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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Java基礎筆記-抽象類

抽象類

一,抽象概念

分析事物時,發現了共性內容,就出現向上抽取,而有一種特殊情況,即方法功能宣告相同,但方法主體不同,那麼這時也可以抽取,但只抽取方法宣告,不抽取方法主體,那麼此方法就是抽象方法。

二,抽象格式

當定義了抽象函式的類也必須被abstract關鍵字修飾,被abstract關鍵字修飾的類是抽象類。

公式:

public abstract 返回值型別 方法名(引數)
public abstract class Devop{
	public abstract void work();				 
}

抽象方法無主體。
抽象類無法被例項化物件。

三,使用方式

定義一個類,繼承抽象類,將抽象方法進行重寫,建立子類的物件,其他類呼叫抽象類時只能建立抽象類的子類中的方法物件。

四,抽象特點

1,如果子類繼承了抽象類,並只重寫了一部分的抽象方法,那麼這個子類仍是一抽象類,無法建立物件。
2,抽象類與抽象方法都需要被abstract修飾,抽象方法需定義在抽象類中。
3,抽象類不能直接建立物件。

五,抽象注意事項

1,抽象一定是一個父類。
2,抽象中可以不定義抽象方法。
3,抽象關鍵字abstract不可與private,fianl,static共存。