宣告的變數,作用域是塊級作用域,同時,這些變數不屬於頂層物件的屬性。

const 定義的變數是常量,除此外,這個變數跟用 let 定義的變數沒有其他方面的區別了。而通過 let 和 const 定義的變數行為、作用域類似於 Java 語言中定義的變數行為。

換句話說,let 和 const 定義的變數已經不包含 var 定義的變數的各種特性行為了,比如:沒有變數的宣告提前特性、存在暫時性死區(在定義之前不能使用,只能在定義變數位置之後使用)、不允許重複宣告、作用域只有塊級作用域等。

更多的參考:let 和 const 命令

Module 模組機制

背景

ES5 中並沒有模組機制,常見的方式是:前端裡通過 <script> 載入各種不同的 js 檔案程式碼,在 js 檔案程式碼內部中提供一些全域性變數或全域性函式供其他 <script> 使用。

說白了,就是不同 js 檔案通過全域性物件作為通訊的橋樑來相互訪問。而為了解決不同 js 檔案共享全域性物件造成的變數衝突問題,通常作為模組的 js 裡的程式碼都會放在一個立即執行的函式內。

而 ES6 中,引入了模組的機制。

基本使用

當在 HTML 文件中,通過指定 <script> 標籤的 type 屬性為 module 時,如:

<script type="module" src="./foo.js"></script>

瀏覽器會按照模組的處理方式來載入這份 js 檔案,與模組指令碼的處理方式與正常 js 指令碼檔案處理方式最不同的地方在於,模組內的程式碼都是在模組作用域中執行,也就是在模組 js 檔案中的全域性變數這些並不會被新增到全域性物件的屬性中,其他 js 檔案無法訪問。

那麼,其他 js 檔案如何使用這份模組 js 檔案呢?

有三點要求:

  1. 模組 js 檔案內,需要通過 export 宣告該模組對外開放的介面
  2. 當前 js 檔案內,需要通過 import 來引入模組對外開放的介面,想使用哪些介面,就需要引入哪些
  3. 當前 js 也必須是模組指令碼檔案,即 type=module 才行

import 命令和 export 命令是模組機制的關鍵,但只兩個命令只能在 type=module 的 js 檔案內生效,如果某個 js 檔案聲明瞭 type=text/javascript,然後程式碼裡又使用到 import 或 export,那麼執行期間會報錯。

  • 對外提供功能的模組
//module.js
//...
//以上省略模組內部功能程式碼

//一般對外的介面可放在檔案底部,方便一覽無餘
//第一種:
export var name = "dasu";
export function getName() {return "dasuAndroidTv"};

//第二種:
var name = "dasu"
var getName = function() {return "dasuAndroidTv"};
export {name, getName}
  • 使用其他模組功能的當前指令碼
//第一種:from後跟js的相對路徑或絕對路徑
import {name, getName} from 'module.js'

//第二種:
import * as Module from 'module.js'
//使用
Module.name;
Module.getName();
//...

最後,記住,模組指令碼檔案中,自動以嚴格模式執行,限制也很多,更多用法、細節說明參考:

module 的語法

module 的載入實現

變數解構

ES6 允許按照一定模式,從陣列和物件中提取值,對變數進行賦值,這被稱為解構(Destructuring)。

以前,為變數賦值,只能直接指定值。

var a = 1;
var b = 2;
var c = 3;

ES6 允許寫成下面這樣。

var [a, b, c] = [1, 2, 3];

上面程式碼表示,可以從陣列中提取值,按照對應位置,對變數賦值。

本質上,這種寫法屬於“模式匹配”,只要等號兩邊的模式相同,左邊的變數就會被賦予對應的值。

這種特性可以帶來很多便捷:

  • 函式可以返回多個值
// 返回一個數組
function example() {
  return [1, 2, 3];
}
let [a, b, c] = example();

// 返回一個物件
function example() {
  return {
    foo: 1,
    bar: 2
  };
}
let { foo, bar } = example();
  • 物件取值時很方便
//解析服務端返回的資料物件,提取其中的各欄位值
var o = {
    code: 1,
    msg: "success",
    content: {...}
};

var {code, msg, content} = o;

解構時,還可以設定預設值,更多用法,參考:變數的解構賦值

字串的擴充套件

ES6 中對字串的處理擴充套件了很多新特性,讓字串的處理更加強大,下面看一個很強大的特性:

模板字串

傳統的 JavaScript 語言,輸出模板通常是這樣寫的(下面使用了 jQuery 的方法)。

$('#result').append(
  'There are <b>' + basket.count + '</b> ' +
  'items in your basket, ' +
  '<em>' + basket.onSale +
  '</em> are on sale!'
);

上面這種寫法相當繁瑣不方便,ES6 引入了模板字串解決這個問題。

$('#result').append(`
  There are <b>${basket.count}</b> items
   in your basket, <em>${basket.onSale}</em>
  are on sale!
`);

模板字串(template string)是增強版的字串,用反引號(`)標識。它可以當作普通字串使用,也可以用來定義多行字串,或者在字串中嵌入變數。

更多字串擴充套件的特性介紹參見:字串的擴充套件

函式的擴充套件

ES6 中,對於函式的處理也增加了很多新特性,讓函式變得更強大。

引數預設值

ES6 之前,不能直接為函式的引數指定預設值,只能採用變通的方法。

function log(x, y) {
    x = x || 'dasu';
    y = y || 'Android';
    console.log(x, y);
}

ES6 允許為函式的引數設定預設值,即直接寫在引數定義的後面。

function log(x="dasu", y="Android") {
    console.log(x, y);
}

當然,引數預設值還有更多細節,比如預設引數的作用域是單獨的、有預設引數值的函式 length 屬性含義會變化等等。

剩餘引數 reset

ES6 引入 rest 引數(形式為...變數名),用於獲取函式的多餘引數,這樣就不需要使用arguments物件了。rest 引數搭配的變數是一個數組,該變數將多餘的引數放入陣列中。

function add(...values) {
  let sum = 0;

  for (var val of values) {
    sum += val;
  }

  return sum;
}

add(2, 5, 3) // 10

箭頭函式

ES6 允許使用“箭頭”(=>)定義函式。

var f = v => v;

// 等同於
var f = function (v) {
  return v;
};

箭頭前面是引數,後面的函式體,如果超過 1 個引數,那麼用圓括號將多個引數圈起,如果沒有引數,就用一個空圓括號 () 表示,如果函式體超過 1 行語句,那麼用 {} 大括號包住。

var f = () => 5;
// 等同於
var f = function () { return 5 };

var sum = (num1, num2) => num1 + num2;
// 等同於
var sum = function(num1, num2) {
  return num1 + num2;
};

當函式作為另一個函式的引數時,箭頭函式的寫法會讓程式碼變得很便捷,如:

  • 箭頭函式的一個用處是簡化回撥函式。
// 正常函式寫法
[1,2,3].map(function (x) {
  return x * x;
});

// 箭頭函式寫法
[1,2,3].map(x => x * x);
  • 巢狀的箭頭函式

箭頭函式內部,還可以再使用箭頭函式。下面是一個 ES5 語法的多重巢狀函式。

function insert(value) {
  return {into: function (array) {
    return {after: function (afterValue) {
      array.splice(array.indexOf(afterValue) + 1, 0, value);
      return array;
    }};
  }};
}

insert(2).into([1, 3]).after(1); //[1, 2, 3]

上面這個函式,可以使用箭頭函式改寫。

let insert = (value) => ({into: (array) => ({after: (afterValue) => {
  array.splice(array.indexOf(afterValue) + 1, 0, value);
  return array;
}})});

insert(2).into([1, 3]).after(1); //[1, 2, 3]

但使用箭頭函式有一些注意點:

  • 函式體內的 this 的指向,就是定義時所在的物件,而不是使用時所在的物件。
  • 不可以當作建構函式,也就是說,不可以使用 new 命令,否則會丟擲一個錯誤。
  • 不可以使用 arguments 物件,該物件在函式體內不存在。如果要用,可以用 rest 引數代替。
  • 不可以使用 yield 命令,因此箭頭函式不能用作 Generator 函式。

其他還有很多擴充套件,包括在 ES5 中,函式有個 name 屬性並在標準規範中,但在 ES6 中加入了標準規範中,還有其他新增的一些特性,具體參考:函式的擴充套件

class 類

JavaScript 語言中,生成例項物件的傳統方法是通過建構函式。下面是一個例子。

function Point(x, y) {
  this.x = x;
  this.y = y;
}

Point.prototype.toString = function () {
  return '(' + this.x + ', ' + this.y + ')';
};

var p = new Point(1, 2);

上面這種寫法跟傳統的面嚮物件語言(比如 C++ 和 Java)差異很大,很容易讓新學習這門語言的程式設計師感到困惑。

ES6 提供了更接近傳統語言的寫法,引入了 Class(類)這個概念,作為物件的模板。通過class關鍵字,可以定義類。

基本上,ES6 的class可以看作只是一個語法糖,它的絕大部分功能,ES5 都可以做到,新的class寫法只是讓物件原型的寫法更加清晰、更像面向物件程式設計的語法而已。上面的程式碼用 ES6 的class改寫,就是下面這樣。

//定義類
class Point {
  constructor(x, y) {
    this.x = x;
    this.y = y;
  }

  toString() {
    return '(' + this.x + ', ' + this.y + ')';
  }
}

var p = new Point();

上面程式碼定義了一個“類”,可以看到裡面有一個constructor方法,這就是構造方法,而this關鍵字則代表例項物件。也就是說,ES5 的建構函式Point,對應 ES6 的Point類的構造方法。

Point類除了構造方法,還定義了一個toString方法。注意,定義“類”的方法的時候,前面不需要加上function這個關鍵字,直接把函式定義放進去了就可以了。另外,方法之間不需要逗號分隔,加了會報錯。

ES6 的類,完全可以看作建構函式的另一種寫法。

class Point {
  // ...
}

typeof Point // "function"
Point === Point.prototype.constructor // true

上面程式碼表明,類的資料型別就是函式,類本身就指向建構函式。

使用的時候,也是直接對類使用new命令,跟建構函式的用法完全一致。

class Bar {
  doStuff() {
    console.log('stuff');
  }
}

var b = new Bar();
b.doStuff() // "stuff"

建構函式的prototype屬性,在 ES6 的“類”上面繼續存在。事實上,類的所有方法都定義在類的prototype屬性上面。

class Point {
  constructor() {
    // ...
  }

  toString() {
    // ...
  }

  toValue() {
    // ...
  }
}

// 等同於

Point.prototype = {
  constructor() {},
  toString() {},
  toValue() {},
};

在類的例項上面呼叫方法,其實就是呼叫原型上的方法。

class B {}
let b = new B();

b.constructor === B.prototype.constructor // true

更多細節內容參考:

class 的基本語法

class 的繼承

其他

阮一峰好歹專門為 ES6 新增的特性寫了一整本書,想用一個章節來介紹太不可能了,很多我也沒有去細看。

本篇的主旨就在於大體上列出一些新特性,知道原來 ES6 新增了這些東西,後續有時間再去細看這本書,或者當用到的時候再去查。

最後,就列舉下,其他上面沒有講到的特性吧:

  • ArrayBuffer:大概同於操作二進位制資料
  • set 和 map:新增是資料結構,類似於陣列,可以類比 Java 中的 Set 和 Map
  • Proxy:修改某些預設行為,等同於在語言層面做出修改,所以屬於"超程式設計",即對程式語言進行程式設計。
  • Reflect:同樣是用於操作物件,修改預設行為。Proxy 更多是在原本行為上增加新的行為,而 Reflect 則是直接修改原本行為。
  • Iterator 和 for..of 迴圈:為不同的資料結構提供各自的遍歷訪問操作
  • Promise:非同步程式設計的解決方案,比傳統的解決方案(回撥和事件)更合理強大
  • Generator 函式:非同步程式設計的解決方案
  • async:Generator 函式的語法糖
  • 正則的擴充套件、陣列的擴充套件、數值的擴充套件、物件的擴充套件等
function A(x) {
   A.prototype.x = x;
   A.prototype.y = 1;
}

function B() {}
B.prototype = new A();

var b = new B();
b.y;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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