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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案工作很難分派出去?一招搞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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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專案活動中, 為了使相關工作的職責得到明確落實,經常會使用一種非常便捷的工具——責任分配矩陣,有時也稱責任矩陣。責任分配矩陣的樣式很簡單,左列是待執行的工作活動,通常表現為被分解出的工作包。最上邊一行是參與活動的團隊成員,通常是個人,也可以被表達為相關小組、部門。但是為了能讓待執行的工作職責得到切實分配、落地,在小組、部門獲得了相應職責後,也需要在內部繼續將責任分解到個人。矩陣表格中使用特定的標記方式,將相關職責分配給對應的人力資源。

比較常見的是RACI責任分配矩陣,它將工作活動中的4種職責以不同的字母來表示,分別是 R(Responsible) —— 負責執行任務的人員; A (Accountable)——管理、領導、對任務負全責的人員;C(Consult)——輔助執行任務的人員;I(Inform )——擁有知情權,應及時得到通知的人員。

1、集體完成

在現實工作中,有些專案經理習慣採取“派工”的方式,即根據自己對工作任務和團隊成員的理解,親自為每個人分配任務職責。而實踐中,採取這種辦法的專案經理會發現,這些工作職責往往很難被“派”下去!造成這種結果的原因很簡單:專案經理缺乏權力。雖然在專案章程中,作為專案工作的負責人,專案經理會被賦予一定的權力,用以在專案期間呼叫資源、管理團隊,並最終實現目標。但是專案經理只是一項具體任務的負責人,通常都不具有更高的行政職務,只是經驗豐富、能力突出的普通員工或基層負責人,所以在實際工作中,他們主要依靠出色的溝通、協調能力來達到目的,而不是通過運用權力發號施令。

為了能讓每個人的責任落地,編制責任分配矩陣的活動應該集體完成,即在專案經理的帶領下,團隊成員共同參與,最理想的情況是每個人主動認領工作職責。結合工作特點和自身的能力、條件,自己主動承擔責任,這相當於一種承諾,會得到更認真的對待和執行。

當然,通常也會有一些工作活動,由於複雜性高、難度大,未必會有人願意主動承擔,這時專案經理可以適當使用硬性分派的方式,輔以必要的解釋和鼓勵:“××活動確實比較有難度,但是也需要有人牽頭負責。小張,要不你就把這個任務承擔一下,你來牽頭,具體實施中遇到了問題我們再一起商量,及時解決。”

通過這種公開、民主的方式,讓具體活動的職責劃分得到團隊成員的認可,執行時才能做到各司其職,各盡其責。

2、責任唯一

上面給出的RACI責任分配矩陣示例中,有一個很關鍵的失誤,細心的讀者可能已經發現了:沒錯,測試任務和驗收任務的職責分配中,出現了兩個A!實踐中,如果某項活動中有兩個人都聲稱對工作負責,當需要做出決策或承擔相應責任時,最終的結果如何呢?往往是誰都不負責!

由於工作的複雜性,執行過程中需要多人執行,即承擔R責任的人允許不唯一;參與配合、協調的人,即承擔C責任的人當然也可以不唯一;不參與具體任務,但是應該對工作進展情況有所瞭解的人,即承擔I責任的人通常更多。但是為了避免出現管理責任的推諉、模糊,那些承擔領導、管理職責的人,即A責任的人,在每項活動中都應該是唯一的,這是編制RACI責任分配矩陣過程中需要特別注意的第二個重要原則。

3、合理分配職責

編制RACI責任分配矩陣的第三個重要原則是合理分配職責。設想一種情況,專案經理和某領域的專家參與責任分配時會出現什麼情況呢?恐怕他們名下會出現一連串的A和R!由於專案經理和技術專家在地位、權力、能力等方面不同於普通團隊成員的特殊身份,他們往往被賦予比一般人更大的職責,承擔更多的任務。

俗話說,能力越大,責任越大。多承擔一份職責是應該的,但是要注意度的把握。如果忽略了個人的實際能力、精力,一味地把職責、任務推給他們,表面上看做到了人盡其才、責任落地,其實是一種不負責的行為,既對人不負責,也對工作不負責。因為一個人如果被賦予了超出他個人能力、精力的職責,其實等同於相應的工作沒有人去承擔相應的責任,這樣的責任分配自然也是無效的。所以,根據每個人的特點、能力,合理分配職責,才能確保責任真正落地,得到切實的執行。

責任分配矩陣這個工具在專案管理過程中不可或缺,雖然使用簡單,但是在具體使用時,應該特別注意遵循上述重要原則,做到分工明確,避免出現失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