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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6之Class基本語法

  1. 簡介
    ES6引入Class(類)這個概念,作為物件的模板。通過class關鍵字,可以定義類。新的class寫法只是讓物件原型的寫法更加清晰、更像面向物件程式設計的語法。
class Point {
  constructor(x, y) {
    this.x = x;
    this.y = y;
  }

  toString() {
    return '(' + this.x + ', ' + this.y + ')';
  }
}
上面程式碼定義了一個“類”,可以看到裡面有一個constructor方法,這就是構造方法,而this關鍵字則代表例項物件。也就是說,ES5 的建構函式Point,對應 ES6 的Point類的構造方法。
Point類除了構造方法,還定義了一個toString方法。注意,定義“類”的方法的時候,前面不需要加上function這個關鍵字,直接把函式定義放進去了就可以了。另外,方法之間不需要逗號分隔,加了會報錯。

類的資料型別就是函式,類本身就指向建構函式。
使用的時候,也是直接對類使用new命令,跟建構函式的用法完全一致。
類的所有方法都定義在類的prototype屬性上面。
在類的例項上面呼叫方法,其實就是呼叫原型上的方法。
由於類的方法都定義在prototype物件上面,所以類的新方法可以新增在prototype物件上面。Object.assign方法可以很方便地一次向類新增多個方法。
prototype物件的constructor屬性,直接指向“類”的本身。
類的內部所有定義的方法,都是不可列舉的(non-enumerable)。與ES5不一致

constructor 方法:
constructor方法是類的預設方法,通過new命令生成物件例項時,自動呼叫該方法。一個類必須有constructor方法,如果沒有顯式定義,一個空的constructor方法會被預設新增。
constructor方法預設返回例項物件(即this),完全可以指定返回另外一個物件。

類必須使用new呼叫,否則會報錯。這是它跟普通建構函式的一個主要區別,後者不用new也可以執行。

類的例項:
生成類的例項的寫法,與 ES5 完全一樣,也是使用new命令。前面說過,如果忘記加上new,像函式那樣呼叫Class,將會報錯。
例項的屬性除非顯式定義在其本身(即定義在this物件上),否則都是定義在原型上(即定義在class上)。
類的所有例項共享一個原型物件.

取值函式(getter)和存值函式(setter):
“類”的內部可以使用get和set關鍵字,對某個屬性設定存值函式和取值函式,攔截該屬性的存取行為。
存值函式和取值函式是設定在屬性的 Descriptor 物件上。

屬性表示式 :
類的屬性名,可以採用表示式。

let methodName = 'getArea';

class Square {
  constructor(length) {
    // ...
  }

  [methodName]() {
    // ...
  }
}
//上面程式碼中,Square類的方法名getArea,是從表示式得到的。

Class 表示式:

與函式一樣,類也可以使用表示式的形式定義。

const MyClass = class Me {
  getClassName() {
    return Me.name;
  }
};
上面程式碼使用表示式定義了一個類。需要注意的是,這個類的名字是MyClass而不是Me,Me只在 Class 的內部程式碼可用,指代當前類。

let inst = new MyClass();
inst.getClassName() // Me
Me.name // ReferenceError: Me is not defined
上面程式碼表示,Me只在 Class 內部有定義。

如果類的內部沒用到的話,可以省略Me,也就是可以寫成下面的形式。

const MyClass = class { /* ... */ };
採用 Class 表示式,可以寫出立即執行的 Class。

let person = new class {
  constructor(name) {
    this.name = name;
  }

  sayName() {
    console.log(this.name);
  }
}('張三');

person.sayName(); // "張三"
上面程式碼中,person是一個立即執行的類的例項。

5個注意點:
(1)嚴格模式
類和模組的內部,預設就是嚴格模式,所以不需要使用use strict指定執行模式。只要你的程式碼寫在類或模組之中,就只有嚴格模式可用。考慮到未來所有的程式碼,其實都是執行在模組之中,所以 ES6 實際上把整個語言升級到了嚴格模式。
(2)不存在提升
類不存在變數提升(hoist),與ES5完全不同。必須保證子類在父類之後定義。
(3)name 屬性
由於本質上,ES6 的類只是 ES5 的建構函式的一層包裝,所以函式的許多特性都被Class繼承,包括name屬性。name屬性總是返回緊跟在class關鍵字後面的類名。
(4)Generator 方法
如果某個方法之前加上星號(*),就表示該方法是一個 Generator 函式。
(5)this 的指向
類的方法內部如果含有this,它預設指向類的例項。但是,必須非常小心,一旦單獨使用該方法,很可能報錯。

  1. 靜態方法
    定義:類相當於例項的原型,所有在類中定義的方法,都會被例項繼承。如果在一個方法前,加上static關鍵字,就表示該方法不會被例項繼承,而是直接通過類來呼叫,這就稱為“靜態方法”。
    注意,如果靜態方法包含this關鍵字,這個this指的是類,而不是例項。

    父類的靜態方法,可以被子類繼承。

    靜態方法也是可以從super物件上呼叫的。

  2. 例項屬性的新寫法
    例項屬性除了在constructor()方法裡面定義,也可以直接寫在類的最頂層。
    這種新寫法的好處是,所有例項屬性都定義在類的頭部,看上去比較整齊,一眼就能看出這個類有哪些例項屬性。

class IncreasingCounter {
  constructor() {
    this._count = 0;
  }
  get value() {
    console.log('Getting the current value!');
    return this._count;
  }
  increment() {
    this._count++;
  }
}
上面程式碼中,例項屬性this._count定義在constructor()方法裡面。另一種寫法是,這個屬性也可以定義在類的最頂層。

class IncreasingCounter {
  _count = 0;
  get value() {
    console.log('Getting the current value!');
    return this._count;
  }
  increment() {
    this._count++;
  }
}
上面程式碼中,例項屬性_count與取值函式value()和increment()方法,處於同一個層級。這時,不需要在例項屬性前面加上this。
  1. 靜態屬性
    靜態屬性指的是 Class 本身的屬性,即Class.propName,而不是定義在例項物件(this)上的屬性。
    這個新寫法大大方便了靜態屬性的表達。
class Foo {
}

Foo.prop = 1;
Foo.prop // 1
上面的寫法為Foo類定義了一個靜態屬性prop。

目前,只有這種寫法可行,因為 ES6 明確規定,Class 內部只有靜態方法,沒有靜態屬性。現在有一個提案提供了類的靜態屬性,寫法是在例項屬性法的前面,加上static關鍵字。
class MyClass {
  static myStaticProp = 42;

  constructor() {
    console.log(MyClass.myStaticProp); // 42
  }
}
  1. 私有方法和私有屬性
    (1)現有的解決方案
    私有方法和私有屬性,是隻能在類的內部訪問的方法和屬性,外部不能訪問。這是常見需求,有利於程式碼的封裝,但 ES6 不提供,只能通過變通方法模擬實現。
    **第一種:**一種做法是在命名上加以區別。
class Widget {

  // 公有方法
  foo (baz) {
    this._bar(baz);
  }

  // 私有方法
  _bar(baz) {
    return this.snaf = baz;
  }

  // ...
}
上面程式碼中,_bar方法前面的下劃線,表示這是一個只限於內部使用的私有方法。但是,這種命名是不保險的,在類的外部,還是可以呼叫到這個方法。

**第二種:**另一種方法就是索性將私有方法移出模組,因為模組內部的所有方法都是對外可見的。

class Widget {
  foo (baz) {
    bar.call(this, baz);
  }

  // ...
}

function bar(baz) {
  return this.snaf = baz;
}
上面程式碼中,foo是公開方法,內部呼叫了bar.call(this, baz)。這使得bar實際上成為了當前模組的私有方法。

**第三種:**還有一種方法是利用Symbol值的唯一性,將私有方法的名字命名為一個Symbol值。


const bar = Symbol('bar');
const snaf = Symbol('snaf');

export default class myClass{

  // 公有方法
  foo(baz) {
    this[bar](baz);
  }

  // 私有方法
  [bar](baz) {
    return this[snaf] = baz;
  }

  // ...
};
上面程式碼中,bar和snaf都是Symbol值,導致第三方無法獲取到它們,因此達到了私有方法和私有屬性的效果。

(2)私有屬性的提案
目前,有一個提案,為class加了私有屬性。方法是在屬性名之前,使用#表示。
#count就是私有屬性,只能在類的內部使用(this.#count)。如果在類的外部使用,就會報錯。
程式碼在類的外部,讀取私有屬性,就會報錯。
另外,私有屬性也可以設定 getter 和 setter 方法。
私有屬性不限於從this引用,只要是在類的內部,例項也可以引用私有屬性。

之所以要引入一個新的字首#表示私有屬性,而沒有采用private關鍵字,是因為 JavaScript 是一門動態語言,沒有型別宣告,使用獨立的符號似乎是唯一的比較方便可靠的方法,能夠準確地區分一種屬性是否為私有屬性。另外,Ruby 語言使用@表示私有屬性,ES6 沒有用這個符號而使用#,是因為@已經被留給了 Decorator。
這種寫法不僅可以寫私有屬性,還可以用來寫私有方法。
class Foo {
  #a;
  #b;
  constructor(a, b) {
    this.#a = a;
    this.#b = b;
  }
  #sum() {
    return #a + #b;
  }
  printSum() {
    console.log(this.#sum());
  }
}
上面程式碼中,#sum()就是一個私有方法。
  1. new.target 屬性
    new是從建構函式生成例項物件的命令。ES6 為new命令引入了一個new.target屬性,該屬性一般用在建構函式之中,返回new命令作用於的那個建構函式。如果建構函式不是通過new命令呼叫的,new.target會返回undefined,因此這個屬性可以用來確定建構函式是怎麼呼叫的。
    Class 內部呼叫new.target,返回當前 Class。
    子類繼承父類時,new.target會返回子類。利用這個特點,可以寫出不能獨立使用、必須繼承後才能使用的類。
class Shape {
  constructor() {
    if (new.target === Shape) {
      throw new Error('本類不能例項化');
    }
  }
}

class Rectangle extends Shape {
  constructor(length, width) {
    super();
    // ...
  }
}

var x = new Shape();  // 報錯
var y = new Rectangle(3, 4);  // 正確
//Shape類不能被例項化,只能用於繼承。

注意,在函式外部,使用new.target會報錯。

  1. 詳細資訊請參考 http://es6.ruanyifeng.com/#docs/cla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