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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面設計六大原則

本文轉自[http://www.cnblogs.com/zfc2201/p/3423370.html]

一.單一職責原則

Single Responsibility Principle, 簡稱SRP。

定義:There should never be more than one reason for a class to change.

應該有且僅有一個原因引起類的變更。

職責的劃分?單一的定義和級別?

應該根據實際業務情況而定。關注變化點。

實際使用時,類很難做到職責單一,但是介面的職責應該儘量單一。

二.里氏替換原則

Liskov Substitution Principle, 簡稱LSP。

定義:Functions that use pointers or references to base classes must be able to use objects of derived classes without knowing it.

(所有引用基類的地方必須能透明地使用其子類的物件)

里氏替換原則為良好的繼承定義了一個規範:

1.子類必須完全實現父類的方法

2.子類可以有自己的個性(屬性和方法)。

3.覆蓋或實現父類的方法時輸入引數可以被放大。

4.覆寫或實現父類的方法時輸出結果可以被縮小。

注:在類中呼叫其他類時務必要使用父類或介面,如果不能使用父類或介面,則說明類的設計已經違背了LSP原則。

三.依賴倒置原則

Dependence Inversion Principle, 簡稱DIP

定義:High level modules should not depend upon low level modules.Both should depend upon abstractions.Abstractions should not depend upon details.Details should depend upon abstractions.

翻譯過來,包含三層含義:

1.高層模組不應該依賴低層模組,兩者都應該依賴其抽象。

2.抽象不應該依賴細節。

3.細節應該依賴抽象。

精簡的定義: 面向介面程式設計。

Test-Driven Development 測試驅動開發是依賴倒置原則的最好體現。

測試驅動開發要求先寫測試類,測試通過才寫實現類,這就要求你要先想介面定義。

依賴的三種寫法:

1.建構函式傳遞依賴物件。

2.Setter方法傳遞依賴物件。

3.介面宣告依賴物件。

最佳實踐:
1.每個類儘量都有介面或抽象類,或者抽象類和介面兩者都具備。
2.變數的表面型別儘量是介面或抽象類。
3.任何類都不應該從具體類派生。
4.儘量不要覆寫基類的方法。
5.結合里氏替換原則使用。

四.介面隔離原則:
介面–這裡指用interface關鍵字定義的介面。
定義:
1.Clients should not be forced to depend upon interfaces that they don’t use.(客戶端不應該依賴它不需要的介面)
2.The dependency of one class to anther one should depend on the smallest possible interface.(類間的依賴關係應該建立在最小的介面上)

概括:建立單一介面,不要建立臃腫龐大的介面。

通俗來講:介面儘量細化,同時介面中的方法儘量少。

如何細化?細化到什麼程式?

沒有統一的標準,應根據業務合理細分,適合業務才是重點。

保證介面的純結性:
1.介面要儘量小。
2.介面要高內聚。
3.定製服務。
4.介面的設計是有限度的。

最佳實踐:
1.一個介面只服務於一個子模組或業務邏輯。
2.通過業務邏輯壓縮介面中的public方法,介面時常去回顧,儘量讓介面達到“滿身筋骨肉”,而不是“肥嘟嘟”的一大堆方法。
3.已經被汙染了的介面,儘量去修改,若變更的風險較大,則採用介面卡模式進行轉化處理。
4.瞭解環境,拒絕盲從。每個專案或產品都有特定的環境因素,不要盲從大師的設計,要根據業務邏輯進行最好的介面設計。

五.迪米特法則
Law of Demeter, LOD。又稱最少知識原則(Least Knowledge Principle, LKP)。
通俗來講:一個類應該對自己需要耦合或呼叫的類知道得最少,你(被耦合或呼叫的類)的內部是如何複雜都和我沒有關係,那是你的事情,我就呼叫你提供的public方法,其他一概不關心。

低耦合要求:
1.只和朋友交流
朋友類:出現在成員變數、方法的輸入輸出引數中的類。方法體內部的類不屬於朋友類。
2.朋友間也是有距離的
迪米特法則要求類“羞澀”一點,儘量不要對外公佈太多的public方法和非靜態的public變數,儘量內斂,多使用private、package-private、protected等訪問許可權。
3.是自己的就是自己的
如果一個方法放在本類中,既不增加類間關係,也對本類不產生負面影響,就放置在本類中。
4.謹慎使用Serializable

六.開閉原則
Software entities like classes, modules and functions should be open for extension but closed for modifications.(一個軟體實體如類、模組和函式應該對擴充套件開放,對修改關閉)

軟體實體包括以下幾個部分:
1.專案和軟體產品中按照一定的邏輯規則劃分的模組。
2.抽象和類。
3.方法。

變化的三種類型:
1.邏輯變化
2.子模組變化
3.可見檢視變化

轉發時間:2018-09-25 13:31:43,上海寶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