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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va中父類宣告子類例項化

問題:

1、比如兩個類父類:Person 子類 Student extends Person在使用時候,這樣寫:Person person=null; //宣告物件person=new Student(); //建立物件這樣看來 宣告的時候,是父類,而在產生物件的時候,實際的物件是子類。怎麼理解???

知識點:

Java的多型性

      面向物件程式設計有三個特徵,即封裝、繼承和多型。封裝隱藏了類的內部實現機制,從而可以在不影響使用者的前提下改變類的內部結構,同時保護了資料。繼承是為了重用父類程式碼,同時為實現多型性作準備。那麼什麼是多型呢?方法的重寫、過載與動態連線構成多型性。Java之所以引入多型的概念,原因之一是它在類的繼承問題上和C++不同,後者允許多繼承,這確實給其帶來的非常強大的功能,但是複雜的繼承關係也給C++開發者帶來了更大的麻煩,為了規避風險,Java只允許單繼承,派生類與基類間有IS-A的關係(即“貓”is a “動物”)。這樣做雖然保證了繼承關係的簡單明瞭,但是勢必在功能上有很大的限制,所以,Java引入了多型性的概念以彌補這點的不足,此外,抽象類和介面也是解決單繼承規定限制的重要手段。同時,多型也是面向物件程式設計的精髓所在。

解釋:


要理解多型性,首先要知道什麼是“向上轉型”。
我定義了一個子類Cat,它繼承了Animal類,那麼後者就是前者是父類。我可以通過
Cat c = new Cat();
例項化一個Cat的物件,這個不難理解。但當我這樣定義時:
Animal a = new Cat();
這代表什麼意思呢?
很簡單,它表示我定義了一個Animal型別的引用,指向新建的Cat型別的物件。由於Cat是繼承自它的父類Animal,所以Animal型別的引用是可以指向Cat型別的物件的。那麼這樣做有什麼意義呢?因為子類是對父類的一個改進和擴充,所以一般子類在功能上較父類更強大,屬性較父類更獨特,
定義一個父類型別的引用指向一個子類的物件既可以使用子類強大的功能,又可以抽取父類的共性。
所以,父類型別的引用可以呼叫父類中定義的所有屬性和方法,而對於子類中定義而父類中沒有的方法,它是無可奈何的;
同時,父類中的一個方法只有在在父類中定義而在子類中沒有重寫的情況下,才可以被父類型別的引用呼叫;
對於父類中定義的方法,如果子類中重寫了該方法,那麼父類型別的引用將會呼叫子類中的這個方法,這就是動態連線。
看下面這段程式:

class Father{
    public void func1(){
        func2();
    }
    //這是父類中的func2()方法,因為下面的子類中重寫了該方法所以在父類型別的引用中呼叫時,這個方法將不再有效
    //取而代之的是將呼叫子類中重寫的func2()方法
    public void func2(){
        System.out.println("AAA");
    }
}


class Child extends Father{
    //func1(int i)是對func1()方法的一個過載由於在父類中沒有定義這個方法,所以它不能被父類型別的引用呼叫
    //所以在下面的main方法中child.func1(68)是不對的
    public void func1(int i){
        System.out.println("BBB");
    }
    //func2()重寫了父類Father中的func2()方法如果父類型別的引用中呼叫了func2()方法,那麼必然是子類中重寫的這個方法
    public void func2(){
        System.out.println("CCC");
    }
}



public class PolymorphismTest {
    public static void main(String[] args) {
        Father child = new Child();
        child.func1();//列印結果將會是什麼?
    }
}

     上面的程式是個很典型的多型的例子。子類Child繼承了父類Father,並重載了父類的func1()方法,重寫了父類的func2()方法。過載後的func1(int i)和func1()不再是同一個方法,由於父類中沒有func1(int i),那麼,父類型別的引用child就不能呼叫func1(int i)方法。而子類重寫了func2()方法,那麼父類型別的引用child在呼叫該方法時將會呼叫子類中重寫的func2()。
那麼該程式將會打印出什麼樣的結果呢?很顯然,應該是“CCC”。

總結:


對於多型,可以總結它為:

一、使用父類型別的引用指向子類的物件;
二、該引用只能呼叫父類中定義的方法和變數;
三、如果子類中重寫了父類中的一個方法,那麼在呼叫這個方法的時候,將會呼叫子類中的這個方法;(動態連線、動態呼叫)
四、變數不能被重寫(覆蓋),”重寫“的概念只針對方法,如果在子類中”重寫“了父類中的變數,那麼在編譯時會報錯。 

通俗理解:

父類型別的引用指向子類的物件。就你這個test3,你記住,它只能呼叫自己的方法,但是如果自己的方法被子類覆蓋了,那麼呼叫的就是子類的。你的gettest3這個方法是子類獨有的,所以父類型別的引用test3用不了。 簡單的說,就是自己用自己的,兒子有父親一樣的,就用兒子的。省點錢是點。兒子獨有的,父親不會用,所以不能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